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一村临时用地公开招投标方案

曹一村临时用地公开招投标方案

曹一村临时用地公开招投标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曹一村用地资源管理,提升村集体收入,经研究决定,现对曹一村位于曹三红绿灯东面地块(曹一村佳福围)进行公开投标招租。为了确保本次招租能公平、公正、公开,本次的投标将采取公开投标的方式,现结合本村实际,将本次投标及其他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投标时间、地点

投标时间:2023年8月23日上午9:30(9:15 开始进场)

竞投地点:中山市古镇镇曹一村二楼会议室

投标范围、租赁期及底价

1.投标范围

曹一村位于曹三红绿灯东面地块(曹一村佳福围)临时用地,共1地块,面积合计约100亩(地块面积以实地测量数据为准)。本次投标范围为序号1至序号33地块,详见附件1《示意图》。

2.租赁期

一年临租(即2023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

3.本次投标的底价

设投标底价为3500元/亩/年,设投标上限价为5000元/亩/年。

参投资格

1.参加竞投的个人或企业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0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1)以个人名义报名: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不接受委托报名。

(2)以单位名义报名: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法人亲自报名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被授权人报名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注:上述资料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公章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的所有原件验证后退回)。

02.在本次投标前有拖欠曹一集体款项的个人或单位,不得参与本次投标。被列为信用黑名单的个人或单位不能接受报名。同时,竞标人、中标人和合同签约人的名称应保持一致,否则当弃标处理。

03.有意参投者请于2023年8月21日下午5时前,完成报名登记审核流程并交纳竞投保证金3000元/地块(以到账时间为准)。竞投意向人敬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报名的流程,逾期恕不接受报名。

04.原则上现在该投标区域正在使用的耕户具有优先承租权(有争议再招投标)。

投标方式

投标方式是公开竞投租金,价高者得。现场举牌竞价,每次竞价增幅为年租金单价增加100元或其整数倍,价高者得。本次投标的用地租金设投标上限价(封顶价),当有2人或以上竞价达到投标上限价时,将采取摇珠或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中标者必须在中标后十五天内签订租赁合同,需一次性付清一年租金,竞投保证金自动转为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标者逾期不办理相关手续的,将视其为放弃使用权并没收其竞投保证金,村收回该出租标的的使用权,由村委会统一重新安排。

投标注意事项

1.竞标人在办理竞投手续时,须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并保证所提交的证明文件真实无误。因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由竞标人承担。

2.竞标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保证金收据办理入场登记和领取号牌手续,并与本村签署相关的竞投资料。号牌不得转让、转借他人使用,否则发生任何法律问题,由登记号牌的竞标人负责。

3.本村有权拒绝与本次竞投会无关的人员进入竞投会现场。竞标人参与竞投活动时应遵守会场公共秩序,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一经发现,我村有权取消其竞投资格,除按违约没收其竞投保证金外,还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本次投标范围的临时用地块上均有种植苗木作物,竞标人进场参加竞投即表示其对竞投用地清苗后状况和交付时的全部瑕疵表示了解和接受。中标者不得以清苗后现状使用要求为由拒绝接收标的物,逾期接收标的物则按中标者违约处理,中标者已付的合同履行保证金及租金归我村所有。

5.竞标人在竞投前应实地详细查看标的及其对应用地的现状、核对资料,并应于竞投会前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及我村详尽了解认定竞投标的,对标的的全部瑕疵有十分明确的认识,竞标人应就上述问题审慎考虑并自行决定自己的竞投行为。因竞标人自身原因未核对竞投标的资料或未实地查看竞投标的对应用地而导致竞标人对竞投标的及其对应用地的现状及瑕疵产生错误认识和了解的,由竞标人自行承担责任,竞标人不得以此为由提出抗辩。

6.竞标人进场参加竞投即表示其对竞投标的的来源、瑕疵作了充分尽职调查,已经现场查看标的对应用地及其详细阅读相关资料,完全知悉、接受竞投标的,并对自己竞投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7.清苗期:未中标的用户须于2023年8月25日前完成清苗工作并退还用地。

8.所有参投人员自行到标的地块现场查看,详细了解该标的物的现况,自愿参加投标的即确认该标的地块为可租赁状况,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投标、租赁合同无效、撤销、赔偿损失等。标的物经营范围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9.中标方不得擅自将土地转租、转让或转借给他人使用。

