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泰安高新区房村镇衔接乡村振兴道路基础施工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3年泰安高新区房村镇衔接乡村振兴道路基础施工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3年泰安高新区房村镇衔接乡村振兴道路基础施工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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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编号:SDGP370*****020********** | ||||||||||
项目名称:2023年泰安高新区房村镇衔接乡村振兴道路基础施工建设项目 | ||||||||||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预算金额:222.******万元 | ||||||||||
最高限价:222.******万元 | ||||||||||
采购需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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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接甲方通知后40日内完成 |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建筑业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报价。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1.时间:2023年8月22日8时30分至2023年8月28日16时30分,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2.地点:本项目投标人须在本招标公告期限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www.taggzyjy.com.cn)领取磋商文件。 | ||||||||||
3.方式:自行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平台“澄清文件下载”栏目及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信息栏目发布公告(招标公告、更正公告)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领取文件单位自行承担。 | ||||||||||
4.售价:0元/套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1.截止时间:2023年9月4日14时0分(北京时间) | ||||||||||
2.地 点:本次招标项目实行不见面网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解密,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因投标人操作导致的投标文件无法成功解密,后果自负。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 ||||||||||
五、开启: | ||||||||||
1.开启时间:2023年9月4日14时0分(北京时间) | ||||||||||
2.开启地点: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标、网上评标。 | ||||||||||
六、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其他补充事宜: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按照财库〔2020〕46号、鲁财库〔2007〕32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等文件要求执行。2.公告发布的媒体: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3.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3.1线上异议(质疑)。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条件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3.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受理部门应同时答复。3.3行政监督部门:泰安高新区管委会财政财务管理部电话:0538-*******。 | ||||||||||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 称: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本级 | ||||||||||
地 址:泰安高新区南门大街2555号(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本级) | ||||||||||
联系方式:0538-******* | ||||||||||
2、采购代理机构 | ||||||||||
名 称:山东瑞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 址:山东省泰安市高新县(区)北集坡北天门大街1177号10楼 | ||||||||||
联系方式:0538-*******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王翠翠 | ||||||||||
联系方式:0538-******* |
标签: 振兴道路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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