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十四支线防火公路升级改造吉莫林场施工租赁设备招标公告
2022年十四支线防火公路升级改造吉莫林场施工租赁设备招标公告
条 目 | 内 容 | ||||||||||||||||||||||||||||||||
项目名称 | 内蒙古森林工业集团吉文森林工业有限公司2022年十四支线防火公路升级改造吉莫林场施工租赁设备采购【网上竞价】 | ||||||||||||||||||||||||||||||||
项目编号 | 0345HW******** | ||||||||||||||||||||||||||||||||
采购方式 | 网上竞价(一次报价。只有一次报价机会,不可修改,不可撤销) | ||||||||||||||||||||||||||||||||
采购需求 | 采购内容:
资金情况:采购人资金筹备到位,全部为企业自有资金。 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 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4天内设备全部进场; 交付地点:内蒙古鄂伦春自治旗吉文镇(防火应急道路施工现场); 验收要求:设备进场后采购方对设备数量、使用状态、外观状态、规格型号进行验收,如达不到标准供货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求,设备完好,工作效率高,出厂时间短,油耗低,性价比高,适应施工现场环境; 交付方式:供货商负责配送到施工地点,在施工期内,所有设备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离开施工场地。 交付后使用时间:170日历天。 服务要求: 1.本次车辆租赁要求供应商随车配备驾驶员等工作人员且随车匹配《机动车注册登记证》或《机动车行驶证》,工作人员发生的食宿费、劳务费、各项社会保险、人身保险、发票税金等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自理。 2.供应商必须保证随车配备工作人员的数量且要求身体健康、证照齐全有效、技术状况良好、年龄不超过60周岁。供应商至少配备1名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负责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并与采购方相关负责人员保持常规性业务联系。供应商应制定管理制度,履行相关服务责任。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引发管理或劳务及其他一切纠纷所产生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当供应商解除与服务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所涉及的经济补偿金由供应商负责支付 ;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纠纷扩大或未能减小采购方相关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直接责任; 3.供应商在设备租赁期内发生的一切车辆运行事故、交通事故、人员伤亡事件等,其产生的责任和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和承担,采购方不负任何责任。 4.供应商及其配备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采购方的工作安排,接受采购方的监督、指导、检查和考核,遵守采购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无条件服从采购方的管理。对于不服从现场管理人调度的,采购方将视情节对供应商进行处罚,情节严重则按供应商违约处理,采购方有权没收供应商履约保证金。 5.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转让服务工作。在工作区域内只能从事采购人认可的各项工作,不得从事文件中规定的工作范围及内容以外的任何活动。 6.供应商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因以上原因使合同性质发生改变,采购方不负赔偿责任。 7.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求,保证设备完好,工作效率高,出厂时间短,油耗低,性价比高,适应采购方施工现场环境;供应商要确保车辆设备权属清晰、无任何法律纠纷,如供应商在履约期内因车辆权属不清晰产生任何法律纠纷,采购方概不负责。由此耽搁采购方车辆使用从而延误正常工期,对采购方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必须承担全部责任。采购方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其所造成的损失做出相应赔偿,并按违约条款没收供应商全部履约保证金。 8. 租赁期内车辆油耗由采购方负责。 9.车辆附油及租赁期内的维修保养由供应商负责,机械使用过程中,机械设备出现问题要及时修理,需配备可更换机械,不得影响项目进度,不得有严重窝工行为;若车辆出现严重故障需要大修而无法满足采购方正常使用需求,供应商必须在1日内调换车辆进场,不得影响采购方工作正常运行。 10. 设备租赁期内,因供应方工作人员违规操作出现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供应方承担,采购方不负任何责任。 11.交付使用期间内不能以任何理由涨价。 串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关于“串通”的规定在本项目中适用。 违约惩戒:成交人签合同后出现履约问题(如未兑现承诺、未按时交付、非不可抗力拖延交付或不予交付,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等)列为不良供应商,根据履约的严重程度限制参加我单位所有采购项目3-5年。 | ||||||||||||||||||||||||||||||||
采用指定品牌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 因采购金额小,不宜采购综合评审方式,为保障竞价标准统一,经采购人充分调查论证指定对应品牌型号。 若有异议可在2023年8月21日23:59至2023年8月25日9:00期间以盖章文件向交易场所或采购人提出。 注:产品经销权区域限制不受本公告保护。 | ||||||||||||||||||||||||||||||||
