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中医院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邢台市中医院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药领域腐败问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邢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教育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邢台市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和7月28日全市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视频会议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药领域腐败问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邢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教育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邢台市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精神,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深入纠治医疗卫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推动医院管党治党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在全院形成守规矩、拒腐蚀、讲奉献、能担当的新风尚,为健康邢台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医药领域行政管理部门以权寻租的腐败问题

1.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向行政相对人及相关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2.违规向药品企业、中介机构收取讲课费、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违规收受行政相对人及相关单位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3.在项目招采、基本药物等目录的编制、医药公司生产或代理的药品耗材进入医保目录、招采价格确定、医学科研项目申请、新药申报、新药临床实验以及新药生产批件申报等过程中,泄露应保守的工作秘密以牟取利益。

4.违规干预第三方医学检验实验室设置及核酸检测、基因检测等审批工作和业务监管;违规干预医疗美容、口腔等医疗机构和诊疗科目设置审批;违规干预医疗机构申报医保定点的审评和考核监督等事务,以及在医疗费用的审核和拨付等工作过程中牟取利益。

5.对管理对象在行政许可、日常监督和行政执法方面提供照顾以牟取利益,利用行政执法权,吃、拿、卡、要等问题。

(二)医疗卫生机构“关键少数”和关键岗位的腐败问题;聚焦药品、器械、耗材“带金销售”等易发多发腐败问题

6.在医疗设备、耗材、药品等招采时,在品类确定、招标文件编制等环节,设置倾向性、单一性和排他性参数;在付款资金审批环节,人为影响资金拨付进度等方面的问题。

7.存在异常采购行为的医疗卫生机构,作出采购建议和决定人员的问题,尤其是医疗卫生机构参与药品、器械、耗材招采的临床科室、药剂科等兼具专家及行政职务的重点人员,在药品耗材采购和使用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本人或其亲属在医疗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担任高管、独立董事等具有重大利益关系职务的院领导、科室主任或专家,在相关产品进院、招评标、采购、院内重大经济活动等工作中违规插手、干预招标等不法行为。

8.无正当理由采用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等级为“中等”“严重”及“特别严重”企业的涉事产品,违规线下采购的产品。全部或部分自费特殊药品耗材等,在购销计划申报、采购审批、配送等环节中的行贿受贿问题。特别是已有低价产品在售,仍以各种名义申报备案(议价)采购高价非挂网产品的。

9.未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个人或少数人私分,接受服务对象安排付费活动的问题。

10.医药集中带量采购覆盖的药品耗材中,不参加集中采购,或参加但中选产品未进院、未按协议量使用中选产品,大量采购高价非中选产品及其涉及的“带金销售”等情形,特别是种植牙等群众反映突出的领域。

(三)接受医药领域行政部门管理指导的社会组织利用工作便利牟取利益的腐败问题

11.强行收费服务、只收费不服务、以“捐赠”或参会名义变相摊派等问题。

12.以举办会议、学术活动名义强行索取赞助,或以学术会议为幌子,为医药企业非法输送利益提供平台的问题。

13.利用业务主管部门委托事项或行业影响“搭车收费”,违规举办各类会议讲座、编印材料并牟取利益等问题。

14.违规接受医药企业等捐赠或资助,违规收取或使用会费等问题。

15.违规开展评比、表彰、达标等活动或开展手续、资质、认证,并借此向参与对象收取费用或“搭车推销”的问题。

(四)涉及医保基金使用的腐败问题

16.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等主观故意行为中的腐败问题。特别是高值医用耗材、用后丢弃的一次性耗材、骨科植入后难核验耗材等耗材的串换问题。

17.公立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不通过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采购全部所需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线下采购金额过大频次过多,以及在高值耗材管理、内部基础管理、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存在的腐败问题。

18.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行为中的腐败问题。

19.虚计精神状况检测、血液透析、针灸、推拿等诊疗服务次数,篡改肿瘤患者基因检测结果,虚增收费项目等行为中的腐败问题。

20.定点医疗机构组织引导患者到院外自费购买药品、转嫁费用中的腐败问题;与医药企业开展不正当合作,篡改基因检测报告等为欺诈骗保提供便利的腐败问题,

(五)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在购销领域的腐败问题

21.假借咨询费、讲课费、推广费等各种名义或形式给予医疗机构或其内设科室、从业人员回扣的行为。

22.假借学术会议、科研协作、学术支持、捐赠资助进行利益输送的不法行为。

23.利用各种途径或方式,违规购买药品、医用耗材等用量信息的行为。

24.为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安排、组织娱乐性活动或支付相关费用等行为。

25.组织参与串换药品耗材、篡改基因检测结果等欺诈骗保行为。

(六)医务人员违反《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问题

26.假借学术讲座、科研合作、临床实验、无偿捐赠等方式,收受生产经营企业给予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礼品等回扣的问题。

