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照明维护服务招标公告
市政照明维护服务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县城市管理局市政照明维护服务采购项目 | ||
采购项目编号 | SLZC2015-084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县 | ||
公告类型 | 征求意见公告 | ||
公告发布时间到公告截至时间 | 2015-11-27 09:30 到 2015-12-04 17:00 | ||
采 购 人 |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县城市管理局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双流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
项目包个数 | 3 | ||
各包采购内容 | 附件 | ||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特殊资质要求(一)、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二)、具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且承装或承修或承试类五级及以上资质;(三)、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或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四)、供应商为外省企业的应具有四川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五)本次招标共分为3个标段,每个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允许最多投标3个标段,但只能中标1个标段,如投标人在两个标段中排名第一,则按包件顺序确定中标标段,如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则按投标人报价由低到高排序。(六)联合体投标的,应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且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的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第(一)条的要求。(七)投标人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三年内无行贿记录证明。(八)本次采购接受联合体投标 | ||
各包技术参数指标 | 详见附件 |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采购人地址 :双流县城市管理局(双流县东升街道棠湖西路一段39号)项目联系人:邱凤 联系电话:***-********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采购代理机构:双流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 址:双流县机场路土桥段10号(家园国际酒店旁) 联系电 话:***-******** 传真:***-******** |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采购人 :双流县城市管理局(双流县东升街道棠湖西路一段39号)项目联系人:邱凤 联系电话:***-******** | ||
其它内容 | 项目现场:一标段:东升城区、二标段:西航港片区、协和片区 三标段:新城片区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投标人响应服务期限为三年,一年合同期满后采购人视履约情况确定是否续签合同,合同实质性条款与上一年度相同。地点:东升城区、新城片区、西航港片区、协和片区 方式:1、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2、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金额的5%。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签订前以银行电汇或转账支票的方式向采购人提交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1、服务费用执行标准:每标段以年度中标价计算出月度服务费标准。2、实得经费的核算:中标方每月实得维护经费=月价款﹣检查考核所扣金额。3、合同期内,因政府规划建设需要,如维护数量发生变化,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签订补充合同约定,据实支付。4、支付方式及要求:采取银行转账方式,当月考核,次月支付。即采购方在当月考核结算后于次月15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实得作业服务经费。支付维护服务费时,中标方须递交拨付维护费的书面申请,并提供由市政照明设施考核得分汇总表、考核通报和正式发票。 | ||
备注: | 双流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监督电话:***-********;各潜在投标人:双流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双流县城市管理局委托,拟对双流县市政照明维护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为确保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就该项目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和服务、商务需求等广泛征求各方的询问和意见,如有异议,请于2015年12月 04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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