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 告

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 告

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
通  告

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要求,现将河北泰斯汀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在我县抽检发现的7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丰宁满族自治县王六菜站2批次食用农产品姜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姜、尖椒。被抽样单位:丰宁满族自治县王六菜站。生产日期:2023-05-09、不合格项目:噻虫胺项目、毒死蜱项目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丰宁满族自治县王六菜站经营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姜经河北泰斯汀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测噻虫胺项目、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销售者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造成人身、财产或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做出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丰市监不处〔2023〕18号。

二、丰宁满族自治县惠鑫枫生活超市1批次食用农产品姜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姜。被抽样单位:丰宁满族自治县惠鑫枫生活超市。购进日期:2023-05-08、不合格项目:噻虫胺项目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丰宁满族自治县惠鑫枫生活超市经营销售的姜经河北泰斯汀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测噻虫胺项目不符合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 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销售者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造成人身、财产或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做出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丰市监不处〔2023〕19号。

三、丰宁满族自治县小崔菜市场1批次食用农产品尖椒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产品名称:尖椒。被抽样单位:丰宁满族自治县小崔菜市场,购进日期:202-05-15、不合格项目:毒死蜱项目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丰宁满族自治县小崔菜市场经营销售的姜经河北泰斯汀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测毒死蜱项目不符合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 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销售者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造成人身、财产或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做出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丰市监不处〔2023〕20号。

四、丰宁满族自治县翠丽蔬菜水果配售店1批次食用农产品尖椒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尖椒。被抽样单位:丰宁满族自治县翠丽蔬菜水果配售店。生产日期:2023-05-013、不合格项目:毒死蜱项目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丰宁满族自治县翠丽蔬菜水果配售店经营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尖椒经河北泰斯汀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测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销售者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造成人身、财产或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做出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丰市监不处〔2023〕21号。

五、丰宁满族自治县名湾饭店1批次食用农产品圆茄子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圆茄子。被抽样单位:丰宁满族自治县名湾饭店。购进日期:2023-05-11、不合格项目:乙酰甲胺磷项目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丰宁满族自治县名湾饭店经营销售的姜经河北泰斯汀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测乙酰甲胺磷项目不符合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 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做出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丰市监不处〔2023〕22号。

六、丰宁满族自治县清真楼饭店1批次食用农产品姜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产品名称:姜。被抽样单位:丰宁满族自治县清真楼饭店,购进日期:2023-05-16、不合格项目:噻虫胺、噻虫嗪项目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丰宁满族自治县清真楼饭店经营销售的姜经河北泰斯汀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测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 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做出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丰市监不处〔2023〕23号。

特此通告

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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