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资审公告

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资审公告

[WXHS*********-X02]XDG-2022-67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发布时间:2023-08-21 14:40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XDG-2022-67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项目名称)EPC工程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XDG-2022-67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惠山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惠行审备[2023]150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惠瑞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惠瑞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永辉路与洛竹路交叉口西北侧
2.1.2建设规模:项目总建设用地面积:*****.1㎡,拟建设5栋总高18层、24栋总高11层,总建筑面积约******㎡(地上:******㎡,地下:*****㎡)的住宅及相关配套设施。其中地上计容建筑面积约*****㎡,地上不计容面积约1166㎡。
2.1.3合同估算价:*****.0 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649 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3年09月20日 08:00,施工开工日期:2023年10月20日 08:00,
工程竣工日期:2025年06月30日 17:00
2.1.5其他:(1)联合体的主体单位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2015 新标准)](含)以上资质单位担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原件的扫描件;(2)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主体单位拟派;(3)联合体组成单位最多不超过2家;(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5)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各自的名义单独参加本项目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6)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协议书,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7)特别提醒:若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请联合体单位报名时同时插多把CA,联合体单位下载招标文件的时候,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报名页面会显示成员单位名称),点击保存按钮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后续阶段(“中标结果备案(中标通知书)”、“书面报告”、“合同签订”)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如有疑问,可咨询新点软件公司)。
2.1.6质量标准:工程设计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地区及行业相关现行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方案设计(含投资估算)、初步设计(含扩初设计和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设计深度的要求,综合协调等各项工作,配合组织专家论证,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绿化养护质量标准:达到《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范及等级标准(设施维护和植物养护)》标准一级。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包括本工程设计(方案设计(含投资估算)、初步设计(含扩初设计和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本项目所涉及的各专业的专项设计、专项论证及相关的深化设计,施工全过程的施工指导及技术咨询、现场服务、设计变更及项目验收等相关设计配合服务等)、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以及保修期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
(1)
(2)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2015 新标准)](含) 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并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2015 新标准)](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并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2020 至2022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注: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计算,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注:类似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设计合同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以上两份材料缺一不可,两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注: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计算,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三年来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注: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计算,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近三年以来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注:类似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设计合同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以上两份材料缺一不可,两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近三年以来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注: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计算,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2017予以明确。
7、其他要求:(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之一: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以上。(2)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3)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满3个月且无在建工程。注:①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在本单位注册满3个月且无在建工程;②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且需满足其资格要求);③ 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本项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自2021年08月2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2年08月2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3年05月2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1900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8月21日 14:00 时至2023年08月28日 23:59 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下载招标文件,工具软件使用费100 元,售后不退。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9月21日 9时30 分,地点为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无锡惠瑞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新兴西路5号
地址:
无锡市新区金城东路333号中国工业博览园总部园区30栋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许工
联系人:
徐玉铭
电话:
0510-********
电话:
0510-********
传真:
传真:
0510-********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qq.com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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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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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EPC工程 总承包 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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