供应商 资格审查标准 | ⒈供应商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以下资料扫描件,通过“上传报价单”模块线上递交: 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⑵具备履约能力,提供履约承诺书(格式自拟)、维修保养承诺(承诺按照国家规定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范围的规定进行车辆维修及保养)。 ⑶附件《供应商资格审查标准资料提交格式》按要求填写完整并按盖章要求盖章。 ⒉其他要求: ⑴不允许转包或私自分包,不接受联合体。 ⑵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⑶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竞价。 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⑴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⑵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⑶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⑷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⑸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⑹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⑺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注: ⒈以上资料应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否则将视为无效资料。我中心本项目负责人拒绝接收其他方式递交的所有资料,同时提醒供应商在竞价期间内注意自己单位信息的保密,保障公平竞价的环境。 ⒉如上传的供应商资格审核资料中涉及商业秘密的,供应商应注意保护,我中心不负责承担资料泄密责任及因此引起的其他责任。 | ||||||||||||||||||||||||||||||||
报名时间 | 2023年8月21日23:59至2023年8月25日9:00 | ||||||||||||||||||||||||||||||||
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报价结束后,我单位负责对供应商提交资料的齐全性审核,采购人根据我单位提供的报价情况,按照公告约定审查供应商资料合规性或检验样品等,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和成交价格,其中资料真实性由供应商负责。 | ||||||||||||||||||||||||||||||||
报价规则 | 报价时间:2023年8月21日23:59至2023年8月25日9:00 采购最高限价:总价不得超过******元(含税),超出最高限价属于无效报价。 注: ⒈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为包干价格(含税),即包括但不限于运费、税费、包装费、装卸费、保险费、食宿费、劳务费、各项社会保险、人身保险、发票税金等全部费用。 ⒉审查资料符合采购公告“供应商资格审查标准”要求的,按照低价优先、报价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若时间、价格全部一致,采购人有权确定成交供应商。 3.如果只有一家供应商参与报价,符合公告资格要求,且供应商网上提交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采购人有权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4.潜在供应商发出报价即视为了解并认同项目公告及相关附件中的一切要求。 | ||||||||||||||||||||||||||||||||
报价保函/保证金 | ⒈缴纳金额:*****元; ⒉截止时间:2023年8月25日9:00; 保证缴纳方式:以下两种方式任选其一 方式一:电汇、网银转账; 缴纳注意事项:必须使用注册时填入的银行账号汇款(如需更改转款银行请到会员后台-诚信库管理-基本信息中修改),请勿使用个人账户、第三方支付方式汇款。为保证报价保证金缴纳及时有效,建议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缴纳报价保证金,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转款可能有到账延迟情况,报价保证金是否有效以系统到账时间为准。 (1)未成交供应商报价保证金于公示期结束且项目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还(采购人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成交供应商报价保证金于供应商交纳服务费并收到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扫描件(发送至*********@qq.com)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还。 (2)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成交供应商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报价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供应商名称、银行账号等信息与缴纳保证金时的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我单位,若因上述情况造成我单位退还保证金失败的,相关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方式二:保险机构电子投标保单缴纳; 承保单位:中国平安财产保险、紫金财产保险(可随意挑选其中1种) 保险费率:0.8000%,保险费最低收费为50元; 保险有效期: 缴纳有效至签订合同之日止,视项目情况可延长有效期,整体有效期最长不超过12月; 供应商需使用企业基本户支付保费,可通过网银转账/线下汇款至方德保代收款账户; 支持在线下载密文保单,项目开标后可下载明文保函;支持线上申请保险费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或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 退保规则: (1)以下两种情形可申请退保,除此之外均不予退保: ①竞价开始前投保人放弃投保或项目发生中止、暂停的; ②竞价开始前项目发生终止的。 (2)退费路径 ①网银支付保费的:保费退回投保人在退保申请时提供的银行账户,具体操作详见 《鼎函保险(保函)平台投保人(投标人)操作手册》; 其他: ①因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无法进行线上退保,请及时联系保险人进行线下退保,也可拨打保函客服联系电话(**********)咨询退保事宜。 ②投保人办理退保事宜,满足退保条件的,保险费全额退还。 