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关于拟审批《昆明华厦眼科医院项目》的公示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关于拟审批《昆明华厦眼科医院项目》的公示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关于拟审批《昆明华厦眼科医院项目》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昆明华厦眼科医院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昆明华厦眼科医院项目
建设地点:昆明市五华区龙翔街道西昌路858号
建设单位:昆明华厦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环评单位:润子源环保科技(云南)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主体工程建筑面积9500m2,共8层(局部四层),设置80张床位,门诊量约150人次/d,设置眼科诊室、验光室、医学配镜中心、手术室、检验科、治疗室及住院病房等,配套建设生活设施。
二、项目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
(一)施工期环保对策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有施工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如下。
1、废气
土建、墙体改造产生的废气及粉尘,以及设备安装钻孔产生的少量粉尘,采用洒水抑尘、及时清理等措施后,能满足相关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施工营地不设置食堂,采用订购外卖或者就近就餐,不设置住宿,根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2019)所规定的各项用水定额,用水定额按50L/人?d计,用水量为1m3/d,排污系数按0.85计,则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85m3/d,153m3。
治理措施:项目所在地为商业街区,且所租用建筑为已建成的已有建筑,建筑楼内已有卫生间及污水收集管网和化粪池,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建筑既有设施解决,再经市政管网进入昆明市第三水质净化厂。
3、噪声
施工期噪声主要是项目在安装设备过程中使用电钻机、电锤等产生噪声,根据《环境噪声与振动控制工程技术导则》(HJ2034-2013)附录A中表A1中的资料,噪声源强度在70~110dB。
本项目在昼间合理安排设备安装及施工时间,夜间禁止施工。项目位于商业街区,施工噪声扰民影响有限,且项目设备安装内容较少,施工噪声产生的影响短暂,随施工的结束而消失,且产生噪声经墙体阻隔和距离衰减后,在厂界处能达标,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1)生活垃圾
施工高峰期施工人员约20人,生活垃圾按0.5kg/(人?d)计,产生量约10kg/d,1.8t。施工人员每日产生的生活垃圾应经过袋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运送至垃圾处理厂集中处理。
(2)包装垃圾
由设备厂家直接带走。
(二)运行期阶段环保对策措施
1、废气
项目投入使用后,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的恶臭、卫生间、垃圾和医疗废物暂存间异味、汽车尾气和备用发电机房的废气。污水处理站建设过程中对污水处理系统的密闭性进行了加强处理,恶臭对环境影响较小;卫生间、垃圾和医疗废物暂存间异味产生较少;项目车辆产生的少量尾气,通过大气扩散和植物吸收后,对环境影响较小;备用发电机使用时会产生废气,备用发电机产生废气量较小,且具有偶发性,通过通风口引至室外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项目采用雨污分流排水体制,雨水经项目区内的雨水管网收集后进入西昌路雨水管网;运营期废水一起进入化粪池进行处理,之后进入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2005)中的预处理标准后排入西昌路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昆明市第三水质净化厂。
本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设1座处理规模40m3/d的污水处理站。根据《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9-2013)中“4.1.3特殊性质污水应单独收集,经预处理后与其他污水合并处理,不得将特殊性质污水随意排入下水道”的要求,营运期检验科废水经专用容器密封收集暂存于医废间,交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3、噪声
项目营运设备噪声主要来自有污水处理设施风机及泵噪声、备用发电机噪声。污水处理站水泵噪声值约为70dB(A)~75dB(A),备用发电机噪声值约为80dB(A)~88dB(A)。由于备用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仅在项目区停电时使用,使用几率很小,且备用发电机放置于备用发电机房内,安装减震垫能够降低噪声影响,因此本环评不考虑备用发电机噪声。根据对项目声环境敏感点预测结果可知,项目周边50m范围内的声环境敏感点中预测值在59.1~59.7dB(A)之间,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项目运营期对周边声环境敏感目标影响小。
4、固体废物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6号)等规范要求,本项目拟在2至7层楼之间及污水处理站西侧均设有1间医废暂存间,总建筑面积约41m2,在各楼层或诊疗室均需设立医疗废物收集桶,实现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再集中转移至医废暂存间贮存,其中病理性废物应在医疗废物暂存间设置冰柜或者冰箱对其进行冷冻,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生活垃圾送项目设置的大型密闭垃圾桶进行袋装收集后,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和处理。本项目化粪池和污水处理设施污泥集中收集后采用1台离心式脱水机进行脱水后投加次氯酸钠消毒,污泥贮泥池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弃紫外灯经带盖密封容器盛装,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置;环氧乙烷吸收废液属于危险废物,类别为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900-041-49),用废液桶集中收集后密封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理。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类别为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900-039-49),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废机油/废活性炭危废暂存间内,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理。项目在正常运营的情况下,所产生的固体污染物在采取以上措施后,处置率达到100%,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控制的,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公众参与情况
2023年6月7日—2023年6月20日在昆明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公示栏进行了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或建议。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纸质文本)。
五、公示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2023年8月22日至2023年8月28日止(不含节假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验收工作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昆明华厦眼科医院项目》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八、反馈方式
Email: whsthj@163.com
电话/传真:0871-********
通信地址:昆明市五华区人民中路66号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
邮编:******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