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鄂01破36号关于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的16辆车不带牌、不带指标的竞买公告

2021鄂01破36号关于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的16辆车不带牌、不带指标的竞买公告





关于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的16辆车(不带牌、不带指标)的竞买公告

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凯迪”)管理人将于2023年9月6日10时至2023年9月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阿里资产·破产网络平台上(网址: https://susong.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情况简介

标的物存放地址:

标的物名称: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的16辆车(不带牌、不带指标)

起拍价:818,900元,保证金:82,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或整倍数)。

标的物特别情况说明:

1、根据【中联评报字【2023】第2682号】评估报告显示,本次处置车辆共计16辆,其中2台车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4台车辆存在违章未处理,10台未做年检,其中有1辆车在评估基准日后于报告日前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以上车辆目前均处于闲置状态。具体信息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2、管理人未掌握车辆钥匙、车辆登记证、车辆行驶证;

3、车辆仅能观察到外观,无法确定是否可以正常运行;

4、其中部分辆车存在违法未处理的情况,但无法获取违法未处理对应的罚款金额,需意向竞买人自行查询,相关罚款等由买受人承担;

5、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截止至2023年8月7日;

6、因本次拍卖中有辆车已达报废标准,根据规定,竞价成交后的机动车只能拆解,不能上牌或上路行驶,无法办理过户,故竞买人须遵守以下要求:
车辆报废过程中买受人需收集登记车辆号牌,并于报废车辆解体完成后7日内交车管所办理注销手续,并将相关报废文件提交至管理人进行备案(包括但不限于《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注销机动车登记决定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等)。

重要提示:

1、买受人办理车辆登记过户的,需符合当地增量指标申请条件资格;具体明细规定请竞买人自行查询相关政策,以各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信息为准。关于车辆过户政策,请在申请竞拍前咨询各落户地车辆管理部门。并自行承担因上述问题产生的车辆不能上牌的后果和一切风险。竞拍成功后,车辆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过户费、上牌费及可能存在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因买受人不具有竞买资格,不符合有关增量指标申请条件等造成车辆无法过户的,由此造成一切损失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应了解相关政策后慎重决定是否购买,管理人对此不负责任。

2、车辆保险情况、车辆事故信息、车辆违章信息不详,故此车辆原违章记录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处理,交通罚单、欠缴的车船税、滞纳金、未投保交强险的罚款,以及可能产生的涉及车辆的其他罚款、税费、停车费、过户、单证补换,均由买受人自行核实、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车辆逾期未检验的,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车辆检验手续。

3、关于本车辆涉及的过户、机动车迁出、迁入,牌照指标申请、配置、更新,环保、排放标准等规定,竞买人应在竞拍前自行向当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并自行承担因上述问题产生的车辆不能上牌的后果和一切风险。因上述问题发生费用及造成的车辆不能上牌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该标的物实际车款请竞买人自行核实,公告中的车辆款式仅供参考,可能会出现与实际车辆款式不符合的情况,标的物交付以实际车辆为准。该标的物的里程数以实际现状为准。管理人及拍卖辅助机构对标的物数量、质量问题、外观、结构调整、型号及使用状态(损坏)等不作任何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标的物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交割时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5、其他未尽事宜由买受人自行了解。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9月7日10时止接受咨询(工作时间内),统一安排现场看样。本管理人已委托北京嘉运亨通拍卖有限公司协助办理咨询、预展事务,有意者请与联系(联系电话:刘先生:**********,李先生:135*****522)。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相关部门了解或自行进行调查,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谨慎参拍。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三、竞买人条件

1、竞买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竞买人/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竞买人应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限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竞买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拍卖。但须在拍卖开始日的两日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负责承办本案件的人民法院、破产企业管理人、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

4、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

1、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

优先购买权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向管理人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提供材料或办理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优先购买权。

2、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管理人确认资格及顺位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管理人在正式拍卖日前将经确认的优先权购买人资格和顺位信息,审报网络平台技术部门,录入平台系统。

3、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标的物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4、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管理人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五、拍卖延时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七、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本次拍卖成交价不含税费及其他费用。因标的物转让权属发生变更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交易手续费、违章费用、罚款、年检费、修车费、拖车费、拍卖费用及其他费用等等,具体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和可能需要补交的相关税、费等由买受人承担。如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向所涉税务局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

八、签署成交文件

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三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缴纳拍卖保证金平台生成的竞买号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管理人处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九、保证金和余款支付

1、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指定账户冲抵价款。拍卖余款由竞得者在拍卖成交(即竞价成功日,下同)后十日内缴纳至管理人指定账户:

户 名: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账 户:521*****101201*****799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3、破产企业资产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债务人财产。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

特别提示:

1、综合服务费由拍卖辅助机构收取(按照成交价格的2%计算,封顶不超过200万元)买受人需在成交之后十日内将综合服务费汇款至北京嘉运亨通拍卖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户名:北京嘉运亨通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崇文门支行;账号:110*****3810201;以到账时间为准】。

2、软件服务费由阿里拍卖平台收取,付费方式及软件服务费金额等请详见《阿里拍卖平台破产资产处置频道收费规则》。买受人须于成交后十日内通过线上完成相应费用的支付后,保证金将转为部分成交价款转至管理人的支付宝账户。

