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沪03破400号关于上海西玛塑料包装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招募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3沪03破400号关于上海西玛塑料包装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招募审计机构的公告

上海西玛塑料包装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公开招募审计机构的公告

各审计机构: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或“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16日裁定受理上海西玛塑料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玛塑料”或“公司”)破产清算案,案号为(2023)沪03破400号,并于2023年6月26日指定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公司破产清算相关工作。为提高破产清算程序的效率,厘清西玛塑料的资产与财务状况,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通过公开招募方式遴选审计机构对西玛塑料破产清算案提供审计服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概况

西玛塑料成立于2000年12月15日,法定代表人为丁秀英,注册资本为12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3******F,企业地址位于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江秋村113号,经营范围为:包装印刷;吹塑,五金配件加工,热收缩加工,注塑加工,模具及配件加工、设计,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金属材料批发零售;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5月31日,西玛塑料公司报表显示账面资产总额为112,885,745.63元,账面负债总额为90,399,412.02元,所有者权益为22,486,333.61元。目前管理人已接管到公司相关财务文件,包括:(1)2008-2021年纸质财务账册,现存放于松江区佘山镇江秋村113号厂房;(2)2019-2022年年度会计科目明细(电子文件);(3)2019年1月-2023年6月各月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与会计报表资料(电子文件)等。根据管理人的初步调查了解,公司当前主要资产包括:(1)固定资产两处(一处系工业厂房,位于松江区佘山镇江秋村113号,建筑面积4228.62m2;另一处系住宅,位于浦东新区浦明路258弄财富海景花园,建筑面积253.78m2);(2)公司所持有的上海西玛塑胶有限公司股权(持股比例99.5%);(3)对外应收账款、货币资金等。公司其他信息可由各机构通过公开渠道自行查询。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1. 对西玛塑料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全面审查公司的财务状况,及时、准确地调整账目、报表;

(2)梳理西玛塑料债权债务情况,完善债权债务清册;

(3)配合管理人审查债权,协助管理人编制债权表;

(4)组织对公司现有财产的盘点、核查工作,处理公司资产的盘盈、盘亏及报废工作;

(5)对公司的资产情况进行核查,重点关注债务人不动产及长期股权投资情况;

(6)协助对公司对外应收款项进行追收;

(7)专项审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①对西玛塑料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行为进行全面重点审计,即西玛塑料是否存在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个别清偿等行为。若有上述行为,审计机构应及时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②对西玛塑料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进行全面重点审计,即西玛塑料是否存在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及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行为。若有上述行为,审计机构应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③对西玛塑料股东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行为进行全面重点审计,即股东出资是否到位,是否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行为。若有上述行为,审计机构应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④对西玛塑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行为进行全面重点审计,即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有利用职权从公司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的行为,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与被审计单位及债权人的不当交易从而损害被审计单位与其他债权人的权益。若有上述行为,审计机构应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⑤梳理西玛塑料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并核查交易性质,重点关注是否存在侵占公司资产、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⑥梳理、核查西玛塑料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之间的担保情况;

⑦就西玛塑料及其关联公司是否构成人格混同(人员、业务、财务等方面)发表审计意见;

(8)按人民法院和管理人要求提交审计报告;

(9)根据人民法院和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就有关专业问题接受人民法院和债权人询问;

(10)根据人民法院和管理人工作的实际需要提供其他必要的专业服务。

2. 对破产期间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并出具破产程序终结审计报告。

三、报名条件

1. 报名机构须为上海市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具备执业资格。

2. 报名机构不得具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本案审计机构的情形,与西玛塑料不存在利害关系。

3. 报名机构及其拟指派人员近三年内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4. 报名机构需有较丰富的办理或参与破产案件的经验,承接过塑料制品企业破产审计业务的机构将优先考虑。