10.中标后,中标者必须在中标后十五天内签订租赁合同,并一次性付清一年租金。中标者不签订合同或者逾期缴交相关费用的,均视作中标方自动放弃租赁,曹一村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其所投得标的物由曹一村另行处理。

11.未中标竞投人,竞投保证金在投标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至竞投人。

12.中标者所须签订租赁合同(附件2)作为本投标方案组成部分,与本投标方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参投者自愿参加投标的即确认已充分了解、阅读中标物业租赁合同条款,并同意按租赁合同之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13.参投人员为原用地村民的,自愿参加投标的即确认已充分了解标的物情况和保证落实相关清苗要求。

使用期内经营要求

1.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参加村举办的有关法律、政策、消防安全的学习,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无条件服从村及相关执法部门的管理、检查和监督。

2.土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土地用途:农业种植。中标者不得养殖禽畜、养蜂、养观赏鱼及工艺摆设等,严禁用作住宿、餐饮、加工、厂房、仓库、收购废品、堆放建筑材料等非农业用途。严禁将土地硬底化,禁止开垦鱼塘。不得在租赁土地上搭建窝棚、建出租房或者丢荒,不能焚烧桔杆、破坏周边原有的农作物。中标者不得在用地上兴建钢筋水泥砖瓦结构的建筑物和筑坟、卖泥、引进外来人或自养猪、家禽等破坏土地用途的行为。我村将不定期检查用地使用情况,一经发现存在违法建筑、窝棚搭建、污染土地和合同规定的非农业用途等情况,将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承租者必须马上整改。若不配合整改,我村有权进行强制恢复土地原状,同时解除合同和追究承租人相关法律责任。相关恢复土地原状产生的费用由承租者承担。

3.承租者在租赁期内不得破坏用地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用地非农化处理、挖鱼塘、挖不符合规定的水渠、修筑硬底化的田耕道路等。若承租人违反上述规定,我村有权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修复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我村还将依法追究承租者法律责任。

4.为确保主副基耕路的畅通,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任何人均不能将作物种出基耕路两旁规定线外,或在基耕路上横腰挖掘,放置鱼塘出入水道。承租者不得私自占用村集体的用地水渠等公共设施,若占用公共设施导致损坏的,由承租者进行修复,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者负责,若拒不交款,我村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

5.为避免用地界线纠纷,相邻用地村委已预留2米间距,该间距上的用地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使用或堆放任何物品;农作物、农护用具等必须都在用地范围内。

6.用地垃圾:(1)按污者自付原则,农业垃圾必须自行处理,不得在用地焚烧农业垃圾,不得将农业垃圾倾倒入河道及其他非垃圾指定堆放点;(2)承租者用地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杂物不得堆放在用地范围外,违规堆放所引起的一切问题均由承租者负责。若承租者随意倾倒垃圾在路边或者其它非指定堆放点的,经查证后,由第三方公司进行清理,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者负责,若拒不交款,我村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

7.在租赁期内,若承租者丢荒或改变种植作物导致用地认定流出的,承租者应在收到上级部门或村委通知之日起的1个月内完成整改。否则,按违约处理。

8.在租赁期内,承租者须无条件配合上级部门有关政策文件的落实。否则,按违约处理。

9.承租者私自与第三方签订租赁合同而产生的任何经济纠纷均由承租者负责。

10.因承租者在用地范围外堆放石头等杂物,导致发生的相关安全事故均由承租者负责。

11.本合同的用地租金均不含税费,租赁期间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管理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与我村无关。

12.承租者是承租用地范围的消防安全和治安防范的主要负责人。承租者应加强管理,注重安全,出现事故与村无关。

13.在租赁期内,如国家、上级政府或集体需要征用土地开发利用的,承租者应无条件服从征用。相关补偿及处理按法律政策执行。村委会不再安排临时用地给承租者。

14.若中标者违反上述1至8点其中一点的规定,我村将视为根本违约,我村将收回出租物并没收其已交租金及保证金。

15.上述投标的相关事项及经营要求是合同的基本条款,具体条文以签订正式租赁合同为准,且解释权归本村委会,若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合同样本见附件2)

16.本投标方案的所有解释权归曹一村民委员会。

附件1:示意图

附件2:合同模板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临时用地 方案 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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