高山镇区智能停车场系统工程高华段及海带厂周边招标公告

高山镇区智能停车场系统工程高华段及海带厂周边招标公告

高山镇区智能停车场系统工程(高华段及海带厂周边)项目 (项目名称) 高山镇区智能停车场系统工程(高华段及海带厂周边)项目 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公告内容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山镇区智能停车场系统工程(高华段及海带厂周边)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清市高山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自筹资金,招标人为福清市高山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鑫之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位于福清市高山镇东进村、平南社区;

2.2. 工程建设规模:招标控制价*******元,发包价:*******元 ,K=12%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新建高山镇区停车场,总而积 1988 平方米,设计停车位 29 个,工程内容包括车行道与停车场路面均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人行道及小广场铺装,安装照明灯、智能化系统及其他附属设施,场内绿化种植。具体以招标图纸为依据,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设计及现行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但与福州市(准)龙头企业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信用分则以各成员的最高信用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招投标领域强制要求中标企业在本地设立分(子)公司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闽建办筑函(2021)10号),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2)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8月21日10时00分00秒至2023年08月25日17时30分00秒通过易交易(福清)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fq5191.com/#/home)采取无记名方式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300.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福建随行软件有限公司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打开。若购买过程对平台操作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福建随行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870-5191。

4.2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3-09-05 09:30:00

4.3开标解密时长:60分钟,请投标企业预留充足时间完成投标文件解密。

5.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电汇或银行转账);②或银行保函;③或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④工程担保保函。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09月05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易交易(福清)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fq5191.com/#/home)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清市高山镇人民政府 ;

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高山镇 ,邮编:******

电子邮箱:/;

电话:159*****532,传真:/;

联系人:钟凡飞;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鑫之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福新支路5号福新楼4层,邮编:******

电子邮箱:fjxzyzb@126.com;

电话:0591-********,传真:/;

联系人:吴莹莹、潘婧;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易交易(福清)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http://www.fq5191.com/#/home;

联系电话:**********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详见易交易(福清)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fq5191.com/#/home)获取虚拟子账户

用途:注明“鑫之源建招[2023]099号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开标地点:福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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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鑫之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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