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服务需求 本项目共计 1个包组,包号为001。包组内不允许缺项。
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
履约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付款条件 | 付款比例 |
签订合同后,提供相应付款比例对应金额发票。 | 合同价款30% |
全部项目初稿完成,提供相应付款比例对应金额发票。 | 合同价款40% |
全部项目成果完成,并通过验收合格后,提供相应付款比例对应金额发票。 | 合同价款30% |
满足付款条件后应即时付款,最长不得超过15天 |
项目概况
辽宁省是国家统计局批复的开展全国数字经济统计监测试点省份之一。沈阳市作为辽宁省数字经济统计监测试点地区,为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开发研究数字经济统计测度方法,更好地为党和政府、社会公众服务,沈阳市统计局面向政府相关部门、科研机构、大专院校、行业协会等单位征集开展数字经济统计相关课题研究。
服务清单
包 组 号:001
包组名称:沈阳市统计局数字经济增加值核算及统计监测体系研究课题
一、目标任务及工作内容
研究课题充分掌握国内外数字经济增加值核算方法与研究成果,充分利用已有统计调查资料,以辽宁省沈阳市为例,制定操作性强的年度与季度数字经济统计调查制度及核算方法,以及季度数字经济统计监测调查体系,核算数字经济增加值,监测数字经济发展,形成数字经济统计核算体系以及数字经济发展报告,以科学全面地反映辽宁省沈阳市数字经济发展的现状和趋势。在此之外,构建数字经济统计数据采集与分析模型,对数字经济统计数据资源有计划、持续地收集、整合、存储、管理和开发,为宏观经济决策提供依据参考,也为探索全国数字经济增加值测算、数字经济统计监测、数字经济大数据平台构建积累经验,为完成国家统计局试点工作任务探索路径。
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为制定沈阳市年度数字经济增加值核算方案、季度数字经济增加值核算方案、区县数字经济增加值核算方案、沈阳市数字经济统计监测制度、建立数字经济统计数据采集与分析模型等系列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制定沈阳市年度数字经济增加值核算方案(包括核心产业和产业数字化部分)
在国家统计局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核算方法,制定适合统计部门的、可操作性强的产业数字化增加值核算方案。数字经济增加值测算,应由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和产业数字化增加值两部分构成。产业数字化调查指标尽可能选取部门和企业现有或者易取得的指标。
2.制定沈阳市季度数字经济增加值核算方案
针对目前季度增加值核算的资料来源和核算方法与年度不同,数字经济基础资料取得受限的问题,制定具有时效性、可操作性的季度数字经济增加值核算方案。
3.制定区县数字经济增加值核算方案
制定区县数字经济调查方案,通过调查获取相关数据,构建区县数字经济统计核算方法,核算各区县各行业的数字经济增加值数据。
4.开展沈阳市数字经济统计监测制度研究
结合《“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数字中国整体布局规划》、《数字沈阳发展规划》等文件对数字经济整体提出的发展要求和目标,提出相关数字经济具体指标,构建沈阳市数字经济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形成《沈阳市数字经济统计监测制度》。《沈阳市数字经济统计监测制度》应至少含有数字经济发展规模及效益、数字经济基础设施、数字科技创新、数字化应用四大部分内容。
5.建立数字经济统计数据采集与分析模型
建立数字经济统计数据采集与分析模型,在一个完整的架构下,构建数字经济增加值的数据采集、存储、计算、可视化等一系列服务模块,对数字经济统计数据资源有计划、持续地收集、整合、存储、分析和发布,为宏观经济决策提供依据参考。
6.组织开展专项调查
组织数字经济专项调查,完成课题所需数据的采集、审核、上报、汇总等工作。测算沈阳市2021年、2022年年度数据。专项调查按照流程应至少包含网上布表、编制培训教材、开展填报培训、组织开展统计专项调查四个主要步骤。
二、研究依据
近年来,总书记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G20峰会、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等重要会议上多次强调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数字沈阳发展规划》中提出“强化数字化经济运行监测。提升政府对全市就业、产业、投资、消费、贸易、区域等重要经济运行指标的动态监测和统计分析能力”。《数字沈阳2023年工作要点》中提出“完善数字经济综合评价体系,制定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统计监测制度”。数字经济增加值测度是观察数字经济发展、制定数字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三、项目成果及产权要求
项目成果包含不限于如下:
1.形成《数字经济产品和服务目录》。
2.完成《数字经济增加值核算研究报告》。
3.制定《沈阳市数字经济统计监测制度》。
4.完成《沈阳市2022年数字经济发展报告》。
5.测算沈阳市2021年、2022年、2023年年度数据及2023年季度数据。
6.建立数字经济统计数据采集与分析模型。
项目成果和产权要求如下:
1.课题成果报告要理论分析和具体举措相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横向比较和纵向比较相结合,文字描述与图表分析相结合,所提出的政策、建议、措施等应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可操作性。
2.课题成果报告应按编制内容要求,详细说明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分析过程,作为规划文本的支撑。每个课题报告应附不少于1500字的课题摘要。
3.课题成果所有权属于沈阳市统计局,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对外发表或出版。
四、供应商要求及进度安排
1.供应商必须具有完成课题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物质条件,原则上应是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咨询机构、大型企业、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各类智库及其它符合条件的单位或社会团体等。课题供应商要根据自身优势精心筹建课题组,设课题负责人1人,课题组成员专业结构合理人数不低于5人。
2.项目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相关行业经验,应当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熟悉沈阳市情,具有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研究的理论知识和研究能力,必须是该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课题组负责人。
3.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周内报出课题提纲,1个月内报出课题初稿,2个月内完成课题报告,并按采购人要求按时开展中期评议、专家评审和终期结题等。
注:本章所有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得负偏离,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