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区排水事务中心:中心泵站、管网及排口清淤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城区排水事务中心:中心泵站、管网及排口清淤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本项目为长沙市城区排水事务中心所辖泵站、泵站管网及泵站排口清淤维护项目,年度项目内容包括以下三个部分。

1、泵站清淤外运,为创造良好的设备运行环境,尽可能减少泥砂等杂物对泵站设备特别是水泵的磨损,每年对进入中心所辖泵站从进水井开始至泵房在内的构筑物池的泥砂等杂物进行清淤并外运。泵站构筑物池主要包括进水井、沉砂池、格栅井、提升(排渍)泵房等。泵站清淤外运分为常年性清淤和突击性清淤两类,所有泵站常年性清淤3次/每年,突击性清淤在常年性清基础上根据淤积程度临时安排进行清淤。

2、泵站污水管网清淤外运:为确保潇湘北路泵站污水自流管、泵站湘江路新老泵站截污干管管路畅通,每年汛后根据实际运行要求对上述管道进行清淤外运,采取气囊封堵、分井位、分管段逐步进行人工清捞、机械疏通。

3、泵站排口清淤外运,中心所辖各泵站排口入河段淤积较为严重的淤泥,当泵站排口出水时因冲刷淤泥,减少淤泥内源释放对水质的影响,以保障入河段水质安全,为环境改善和生态修复创造条件,保证湘江水环境总体可控。主要内容为:(1) 在湘江低水位时对中心泵站排口入河段进行清淤。在排渍泵站排口消力池进行清淤,泵站排渍后会有部分淤泥淤积,防止淤泥发酵,造成水体发臭。(2)在湘江高水位时,泵站排口平台被淹没,退水后,对泵站排口平台及设备设施进行清理、清理垃圾及淤泥。

二、相关标准

泵站技术管理规程(GB/T*****-2014)

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WM_CJJ 68-2016)

湖南省城镇排水管网及泵站维护管理质量标准(DBJ43/501-2018)

三、技术规格

1、泵站清淤外运,预算费用*******元。(最终价格以长沙市财评中心最终审定为准)

长沙市城区排水事务中心所辖44座泵站清淤外运,具体泵站如下:

河东片区17座:新开铺泵站、南湖港泵站、灵官渡老泵站、灵官渡新泵站、小西门泵站、小西门提升泵站及调蓄池、浏正码头泵站、北站路泵站、桂花祠泵站、老糠凼泵站、凤嘴泵站、田心港泵站、金霞提升泵站、金霞排渍泵站、翻身垸泵站、五合垸泵站、七家湖泵站。

武广片区17座:陈家渡泵站、墙板厂泵站、洪山桥泵站、筒车坝泵站、楚家湖泵站、长善垸泵站、人民路泵站、和平闸泵站、支12#13#路泵站、香樟路1号泵站、香樟路2号泵站、曲塘路泵站、劳动路1号泵站、劳动路2号泵站、朝正垸泵站、三角塘泵站、黎托泵站及调蓄池。

河西片区10座:橘子洲泵站、麓山垸泵站、咸家湖泵站、阜埠河泵站、赵洲港泵站、交警泵站、徐家湖泵站、岳北泵站、岳华泵站、财经泵站。

泵站的构筑物池包括进水井、集水池、沉砂池、格栅井、泵房的淤泥清除和外运。统一按每立方米的淤泥清除及运输工作单价进行计价,清淤方式为人工挖运淤泥或设备抽吸淤泥、淤泥二次转运按垂直高度平均9.5m,水平运距平均100m计算,淤泥用铲车装新型环保智能渣土车或者设备抽吸淤泥至密封车辆运至垃圾填埋场的平均运距约30公里计算,每次泵站清淤后需对泵站站内进行清洗(人工配合20立方米高压清洗车清洗),人工挖运淤泥时需进行防护(污水池封闭空间作业),清淤前需做好防护措施,抽吸淤积污水。清淤量为人工挖运淤泥并外运*****立方米(暂估量),预算单位(综合单价)为226.37元每立方米预算费用*******元。说明:预算单价为2020年市财评中心审定的控制价单价。(最终价格以长沙市财评中心最终审定为准)

