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滨轻轨9号线信号系统更新改造工程EPC项目招标公告
津滨轻轨9号线信号系统更新改造工程EPC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A112*****01001)
本建设项目津滨轻轨9号线信号系统更新改造工程EPC项目已由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津滨轻轨9号线信号系统更新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津发改批复(城市)〔2023〕1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天津城投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等方式,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40%,银行贷款等方式占比60%,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天津城投建设有限公司。本次招标项目已具备法定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 天津市。
建设规模: 津滨轻轨9号线信号系统更新改造工程,主要内容:将津滨轻轨9号线(包括52.25公里正线、21座车站、1处车辆段、1处停车场、控制中心)的信号系统改造为基于无线通信的移动闭塞系统(CBTC),并改造既有38列车的车载信号设备。同步实施因信号系统改造引起的动力与照明、通风空调、消防及给排水、供电、通信、机电设备监控系统(BAs)/火灾自动报警系统(FAS)、站台门等改造。增购10列4辆编组B型车。
2.2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分为1 个标段。
1标段:标段名称:津滨轻轨9号线信号系统更新改造工程EPC项目,项目范围为津滨轻轨9号线信号系统更新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范围:主要包括津滨轻轨9号线信号系统(含正线(包括其范围内折返线、渡线、存车线、联络线等)、车站(含预留站)、车辆段、停车场、试车线、控制中心、培训中心、维修中心、38列既有车及10列增购车的车载信号设备)、动照系统、供电系统、均回流系统、建筑装修与结构、站台门系统、通信系统、BAS/FAS、通风空调系统、消防及给排水,以及接入天津地铁线网指挥中心等,包含上述工程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设备材料采购、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等。本标段总投资额******.33万元。
计划工期:22.3个月,2023年09月20日-2025年07月31日,实际开始执行日期以双方签署的合同为准。
2.3其他说明: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3.1.1申请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承担施工主体工作的联合体成员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未被相关建设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1.2投标人须满足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或者工程设计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①投标人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②投标人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和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③投标人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须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EPC业绩)。类似项目指轨道交通工程(地铁或轻轨或铁路)业绩,须含信号系统设计及信号系统施工。
3.1.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名,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文件第二十条关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任职条件要求,且为单位正式职工。并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①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②担任过类似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项目指轨道交通工程(地铁或轻轨或铁路)业绩。
(2)设计负责人1名,须具备轨道交通工程信号设计工作经验,须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为单位正式职工;
(3)施工负责人1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的注册建造师一级执业资格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为单位正式职工;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或能够提供现任职建设单位(项目业主)同意在中标之后更换人选的承诺文件。
3.1.4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方及成员方总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联合体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合同任务。
3.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存在控股或被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 个标段进行投标。
3.5 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在近3年不曾有行贿犯罪记录。
4.1文件采用电邮方式,如需获取招标文件请于2023年8月21日至2023年8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将(1)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组织合法证明材料(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不能亲自购买,请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3)如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提供资料,并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扫描件(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4)招标文件款的电汇信息回执单的扫描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邮箱:tjcgzxzb@163.com,并电话联系代理机构联系人,经确认无误后发送招标文件。投标人的邮件标题为: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所投标段;邮件内容必须清晰注明单位名称(必须为全称)、联系人姓名、购买招标文件接收的邮箱、联系人电话(手机号必填)。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执行,自行承担全部后果。获取文件的有效时间以投标人发送邮件的时间为准。代理机构联系人:冯培、刘冰,联系电话:022-********/********。每标段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招标文件售价,将招标文件款以公对公方式电汇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不接受个人名义汇款,不接受现金及支票)。招标文件款电汇信息如下:单位名称:天津城市轨道咨询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MA070T1P3M;银行账号:277*****6747;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天津河西支行;汇款摘要:***项目文件款。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1日9时30分,地点为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共资源交易第三开标室(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顺驰立交桥旁)。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zsp.tj.gov.cn)和《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http://jtys.tj.gov.cn/)上发布。
提示: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统一注册市场主体信息的要求,初次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需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在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注册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进行投标,注册方法可咨询招标代理机构。已进行注册的投标人不需重新注册。所有投标人须在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在《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投标确认,未进行投标确认的投标人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7.招标文件关键内容
另见附件,最终以发售纸质招标文件为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天津城投建设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天津城市轨道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华苑产业区海泰发展六道6号海泰绿色产业基地A座501-48室 | 地址: | 天津市西青区才智道36号华苑控制中心大楼 |
邮编: | 邮编: | ||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
联系人: | 元莎莎 | 联系人: | 冯培、刘冰 |
电话: | 电话: |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箱: | yunyingqiguanfawu@163.com | 电子邮箱: | tjcgzxzb@163.com |
网址: | / | 网址: |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 | 账号: | / |
2023年8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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