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江县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中江县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为提升我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有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力乡村振兴,助推农业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2〕448号)以及中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江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办法的通知》(江府办函〔2022〕34号)等文件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生态优先、因地制宜,多元利用,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以提高秸秆利用率为目标,以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利用为重点内容,强化宣传培训和新技术推广,按照“产业规模化、布局网格化”的思路,合理布局秸秆利用产业和收储运体系,推进秸秆农业循环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和转型升级。

二、目标任务

采取“补助设备购置、补助场地建设、补助利用数量”的方式,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企业、合作社、社会组织等各类经营主体参与农作物秸秆收储运及利用产业,2023年计划新建或提档升级秸秆综合利用主体4个,年处理利用农作物秸秆量*****吨;建设秸秆静态好氧高温发酵堆肥示范点3个,年处理秸秆3000吨,提升秸秆循环利用,推动全县秸秆综合利用实现产业化发展。

三、项目实施时间

(一)2023年4月-5月:编制《中江县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二)2023年6月-12月:基本实施完毕项目建设内容,开展项目总结,启动项目验收和资金兑付、资料归档等相关工作。

四、资金补贴环节及标准

(一)秸秆收集、利用机械补贴

对新购置秸秆收集、利用机械补贴,补贴资金不超过机械购买价的50%,单套设备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15万元。已享受农机补贴的不再享受项目补贴,不能叠加补贴。机械设备包括:打捆机、粉碎还田机、秸秆粉碎机、自走式秸秆收获机、秸秆传送带、秸秆揉丝机、全自动圆捆包膜机、压缩打包机、农用抓草机、称重地磅等机械。

(二)秸秆综合利用场地及附属设施建设补贴

用于秸秆综合利用场地建设及附属设施建设用地应报当地政府、国土等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修建,确保用地依规合法。秸秆收储、利用主体用地面积应在2亩以上,其中厂房、收储库棚主体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000平方米,配备称重地磅、智能监控系统,并按消防设计要求,配备数量合理的消防设施。

厂房和库棚按不超过成本价50%且不超过150元/平方米补贴,办公管理用房(砖混结构)按不超过成本价50%且不超过350元/平方米补贴,场内场地硬化面积(以C30混凝土为参考标准)按不超过成本价50%且不超过35元/平方米补贴,消防井(池)等消防设施设备按不超过成本价50%且不超过5000元补贴,单个主体补贴金额不超过40万元。

为支持集体经济发展,中江县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承担主体的,厂房及库棚建设和设备购置按不超过80%补助(单个主体厂房建设补助金额不超过60万元)。

(三)秸秆堆肥利用量补贴

对县域内秸秆堆肥利用量100吨(含)以上的企业、集体经济组织等,按照100元/吨进行补贴,单个主体补贴金额不超过15万元。

五、投资估算与效益分析

(一)投资估算与资金构成

项目计划总投资600万元,其中:产粮大县奖励资金200万元,社会筹资400万元。补贴资金主要用于秸秆收集利用机械补贴、秸秆综合利用场地建设及附属设施建设补贴、秸秆综合利用量补贴等。项目总资金200万元,申报用完即止。

(二)效益分析

1.经济效益。通过实施项目,使收储运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大力提升秸秆收储运能力,有效推动秸秆利用总量增加,实现秸秆高效利用,助推秸秆综合利用产业蓬勃发展。

2.生态效益。秸秆收储利用能力增强,有助于解决秸秆禁烧问题,杜绝露地焚烧秸秆对空气质量的不利影响,有效改善大气质量,推动绿色发展。

3.社会效益。秸秆全域综合利用,有助于推动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有利于培肥地力、提高耕地质量,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改善人居环境,社会效益显著。

六、补助主体资格确认

1.在中江县企业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秸秆收储站点、利用企业有固定收储、利用场所,占地面积2亩以上。

2.秸秆收储站点及利用企业不得建在主要交通干线附近;不得影响城市或乡村规划建设和风貌打造;符合用地要求、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库棚搭建符合中江县彩钢整治要求。