2、泵站管网清淤外运,预算费用******元。(最终价格以长沙市财评中心最终审定为准)

为确保潇湘北路泵站污水自流管、湘江路新老泵站截污干管(内径1500mm)管路畅通,每年汛后根据实际运行要求对上述管道进行清淤外运,采取气囊封堵、分井位、分管段逐部进行人工清捞、机械疏通。一是采用引流导水措施;二是采用气囊封堵需要清理的管段,标准按照相关规定,实施管段采用上下游各封堵两只堵水气囊;三是清淤的实施,采用机械为辅即“压入式竖井抓泥车”“高压冲水挖掏双功能管道挖掏车”“真空吸污车”,管道无水内人工清掏为主的清淤总体方案。

(1)年度预计数量为1200立方米(暂估量、人工下泵站污水管道挖除并装纤维袋吊装上路面,淤泥二次人工转运距离平均为40米;或者吸污车抽吸淤泥至吸污车;人工装智能渣土车或吸污车外运30km,下井前需防护检测,污水泵抽吸管道中淤积污水,管道作业时需鼓风机通风,发电机发电、纤维编织袋)。

(2)潇湘北路污水自流管、湘江路新老截污干管清淤实施利用新老干管互通的优势,采用气囊封堵,分管道、分段、分井位进行清淤,预计DN1500mm安全气囊封堵管道堵水数量为2次。

项目内容

数量

单价

合计(元)

人工下泵站污水管道挖除并装纤维袋吊装上路面,淤泥二次人工转运距离平均为40米,人工装智能渣土车或吸污车外运30km,下井前需防护检测,污水泵抽吸管道中淤积污水,管道作业时需鼓风机通风,发电机发电、纤维编织袋

1200立方米

314元/立方米

******.00

DN1500安全气囊堵水(安装、拆卸、维护)

2次

6000元/次

*****.00

3、泵站排口清淤外运,预算费用******.24元(最终价格以长沙市财评中心最终审定为准)

(1)中心泵站排口入河段清淤,在湘江低水位时对中心所辖22座泵站排口入河段进行清淤,对清淤排口段首先进行拦网防止淤泥开挖作业时淤泥中悬浮颗粒物或生活垃圾在河道中扩散形成二次污染,采用人工清淤为主,机械为辅清淤方式,按垂直高度平均8.5m,水平运距平均120m,清理浮渣淤泥后运上岸智能渣土车运至垃圾填埋场的平均运距约30公里。在排渍泵站排口消力池进行清淤,泵站排渍后会有部分淤泥淤积,防止淤泥发酵,造成水体发臭。按垂直高度平均8.5m,水平运距平均120m,智能渣土车运至垃圾填埋场的平均运距约30公里(斜土场费)。

(2)中心泵站排口涨水后平台清淤,排口涨水后或汛后对中心所辖22个泵站排口设施进行清理、清理垃圾及淤泥,按垂直高度平均8.5m,水平运距平均120m,智能渣土车运至垃圾填埋场的平均运距约30公里(斜土场费)。

项目内容

数量

单价

合计(元)

中心泵站排口入河段清淤

500立方米

226.37元/立方米

******.00

中心泵站排口涨水后平台清淤

352立方米

226.37元/立方米

*****.24

4、★项目清单及说明(含工作内容、标准及说明等)详见附件,投标人须按照清单进行报价。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服务方式:采购人指定方式。

五、服务标准

1基本要求

(1)本项目严禁转包和分包。

(2)在签订合同前,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交采购人查验,如发现虚假应标,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相关违规情况上报相关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2、 项目实施要求

(1)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涉及绿化、市政、城管、交警等主管部门的沟通、衔接等方面的处理工作,其相关责任及费用由均中标人全面负责;