5. 报名机构应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知悉的信息保密,不得泄露。

6. 报名机构应独立完成审计工作,不得将审计工作再委托。

四、报名方式

有意参与西玛塑料破产清算案审计机构公开招募的机构须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24时,以电子邮件发出或快递寄出报名材料的时间为准)通过机构企业邮箱向管理人发送报名材料盖章扫描件,也可将纸质材料邮寄至或送至管理人处(电子、纸质版报名材料择一即可)。

报名材料应加盖报名机构公章、骑缝章,如提交纸质材料须一式两份、密封胶装。为确保文件送达管理人,建议报名机构于邮件发出后或邮寄后致电管理人确认。

五、报名材料

(一)资格审查

1. 报名机构基础信息材料,须包括以下内容:机构简介、营业执照、机构执业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拟派驻会计师名单及其案件经历等。

2. 承诺书,承诺事项须包括以下内容:近三年无违法违规或行政处罚记录、拟从事本项目的工作人员近三年内没有与审计工作相关的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审计机构及团队成员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信息保密、独立完成审计工作等。

3. 有效报价信息,报价口径须为包干价(币种为人民币),即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含增值税及其他附加税等杂项支出、交通差旅费用)。

提交资格审查所涉相关材料为机构报名的必要条件,审计机构通过资格审查后,管理人将开展内容审查并进行评定。

(二)内容审查

1.报价方案,包含报价价格等相关内容。

2.机构资质及经营情况,主要包括:

(1)有无上海市破产管理人资质;

(2)在上海市内有无固定办事机构及相关人员情况。

3.工作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

(1)审查整体财务状况,调整账目、报表;

(2)梳理债权清册,协助审查债权、编制债权表;

(3)盘点、核查资产,就对外应收账款形成追收方案;

(4)审查是否存在可撤销交易情形;

(5)审查是否存在转移财产、虚构债务等无效行为情形;

(6)审查是否存在股东未缴出资、抽逃出资等情形;

(7)审查是否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当牟利、损害公司利益情形;

(8)梳理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担保情况;

(9)就公司与关联方是否构成混同发表意见;

(10)明确指派人员数量、分工及时间安排;

(11)明确工作汇报制度(周报/双周报/月报);

(12)报名机构认为其他对推动本案进程有利的安排。

4.业绩清单及案例介绍,管理人将关注报名机构近三年破产审计经验(重点关注近三年塑料制品企业的破产审计经验)、有无上海法院评选的年度典型案例等(以上内容以委托合同、审计报告等材料为据)。如报名机构拥有分支机构,则提供的相关案件应由注册于上海的分支机构实际承办。

5.报名机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内容。

六、关于审计机构的选定方式

报名截止后,管理人将在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对符合本公告报名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的材料进行评分。本次比选不组织现场陈述,管理人将根据参选单位提交的报名资料对各报名机构进行评比,根据评分高低确定产生一家中选机构。

原则上,如报名机构总数仅为一家,且经管理人审核通过资格审查的,将成为中选机构并由管理人报人民法院备案;如唯一的报名机构报价过高或存在其他管理人认为不适合担任审计机构的情形,且与该机构充分沟通后仍未果,管理人将就相关情况报告上海三中院并再行选任审计机构,选任方式待另行通知。

七、特别说明事项

1. 管理人将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评定,最终选定一家机构作为本案的审计单位,其他机构不再书面通知。对于最终选定的机构,管理人将向上海三中院进行备案。

2. 审计机构一经选定,须尽快组织工作人员进场并开展审计工作(食宿费自理)。审计机构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2023年9月6日)后根据西玛塑料清算工作进展及时提交审计报告。审计机构独立向管理人负责,应保守商业秘密,恪守勤勉尽责,避免利益冲突,坚守职业伦理,否则管理人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

3. 本项目在破产程序中因对审计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审计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审计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4. 审计费用属于破产费用,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予以清偿。

5.参与本次报名而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各审计机构自行承担。

八、管理人联系方式

管理人工作人员:许国庆、张尧

电话:158 6706 0153

邮箱:xmslglr@163.com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

特此公告。

上海西玛塑料包装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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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破产清算 审计 招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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