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市土地开发整治项目比选公告
隆昌市土地开发整治项目比选公告
???????????隆昌市土地开发整治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 隆昌县行政审批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投资备【2307-******-99-01-******】FGQB-0131 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隆昌县行政审批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隆昌市耕莘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2.2 建设地点: 隆昌市普润镇、界市镇、响石镇、胡家镇、黄家镇、石碾镇、龙市镇、石燕桥镇
?2.3 项目规模: 项目计划对隆昌市范围内胡家镇及石碾镇等 8 个乡镇开展土地开发 2,020.31 亩及土地整改 77,095.76 亩、发展红薯、小麦和水稻等特色优势农业产业。
?2.4 计划工期: 69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10月
?2.5 项目总投资: *****.8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融资资金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8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0个(0-10?农业综合(含土地整理)类??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0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和工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书和任职文件)、工程招标咨询工程师(提供带国家事业单位登记号的二维码证书扫描件)、申请人为其缴纳的不少于12个月养老保险证明;专职技术人员(3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专用章。所有人员提供从业资格信息应与《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注册在本单位的所有信息一致网络截图。。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提供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招标代理登记证截图;2、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4、申请人业绩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还须提供《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上查询招标公告和中标候选人公示完整截图,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个人业绩包含比选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2.2条中15类所有分类业绩,证明材料清晰完整、真实,否则视为无效文件;5、项目负责人还需提供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招投标专业,提供有效可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验证的作无效处理),中选后项目负责人需持相关证书进行核验。特别提示:严禁使用挂证人员、假业绩,一经发现将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取行政处罚。。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2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3年08月22日09时00分 至 2023年08月2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3年08月22日09时00分至 2023年08月25日10时00分 (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确认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指定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隆昌市耕莘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 漆桂酉
电 话: ? 136*****629
传 真:
?2023年08月22日???(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
标签: 土地开发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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