(2)由于实施时存在渍水,在实施时由中标人自备排渍设备抽排渍水,抽水台班含在每立方清淤单价中包干。

(3)在淤泥清淤和运输过程中,中标人应当加强人员、设备、现场的管理,确保人员和设备财产安全和环境卫生,做到文明安全实施。

(4)因进水井、集水池、进水箱涵、进水管道、箱涵等内多是生活污水、淤泥等,实施环境恶劣,中标人应做好实施用电安全工作,严格按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实施;同时应做好下井作业人员的防护和防毒等安全防范措施;否则由此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全部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中标人投入的清淤设备、材料等,由中标人负责看守和保管,采购人不承担丢失、偷盗责任。

(6)中标人在清淤过程中,不得损坏周围的设备设施,不得影响周边环境和造成二次污染,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中标人负责。

(7)中标人在清淤时应将所有淤泥及渣物全部清除,清出后的淤泥、渣物应及时外运,确保环境卫生,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8)实施期内,实施的所有费用(包括人员食宿费、交通费、设备购置和租赁费等)由中标人负责。

(9)由于每处的淤泥深度不同,中标人在清淤前、后应及时告知采购人,并进行数量现场签证。

(10)中标人在清淤前、清淤过程中、以及清淤后,应及时对清淤现场拍照或视频,形成清淤前后的对照;每周对上周清淤情况汇总,连同清淤图片或视频资料提交采购人责任部门。

(11)中标人每次清淤完工后,应告知采购人进行验收,采购人在每次清淤后验收时会彻底检查,如不符要求,要求整改,整改不符,不签证不付款,追究合同责任,甚至废除其中标资格,由其他单位代替。

(12)清淤工作未在合同期限内完成的,每超过一天罚款*****元;泵站有紧急性清淤任务期间,采购人将提供120平方米值班室及仓库各一间供中标人使用,未接到清淤实施任务的情况下,中标人须派驻10人队伍24小时值守值班室,泵站遇到紧急情况,须立马对其突击清淤的,中标人在接到通知后须在二十分钟内赶到实施现场进行清淤作业,如连续两次或合同期内累计达到3次出现无人值守值班室或未能按时到达现场进行紧急清淤(以采购人出具告知函为准),影响泵站安全运行或造成恶劣后果和影响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作关系(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中标人相关法律责任。

(13)如不符合采购要求,需要进行整改,整改不符要求的,采购人有权不予签证和付款。

(14)实施期间做好临时排水及处理,遵纪守法,协同好与周边的关系,作到文明实施。

(15)项目实施用电应书面征得采购人审批同意。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各类电器设备及电路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安装调试,场地应设置符合要求的配电柜及漏电保护装置,确保实施用电安全。

(16)当河道水位较高时,禁止河道清淤。

(17)实施人员必须按操作规程实施,非专业人员不得操作主机,实施人员进入泵站实施须服务泵站现场管理人员指挥,不得擅自未获批准操作泵站生产相关设备(如闸门、水泵、电气等)。

(18)清除污泥由中标人运送至政府允许的场地进行处理,处理现场须经采购人同意方可进行倾倒,一旦违规,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

六、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采取一般程序验收方式,合格的验收报告是作结算送审和项目全部付款的必要凭证。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验收具体内容和要求:

(1)确保实施场地的环境卫生,不得损坏泵站的设备设施。在清淤和运输过程中不得影响周边环境和造成二次污染;

(2)本项目单价包干。

(3)数量现场签证,清淤前对每个泵站、管网、排口的淤泥深度进行测量,提供相关影视资料。

(4)每个泵站、排口、管网逐步验收,如不符合要求,供应商按要求整改,整改不符、不签证不付款。

(5)如预特殊原因需要紧急派工时,供应商接到任务通知后应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理;

(6)中标人应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负责实施人员、设备、设施安全。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付款人:长沙市城区排水事务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付款方式:本项目不支持预付款,按实结算,年度验收支付,待项目结算经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审计定案,一次性全额支付给供应商。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投标单位报价应包含人工、材料、机械、装卸、搬运、运输、保险、管理、财务、项目措施费、规费及税金等费用。如因投标人不了解情况及造成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提供,采购人不支付超过投标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2、投标人在投标前,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3、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标签: 、管网及排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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