保险责任的范围: 在投保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险责任: (1)投标截止后投保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撤销投标文件; (2)投保人与其他投标人互相串通; (3)投保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4)投保人无正当理由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未在相关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限内签订合同; (5)非因被保险人原因,投保人被确定为最终成交人,但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中标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的行为; (6)投保人违反招标文件或者在参加投标活动中存在其他实质性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电子保单理赔规则: (1)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在被保险人组织的招标项目投标过程中,发生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可向保险人提出索赔,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与投保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一致)为限。 (2)被保险人发现投保人在保险期间违反保险合同约定发生保险事故的,可在鼎函保险(保函)平台上发起理赔申请,也可拨打平台客服联系电话 ********** 咨询理赔事宜。 (3)理赔安排:保险人应在收到鼎函保险(保函)平台赔付指令(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或内蒙古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书面理赔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按照保险金额无条件先行全额理赔。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为行使被保险人对投保人或其担保人(如有)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积极协助保险人向投保人或其担保人(如有)进行追偿。 | ||||||||||||||||||||||||||||||||
保证金 保证内容 | 为保护采购活动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潜在供应商,采购人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潜在供应商一旦报名成功并交纳报价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采购人原因,如潜在供应商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采购人有权扣除供应商已交纳的报价保证金(中心扣除服务费后)作为补偿,报价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采购人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⒈在被确定为最终成交供应商撤回其报价的,或未按照公告及成交通知书约定签订采购合同或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履约保证金的; ⒉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 ||||||||||||||||||||||||||||||||
特殊情形 | 如成交供应商撤回其报价,或未按照公告及成交通知书约定签订采购合同,或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履约保证金,或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顺延次低价且审查资料符合采购公告要求的供应商成交,也可以重新采购。 | ||||||||||||||||||||||||||||||||
服务费 | ⒈按成交金额的1.2%收取服务费,以成交供应商报价为基数计算服务费,不足500元按500元收取。 ⒉成交供应商需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交纳服务费,不按时交纳的中心有权从其报价保证金中扣除。 | ||||||||||||||||||||||||||||||||
中心 账户信息 | 账户名:内蒙古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营业部 行号:104*****4056 账号:查看“报名回执”(注:账号为系统随机生成的子账号,注意保密,禁止对外泄露,否则将会对您的信用产生不良影响) | ||||||||||||||||||||||||||||||||
履约约定 | 一、《采购合同》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署,合同签订地点采购人经营地址(内蒙古鄂伦春自治旗吉文镇)。 | ||||||||||||||||||||||||||||||||
结算要求 | ⒈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20%的合同价款,车辆交付并验收合格支付剩余全部费用; | ||||||||||||||||||||||||||||||||
联系方式 | 采购组织方:内蒙古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开发区阿吉泰路3号 联 系 人:赵玉信 微 信 号:185*****939 联系电话:0472-******* 技术支持:0471-******* 采购单位:内蒙古森林工业集团吉文森林工业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洪伟138*****333 | ||||||||||||||||||||||||||||||||
异议 | 供应商应在以下规定的异议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竞价公告的异议,相同或相似异议采购人不再受理;应同时在异议期提供佐证材料。 (1)针对竞价公告的异议期:自竞价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止竞价结束; (2)针对成交候选供应商公示的异议期:成交候选供应商公示期内。 | ||||||||||||||||||||||||||||||||
操作指南 | https://nmgcqjy.ejy365.com/news/detai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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