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磐安县分中心关于磐安县人民检察院映山红工作室展陈改造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磐安县分中心关于磐安县人民检察院映山红工作室展陈改造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磐安县人民检察院映山红工作室展陈改造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9月06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采购项目编号:PACG2023-GK-09
二.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委托本级集采
三.最高限价(元):******
四.采购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特定资格条件:无;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R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本项目接受(t部分/¨全部)联合体投标。
¨大型企业与大型企业组成联合体;
¨大型企业与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
t大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
¨中型企业与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
t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
t小微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且联合协议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应当达到合同总金额的30%。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联合体各方按要求签字、盖章后上传联合体协议书原件。牵头人制作、上传、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即可。
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且分包协议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应当达到本项目规定的比例,如无特别规定的,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应占合同总金额的30%及以上。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网上获取采购文件:
A.由投标单位通过浙江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系统进行获取采购文件首次参加投标的单位应先登录浙江省政府采购网进行账户注册,注册完毕待审核成功后方可登录获取采购文件;
B.网上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日期:2023年09月06日09:00(北京时间))
采购公告附件里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获取采购文件成功后自行下载文件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本公告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未按照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在“投标人澄清时间”截止之后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磐安分中心可不予受理、答复。
(2)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招标人不再向投标人提供纸质招标文件,请投标人自行在下列网址下载电子版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不收工本费。
六、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09月06日09:00(北京时间)
七.投标地址:磐安县安文街道花月路211号建筑大厦22楼开标室二
八.开标时间:2023年09月06日09:00(北京时间)
九.开标地址:磐安县安文街道花月路211号建筑大厦22楼开标室二
十.投标保证金:免交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浙江省磐安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姜先生 联系电话:0579-********
质疑联系人:牛先生 联系电话:0579-********
地址:磐安县安文街道壶厅四路22号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磐安县分中心
联系人:陈娅妮 孔安琳
联系电话:0579-******** 传真:0579-********
地址:磐安县安文街道花月路211号21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科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金华市磐安县财政局
联系人:叶升 监督投诉电话:0579-********
地址:磐安县安文街道文溪南街88号
标签: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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