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7号二楼公开招租公告第二次
招标编号:XZP2023082100093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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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7号二楼公开招租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招
标人为南京市浦口区职工文化活动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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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 /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7号二楼公开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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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7号二楼公开招租:
详见招租文件
本项目g43D g771g41E8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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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时间:2023-08-22 09:00到2023-08-28 17:00
获取方式:详见招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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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截止时间:2023-09-04 14:30
递交方式:现场纸质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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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2023-09-04 14:30
开标地点:南京市浦口区中科创新广场 8 栋 1 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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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概述
1.1 出租方:南京市浦口区职工文化活动中心
1.2 出租房屋: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 7 号二楼办公用房
1.3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南京市浦口区总工会 2023 年 5 月 29 日党组会议记录
1.4 公告起止日期:2023 年 8 月 21日至 2023 年 9 月 1日
公告期满无单位或个人报名,则每次延长公告期限 10 天,最多延期 5 次。
1.5 交易方式:
1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出租不低于出租最低限价签约。
2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以最高报价者成交出租,相同报价情况下优
先考虑原承租户,且不得低于出租最低限价。
3若最高价报价者未按照规定时间与出租方完成签约,则确定第二高报价者为承租方,以此类
推。
2.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2.1 坐落位置: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 7 号
2.2 有无房产证:有
2.3 建筑面积():1000
2.4 建筑年代:1988 年
2.5 出租用途:办公
2.6 附属设施:水电齐全,院内及周边有公共停车位
3. 租金价格及支付要求
3.1 房屋情况:
位于泰山街道浦园路 7 号二楼,面积 1000 平方米,水电通,租期五年,出租最低限价 365000
元/年
3.2 租期(月):60 个月 装修免租期不超过 3 个月
3.3 租金支付期限方式:按季度收取租金,签约时需支付 3 个月租金及 1 个月押金。
3.4 租赁押金(万元):一个月租金
4. 对承租方的要求
1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2意向承租方须信用良好,在信用中国平台中没有不良记录。
3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房产后不得转租,不得用于非法金融业务,不得出现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4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报名获取文件及确定承租方方式
5.1报名时间:2023 年 8 月 22日 09:00 至 2023 年 8 月 28日 17:00(北京 时间,法定节假日
除外
5.2 报名所需资料法人:1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2报名登记表
格式自拟,须有公司名称拟承租房屋及包号代理人电话和邮箱信息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5.3 报名所需资料个人:1身份证2报名登记表格式自拟,须有姓名拟承租房
屋及包号联系人电话和邮箱信息以上材料均需本人签字。
5.4 线上免费提供公开招租文件,请将以上报名所需资料发送至代理机构邮
箱:1159778705qq.com,核验通过后,代理机构将公开招租文件发送至报名者
邮箱。
5.5 报价文件递交时间:2023 年 9月 4 日 14:30 分北京时间
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南京市浦口区中科创新广场 8 栋 1 楼会议室
5.6 每个包号根据各家报价现场确定承租方
6. 其他要求
1租金递增方式:自第二年起,每年在上一年年租金基础上递增 2
2承租方须在确定承租资格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
赁合同。
3本房屋承租期间的房屋装修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合同终止后出
租方不予补偿。承租方租赁期内负责对承租房屋内设施进行维修和养护,不得进
行破坏性使用。租赁期内房屋及相关配套设备维修和养护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如
承租方在承租过程中,致使承租房屋主体结构遭到破坏,承租方应予以赔偿。
4如遇国家政策规划调整需进行拆除的及出租方主管部门对租赁房
产进行调整的,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提前终止合同,对此,承租方无权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5意向承租方需承诺守法经营,不得存放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不得违法经营,不得扰民,不
得违反政府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6本房屋承租期间发生的水电费物业费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租赁期内,承租方应对承租房屋所涉及的经营性设施进行财产保险,
出租方应尽全力配合承租方完成投保,确保财产安全。并针对公共性场所特性投
保公共责任险,所产生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承租房屋保险权益由出租方享 有,承租方经营性
设施保险权益归承租方享有。
8租期届满后,如出租方继续对外出租,出租方应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承租方,承租方接到通知
后应在租期届满当天完成搬迁并交还承租房屋,不得拖延。如承租方有续租意向,可以参加出租方新一
轮招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承租。
7. 其他说明
1出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的房产拥有合法出租权,出租的相关行为已
履行了相应集体决策程序
2关于出租方和承租方之间具体权利义务的约定,以双方签订的书面租 赁合同的内容为准
3本次出租房屋以现状交付,本中心向意向承租方提供的基本情况说明
仅供参考,不排除出租房屋有本中心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故本中心对出租房屋不承担瑕疵担保
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 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审慎决
策
4报价人参加过本项目首次招租的,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承租的不得参加本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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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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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 南京市浦口区职工文化活动中心
地 址: 南京市浦口区天浦路路 28 号 1 号楼 2 楼
联 系 人: 胡伟
电 话: 18013968915
电 子 邮 件: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中行尚正江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汤泉街道汤农路656号
联 系 人: 张工
电 话: 15851899790
电 子 邮 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处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处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