27.对号源、床源、用药等医疗资源或检查、手术等诊疗安排具有决定权的科室主任、护士长等重点人员,利用职位影响,牟取个人利益的问题。

28.通过网上开药提成、非法直播带货获利、利用执业之便开单提成等其他商业回扣问题。

29.利用医疗资源损公肥私或收受患者及家属“红包”等牟取个人不当利益的行风问题。

30.经线上或线下途径转介患者,向患者强制或变相强制推介基因检测、院外购药等各类第三方服务的不正之风行为。

三、时间安排及工作步骤

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为期一年。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3年8月15日前)。扎实开展教育学习,进行思想动员,组织自查自纠。整改自查发现的问题,对主动说明问题和主动投案人员给予宽大处理。一是制定工作方案。根据工作方案中六个方面30类医药领域腐败突出问题,建立集中整治工作专班,明确整治内容、整治措施和整治目标,建立医药领域腐败问题负面清单,建立工作台账,统一政策尺度。二是做好工作部署。召开动员会,部署工作任务,向社会公布举报途径。开展政策宣讲和思想引导工作,为集中整治工作打牢思想基础。三是开展自查自纠。纳入集中整治的机构、组织和工作人员,根据党规党纪、法律法规、集中整治工作要求,开展自查自纠。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3 年 8 月 16 日至2024年5月)。“起底”存量,收集增量,突出重点,认真调查,严查惩戒,区别处理。加大督查指导力度,对重大问题和典型案件开展重点督办。一是广泛收集线索。市中医院官网设置举报平台,公开电子邮箱(zyy*******@163.com)、投诉举报电话(*******)。医院要围绕整治内容和机构自查自纠情况,梳理形成问题清单,采取多种措施,主动出击,深入开展排查,多渠道、多角度提高发现问题能力,对发现的问题线索逐一登记建册。二是开展深入彻查。医院要加快问题线索的流转移交,分部门、按机构建立工作台账,对疑难复杂问题及时提交工作专班统筹研究解决,做好部门衔接。医院工作专班对主责领域的问题线索逐一进行核查,依纪依法深挖细查违纪违法问题,追查至人,并实行销号管理,做到“日清周结月报告”。对重大问题和典型案件要进行重点督办。三是依纪依法查处。坚持较真碰硬、纪法衔接、宽严相济,对突破行业底线、问题性质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部分“关键少数”特别是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在集中整治期间顶风作案的,坚决予以严肃处理;对涉嫌违纪违法人员,按程序移送纪检监察、公安机关处理;对认错态度良好、上缴不当得利及时、整改到位深刻的行业专家和临床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纪律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可给予宽大处理。

(三)总结整改阶段(2024年6月底前)。医院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举一反三做好集中整治“后半篇文章”。总结工作经验,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文件,将医药领域反腐工作融入深化医改政策体系。一是完善政策制度。结合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有关要求,认真总结集中整治工作情况,组织开展专项研判、多部门会商、大数据分析对比,深入调查研究,深刻剖析问题根源,找准监管短板漏洞,系统集成有效经验、典型做法,以制度政策形式加以固定,结合深化医改工作,建立长效机制。二是开展督导评估。采取机构自我评价、本级工作专班评估验收、上级工作专班督导复评的方式,对集中整治效果进行评价。对工作效果不理想的及时督促整改,对认识不到位、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三是树立行业新风。在对违规违纪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惩处力度的同时,大力弘扬新风正气,将行风建设和作风教育纳入岗前培训和日常业务培训,加强从业人员教育,积极指导和正确引导所管辖单位,以“清廉”为主题,开展“清廉医院”“清廉药”“清廉学(协)会”等系列专项行动,营造崇医尚德、勤政廉洁、崇廉拒腐、风清气正的良好行业风气。四是持续深化整治。集中整治结束后,召开全市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总结会议,对集中整治工作及督查督导情况进行通报反馈,对后续整改作出要求部署。各县(市、区)要认真抓好问题整改,推动相关部门制定有针对性的后续改进措施,确保问题彻底整改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医院成立工作专班,设立办公室和监督组,统筹推进全院深入开展纠治医疗卫生领域腐败问题专项行动。各科室要提高政治站位和担当意识,把深入开展纠治医疗卫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行动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任务来抓,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全力推动专项行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加强工作协作。各科室要加强重视,将专项行动与业务管理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持续推进。建立健全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及时通报相关信息,争取改革完善政策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形成纠治医疗卫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工作合力。

(三)加强监督检查。医院将采取随机抽查、明察暗访、专项督查等方式,加强对纠治医疗卫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行动的监督检查,盯紧盯实部署安排、自查自纠、整改落实、总结提升等环节,防止走过场,确保专项行动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四)严肃责任追究。对没有按照要求开展专项行动,存在党风廉政建设和腐败问题没有及时发现的科室,按照医院相关规章制度追究问责。


邢台市中医院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

工作专班名单

一、组长

李 莉 邢台市中医院副书记、院长

二、副组长

刘志江 邢台市中医院副院长

韩立军 邢台市中医院副院长

张 洋 邢台市中医院院长助理

三、成员

侯婷婷 邢台市中医院医务科科长

王 鹏 邢台市中医院办公室主任

周学旺 邢台市中医院人事科科长

刘景蕊 邢台市中医院护理部主任

赵五申 邢台市中医院药剂科主任

耿新杰 邢台市中医院医保科科长

韦利勇 邢台市中医院监察室主任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医药领域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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