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语译制制作能力建设(第二批)招标公告
藏语译制制作能力建设(第二批)招标公告
西藏电视台藏语译制制作能力建设项目(第二批)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ZBXZ150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藏语译制能力建设己由西藏自治区发改委以藏发改基建[2014]4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西藏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西藏电视台。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中藏语节目译配网、媒资管理及互联系统、演播室灯光设备购置等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西藏电视台;
2.2招标范围: E包:藏语节目译配网
F包:媒资管理及互联系统
G包:演播室灯光设备购置
以上各包具体内容及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2.3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E、F、G三个标包
2.4计划工期:各 6个月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能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经营状况良好。
E、F包投标人须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G包投标人须具备中国舞台美术学会颁发的《专业舞台灯光设计、安装及调试甲级证书》;投标人近三年内必须完成过三个以上类似项目业绩(指E、F包广电系统的系统集成项目,G包指广电行业灯光系统设计、安装、集成项目)。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1月27日至2015年12月3日,每日上午9:30-12:30,下午3:30-5:30(北京时间,双休日除外)前往华诚博远(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地址:拉萨市区直工委路公路局退休基地1-2号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传真或信函等非现场形式的报名和投标。
4.2报名时应带以下资料:
①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③ 满足第3.1条供应商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
注:以上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逐页加盖公司公章并装订成册(原件备查、复印件留存)。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5年12月18日10时00分,开标地点见招标文件。
5.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应出席开标会,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西藏电视台
招标代理机构:华诚博远(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拉萨市区直工委路公路局退休基地1-2号
电 话:135*****909 0891-*******
华诚博远(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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