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工务段双轨超声波探伤仪年度检查鉴定项目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呼和浩特工务段双轨超声波探伤仪年度检查鉴定项目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呼和浩特工务段双轨超声波探伤仪年度检查鉴定项目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HGW-2023-06-32-1)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呼和浩特工务段双轨超声波探伤仪年度检查鉴定项目采购采购人为呼和浩特工务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双轨超声波探伤仪年度检查鉴定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双轨超声波探伤仪年度检查鉴定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4.1检查鉴定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2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相应能力;
4.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5检查鉴定单位必须为一般纳税人,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6%税率。
4.6检查鉴定单位不能为联合体,且无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利益冲突。
4.7检查鉴定单位不得挂靠和借用满足承包条件的单位。
4.8提供不少于2项近年来(2018年(含)以后)双轨式超声波探伤仪或钢轨超声波探伤仪年检鉴定的业绩材料。
4.9具备铁路探伤、检测技术服务,检验检测服务和维修仪器仪表技术服务的营业资质。
4.10近三年申请单位或申请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铁路建设失信行为“黑名单”,申请单位无成交不执行行为、未被列入国铁集团处罚期内的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须提供国铁采购平台信用评价结果查询截图);未被国铁集团纳入“黑名单”的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须提供国铁采购平台信用评价结果查询截图)。
。
3.2 本次采购接受联合体。联合体报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4.1检查鉴定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2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相应能力;
4.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5检查鉴定单位必须为一般纳税人,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6%税率。
4.6检查鉴定单位不能为联合体,且无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利益冲突。
4.7检查鉴定单位不得挂靠和借用满足承包条件的单位。
4.8提供不少于2项近年来(2018年(含)以后)双轨式超声波探伤仪或钢轨超声波探伤仪年检鉴定的业绩材料。
4.9具备铁路探伤、检测技术服务,检验检测服务和维修仪器仪表技术服务的营业资质。
4.10近三年申请单位或申请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铁路建设失信行为“黑名单”,申请单位无成交不执行行为、未被列入国铁集团处罚期内的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须提供国铁采购平台信用评价结果查询截图);未被国铁集团纳入“黑名单”的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须提供国铁采购平台信用评价结果查询截图)。
。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3年8月21日至2023年8月28日,每日上午09:00至17:00(上午),下午14:00至17:00(下午)(北京时间,下同),在呼和浩特工务段购买采购文件。邮购采购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0元。采购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0日内寄送。
4.2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缴费时应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包件号,在下载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的,视为未购买采购文件。
5. 报价文件的递交
5.1 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8日 17:00,地点为呼和浩特工务段。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同时在国铁采购平台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8.其他
2023年8月21日
标签: 检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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