3.秸秆收储站点、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应安装物联网监管系统,以便于对秸秆的收集和利用情况、秸秆称重、设备运行、秸秆调运等情况进行实时监管,如遇监管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进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4.秸秆收储站点及综合利用企业要建立统一的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和安全应急处置制度等,建立秸秆收储、利用记录台账。

七、补助程序

(一)申报。新(扩)建秸秆收储站点及五化利用主体须提交《中江县秸秆综合利用体系建设补助资格审批表》,乡(镇)组织初审,审核同意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复审,复审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实施。

(二)监管。对新(扩)建秸秆收储站点及五化利用主体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由县农业农村局依照秸秆体系建设的相关标准要求进行全面的监督指导。

(三)验收。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单位对项目进行初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此项工作在秸秆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领导小组下开展工作。县农业农村局统筹协调项目的实施,联合县财政局做好过程监督及验收;中江生态环境局负责秸秆收储站点及利用企业的环评审批;县经科局、县供电公司负责协调落实企业的农业用电优惠政策;县交通局为秸秆运输开辟“绿色通道”。各乡镇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协调做好收储站点及利用场地的选址、主体资格初审、验收初核等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

1.严格监督管理。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的监管,不定期检查其秸秆收集量及利用量台账登记情况,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补助资格并追缴补助资金。综合利用体系建设主体按要求签订承诺书,承诺修建收储站点及利用场地3年内不从事与秸秆综合利用无关的其他经营活动。

2.及时兑现补助。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及各乡镇按照项目方案奖补政策要求,做好监督与管理,按照补助程序组织验收,及时兑现奖补资金;实行专人转账管理,严禁挤占挪用,保证秸秆综合利用目标顺利完成。

(三)完善支持措施

1.协调用地规划。乡镇党委、政府要主动引导协调,鼓励秸秆收储设施用地尽量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空闲地、废弃地等,永久性占用农用地,按建设用地依法依规办理审批手续。

2.用电优惠政策。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电价政策以及《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农业服务业中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483号)要求,将秸秆切割、粉碎、拉捆、压块等初加工用电纳入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范围,降低秸秆初加工成本。

附件1

中江县秸秆综合利用体系建设补助资格审批表

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主体

社会统一机构代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收储站点或利用企业所在地址

设计利用量(吨)

占地面积(亩)

用地性质

申请事项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县农业农村局审批意见

备注:本表一式两份,申请事项需注明申请审批的支持范围。申请时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附件2

中江县秸秆综合利用量补助资格审批表

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主体

社会统一机构代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企业所在地址

注册资金(万元)

投资规模(万元)

固定资产(厂房+设备:万元)

加工机械
(台) 

年加工/使用能力(吨)

秸秆综合利用

用途

申请事项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县农业农村局审批意见

备注:本表一式两份,申请事项需注明申请审批的支持范围。申请时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附件3

中江县秸秆综合利用体系建设验收表

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主体

社会统一机构代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收储站点或利用企业所在地址

1、机械购置

机械名称: 购买金额(万元): 出厂编号:

机械名称: 购买金额(万元): 出厂编号:

机械名称: 购买金额(万元): 出厂编号:

机械名称: 购买金额(万元): 出厂编号:

机械名称: 购买金额(万元): 出厂编号:

机械名称: 购买金额(万元): 出厂编号:

机械名称: 购买金额(万元): 出厂编号:

2、场地建设

库棚面积:

办公管理用房面积:

场地硬化面积:

其它:

验收人员签字:

附件4

中江县秸秆综合利用验收表

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主体

社会统一机构代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利用主体所在地址

验收人员签字

备注:申请秸秆综合利用量补贴需提交过磅单据、增值税发票、转账记录、秸秆收储利用台账,台账内容包括秸秆来源、数量、种类、利用方式、去向等信息。计量秸秆含水率应<15%。全株青贮玉米杆及玉米芯收集利用不予补贴。

标签: 农作物秸秆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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