3、上述综合服务费和软件服务费,买受人逾期未全额缴纳的,阿里拍卖平台和拍卖辅助机构可对其进行依法追缴。买受人缴纳相关费用后如需索取发票的,买受人可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开具或在阿里支付系统中查看已完成支付的软件服务费记录并点击申请开票。

十、拍品交付

1、买受人在缴纳完全部拍卖款项后,持有效身份证明及签署好的拍卖成交文件前往标的物存放地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并于缴纳尾款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车辆过户,管理人给予必要的配合。未按照前述期限内办理车辆过户手续的,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损失和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场地费、保管费、标的物损毁或灭失等)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2、如本次拍卖标的物由于不确定因素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或管理人未能掌握的情形等原因致使拍卖标的物不能如期交付的,管理人和拍卖辅助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该材料仅为竞价成功确认书,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非《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二、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买须知》、《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本《竞买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拍卖标的物详情请咨询管理人。

十三、破产案件监督单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咨询电话:刘先生:157*****014;李先生:135*****522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本次拍卖活动最终解释权归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所有。

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竞 买 须 知

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将于2023年9月6日10时至2023年9月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阿里资产·破产网络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网址: https://susong.taobao.com/)现就网上拍卖有关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条件

1、竞买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竞买人/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竞买人应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限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竞买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拍卖。但须在拍卖开始日的两日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负责承办本案件的人民法院、破产企业管理人、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

4、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

1、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

优先购买权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向管理人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提供材料或办理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优先购买权。

2、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管理人确认资格及顺位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管理人在正式拍卖日前将经确认的优先权购买人资格和顺位信息,审报网络平台技术部门,录入平台系统。

3、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标的物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4、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管理人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破产强清平台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82,000元,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后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以后24小时以内自动解锁。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管理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交割时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九、签署成交文件

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三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缴纳拍卖保证金平台生成的竞买号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管理人处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十、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即竞价成功日)后十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纳至管理人指定账户:

户 名: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账 户:521*****101201*****799

【特别注意: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该材料仅为竞价成功确认书,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非《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包括但不限于买受人未在拍卖成交后十日内将拍卖成交全部余款缴入指定账户,以及买受人明示或暗示其悔拍等情形)的,管理人可重新委托拍卖,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用于弥补重新拍卖的成交价低于原拍卖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二、拍品交付

1、买受人在缴纳完全部拍卖款项后,持有效身份证明及签署好的拍卖成交文件前往标的物存放地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并于缴纳尾款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车辆过户,管理人给予必要的配合。未按照前述期限内办理车辆过户手续的,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损失和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场地费、保管费、标的物损毁或灭失等)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2、如本次拍卖标的物由于不确定因素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或管理人未能掌握的情形等原因致使拍卖标的物不能如期交付的,管理人和拍卖辅助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本次拍卖成交价不含税费及其他费用。因标的物转让权属发生变更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交易手续费、违章费用、罚款、年检费、修车费、拖车费、拍卖费用及其他费用等等,具体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和可能需要补交的相关税、费等由买受人承担。如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向所涉税务局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

特别提示:

1、综合服务费由拍卖辅助机构收取(按照成交价格的2%计算,封顶不超过200万元)买受人需在成交之后十日内将综合服务费汇款至北京嘉运亨通拍卖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户名:北京嘉运亨通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崇文门支行;账号:110*****3810201;以到账时间为准】。

2、软件服务费由阿里拍卖平台收取,付费方式及软件服务费金额等请详见《阿里拍卖平台破产资产处置频道收费规则》。买受人须于成交后十日内通过线上完成相应费用的支付后,保证金将转为部分成交价款转至管理人的支付宝账户。

3、上述综合服务费和软件服务费,买受人逾期未全额缴纳的,阿里拍卖平台和拍卖辅助机构可对其进行依法追缴。买受人缴纳相关费用后如需索取发票的,买受人可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开具或在阿里支付系统中查看已完成支付的软件服务费记录并点击申请开票。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拍卖人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阿里资产·破产网络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管理人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破产案件监督单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咨询电话:刘先生:157*****014;李先生:135*****522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本次拍卖活动最终解释权归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所有。

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标的物调查情况表

标的物名称

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的16辆车(不带牌、不带指标)

标的物所有人

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标的物现状

使用性质

非营运

钥匙

存放地

湖北省武汉市

标的物估值

标的物评估价

818,900元

1、该标的物实际车款请竞买人自行核实,公告中的车辆款式仅供参考,可能会出现与实际车辆款式不符合的情况,标的物交付以实际车辆为准。该标的物的里程数仅供参考,标的物以实际现状为准。管理人及拍卖辅助机构对标的物数量、质量问题、外观、结构调整、型号及使用状态(损坏)等不作任何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标的物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交割时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2、买受人办理车辆登记过户的,需符合当地增量指标申请条件资格;具体明细规定请竞买人自行查询相关政策,以各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信息为准。关于车辆过户政策,请在申请竞拍前咨询各落户地车辆管理部门。并自行承担因上述问题产生的车辆不能上牌的后果和一切风险。竞拍成功后,车辆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过户费、上牌费及可能存在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因买受人不具有竞买资格,不符合有关增量指标申请条件等造成车辆无法过户的,由此造成一切损失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应了解相关政策后慎重决定是否购买,管理人对此不负责任。

管理人所展示的拍卖文件仅作参考,具体以实物现状为准,请竞买人自行前往看样。

照片: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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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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