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馆第十一届基层群众文艺汇演创作作品招标公告
文化馆第十一届基层群众文艺汇演创作作品招标公告
为做好来宾市第十一届基层群众汇演工作,我局拟通过社会购买服务进行相关开支项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兴宾区文化馆第十一届基层群众文艺汇演作品《再“见”师公戏》创作及汇演
2.预算金额:17万元内(最终按实际结算,需垫资),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为无效响应文件
3.采购方式:公开询价采购
4.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至汇演完成
二、项目需求
(详见附件报价表)
三、资格条件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价提交材料及具体要求
1.提供本项目报价方案(报价时须写明项目类别、具体内容、单价及总价,详情见项目需求);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或其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书;
4.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企业简介、相关证明等材料;
以上材料须密封、盖章,并加盖骑缝章。
五、报价材料递交时间
1.报价材料递交截止时间:至公告发起之三个工作日内
2.报价材料递交地点:广西来宾市兴宾区城南新区工人文化宫兴宾区文化馆四楼办公室
3.联系人:兰莲
4.联系电话:*******
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其他说明
1.企业须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若有隐瞒或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视为无效报价。
2.兴宾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本公告拥有最终解释权。
标签: 文艺汇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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