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修远小学校外配餐服务招标公告

光明区修远小学校外配餐服务招标公告

深圳市光明区修远小学

校外配餐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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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深圳市光明区修远小学校外配餐服务

二、项目类型:服务类

三、招标方式:综合评价(综合评分及现场考察,最终投票确认)

四、项目概况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午餐午休管理的意见》(深府办规[2018]8号文)、《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全市学校校外集体配餐管理工作的通知》(深市质联[2018]14号文)、《光明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午餐午休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深光教[2019]255号文)的要求,光明区修远小学现接受在校就餐学生监护人的委托,2023-2024学年采取配餐企业集中配餐的方式为学生提供午餐,配餐企业的选择将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欢迎有资质的合格配餐企业参加投标。

深圳市光明区修远小学在校午餐需求人数约718人。(实际用餐人数以最终确定午餐人数为准,投标商应意识到可能出现的情况,如学生实际就餐人数可能增多或减少。学校对可能出现的就餐人员情况不作任何保证。)

五、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以份为单位,每份不超过18元,超过18元为无效标。

六、投标人的资质及要求

1.投标配餐单位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深圳市内)注用并合法运作的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餐饮服务或饮食管理)。

2.投标配餐单位必须要有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食品药品监督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类别:集休用餐配送单位)。

3.投标配餐单位必须是在深圳市范围内设有固定的,符合食品安全生产品标准的、专门进行食品生产加工经营配送的服务机构或营业场所。

4.参加投标配餐单位代表必须是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授权代表。

5.投标配餐单位要有取得资质资格的营养师。

6.集体配餐单位的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评定达到A级,应提供当年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该单位的量化评级表。

7.集体配餐单位运送食品的车辆应在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光明局务案,专车专用,确保车辆符合运输安全和食品安全。

8.集体配餐单位应采取“互联网+明厨亮灶”等形式,对现场操作予以公示监督。

9.集体配餐单收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设置和设备实施应当符合《通则》的规定,食品处理区的面积不得小于300平米。

10.集体配餐单位应建立常用菜式图库,明确食品原辅料及操作流程,不得随意增设新菜品。校外集体配餐不得配送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自制冷冻饮品《仅括冰淇淋、酸奶,乳酸发酵饮料、鲜榨果汁以及其他冷冻饮品)、裱花蛋糕以及其他冷加工糕点。严禁校外集体配餐配送高风险食品,禁、慎用食品类别。

11.集体配餐单位应当配置相应的设备设施,为配送食品的容器(或包装)标注产品信息,如加工单位、生产日期及时间、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或加工方法等。

12.集体配餐单位应在加工环节完成独立密封包装。不得在学校进行分餐。

13.集体配餐单位应制作规范的产品配送清单(出货单),配送清单的项目内容包括配送单位名称、配送对象、配送日期、品种、数量、发货人,收货人等信息。配送清单应至少一式三联,学校和集体配餐单位应留存每批次的配送清单,建立档案以备查验。

14.集体配餐单位应采用热力消毒的方式,对餐饮具进行清流消毒(因材质等取因无法采用的除外)。清洗消毒的水池应专用,与食量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需要。清洗消毒后,应设专供存放清洁餐具的保洁设施,其结构应密闭并易于清洁。

15.集体配餐单位应设置独立的食品安全管理部门,配备1名以上具备高级资质的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16.集体配餐单位应设置食品检验室,配备相应的检验设施和检验人员,具有快速检验食品原料中兽药残留、农药残留等理化指标和检验食品菌落指数、大肠菌群等微生物指标以及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大肠菌群等项目的能力。集体配餐单位应对加工制作的每批次食品进行抽样检测,检测结果应做好记录并形成档案以备查验。

17.集体配餐单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留样,设置专用留样容器、冷藏设施、每批次提供的所有食品均应留样,留样不得不少于200g并密闭于清洁容器内,冷藏48小时。留样应做好记录并形成档案以备查验。每天免费为有需要的各班午餐午休管理人员提供一份配送午餐,用以陪餐。

18.提供招标前半年内的食品送检报告。集体配餐单位应主动向有资质的检测机构送检,送检食品应覆盖为学校提供的所有配餐品种。

19.运输食品的车辆和配送容器具应每天进行清洗消毒,做好相应记录开形成档案以备查验。

20.集体配餐单位的配送方式包括冷、热链配送。

21.集体配餐单位应向招标小组详细说明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情况包括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应急机制等,以及日常管理包括食材采购验收、人员管理,设备设施消毒等制度的落实情况,食品制作情况包括加工工艺、制作过程、配送方式等。集体配餐单位应提供相关书面材料以备查验。

22.中标企业需求诺不得转让项分包配餐。如果违反,将解除合同,同时向上级反映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23.投标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能力。不接受没有法人资质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

24.投标企业必须依法纳税,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经营业绩,无任何不良经营行为,未发生过食物中毒事件和重大餐饮管理事故。

25.其他要求按照《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全市学校校外集体配餐管理工作的通知》(深市质联【2018】14号文)。

七、投标企业应提供的资料(收复印件》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类别: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企业的供餐方式为冷链或热链配送。

4.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5.配送过程中的应急预案说明材料。

6.配送业绩说明(可提供与其他公司或学校的配餐协议)。

7.有对用餐后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说明。

8.投标企业要有安全卫生保障条件、制度及相关措施,上岗人员管理制度,附相关人员上岗证书等。

9.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其他机关证明文件。

八、发布公告时间

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8月25日下午17:00。

九、评标定标专家的组成

评标定标专家成员应包括本校学生家长代表、校长或其授权代表、总务主任或安全主任等,人数应为单数且不得少于9人,其中学生家长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55%。

十、投标资料要求及收取时间

投标人应按照评分项的内容按顺序整理好相应资料标书,并在标书最后一页附上该企业符合《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全市学校校外集体配餐管理工作的通知》(深市质联[2018]14号文)文件要求资质的承诺书。标书一式9份,一本正本,8本副本。所有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并于2023年8月25日17:00之前送至光明区修远小学保安室。超过8月25日17:00送达的资料不予收取

联系人:林老师

电话:188*****859

十一、评标及定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8月26日上午9:00在光明区修远小学会议室进行评审选出3家配餐企业,8月27日上午学校将组织评标委员会人员到所被评中配餐公司现场考察,8月27日下午投票评定出一家供应商。

十二、评审方法

1.在不少于3家(含3家)有效供应商的情况下,以综合评分标准对投标人的每一项指标进行评分。(参评企业得分=参会评委评分之和/评委人数,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由招标机构成员综合评审,评审结果由全体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十三、确认供应商

择优确定配餐企业。由招标机构成员组按照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前3名供餐企业,再根据排名顺序进行现场考察,综合考虑企业实力、供餐环境、供餐价格及配送距离等因素投票确定1家餐饮服务量化等级达到A 级的配餐企业,确定后将在网上公示。

十四、确认资质

将选定的配餐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上交相关部门查验确认资质。如所提供材料为虚假材料,我校将该企业列入不可信单位,并报上级部门处理。

十五、签署合同

学校与选定配餐企业签署合同。

附件:深圳市光明区修远小学校外配餐服务招标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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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校外配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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