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皖0121破7号合肥九浩机电设备销售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2023皖0121破7号合肥九浩机电设备销售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根据沈子坤的申请,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作出(2023)皖0121破申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沈子坤对被申请人合肥九浩机电设备销售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3年7月10日作出(2023)皖0121破7号决定书,指定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管理人”)担任合肥九浩机电设备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浩公司)的破产管理人。
管理人依法接受指定后,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进行了调查。管理人经初步调查,截止2023年8月22日,九浩公司职工债权总额为人民币 ******.7 元(详见附件)。现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将职工债权予以公示。
职工如对本公示记载的职工名单及债权数额有异议,应当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要求管理人更正,并附相关证据,管理人将在收到异议后再次复核并书面答复。对管理人复核确认的金额及职工名单仍有异议的,可在收到书面复函之日起15日内向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或有异议但未按期提出或对复核结果有异议但未依法提起诉讼的,视为对本次职工债权公示载明内容无异议。
特此公示
合肥九浩机电设备销售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合肥九浩机电设备销售有限公司 职工债权清单 | ||
序号 | 姓名 | 确认债权金额 |
1 | 陈乃龙 | 5000 |
2 | 刘观兵 | 7000 |
3 | 石如军 | 5808 |
4 | 杨文跃 | 1715 |
5 | 张李 | 3260 |
6 | 赵士龙 | ******.7 |
合计 | ******.7元 |
职工对本公示有异议的,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肥九浩机电设备销售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管理人联系方式:联系人:刘文晴律师,137*****576;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1999号中侨中心C座9层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
标签: 职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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