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上海市静安区静安寺街道2016年街道及文化活动中心等物业管理采购项目的公开

招标公告:上海市静安区静安寺街道2016年街道及文化活动中心等物业管理采购项目的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上海市静安区静安寺街道2016年街道及文化活动中心等物业管理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质要求:

1、在本市有固定的经营、服务人员,具有良好的服务信誉;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3、具有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三级及以上资质;4、必须提供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证明;5、公安部门自行招用保安员资质许可证;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详见招标文件并以招标文件为准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静安区静安寺街道2016年街道及文化活动中心等物业管理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5-********-****(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2015-C130)

3、预算编号:05-15-20013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

静安寺街道2016年街道及文化活动中心等物业管理项目数量:1支队伍项目时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预算金额:200万元

5、交付日期:合同约定

6、交付地点:合同约定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5-11-27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12-17,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2、税务登记证(原件彩色扫描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彩色扫描件);4、法人证明(法人本人投标)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法人授权委托书需法人及被授权人签字);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6、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原件彩色扫描件,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证明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7、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三级及以上资质(原件彩色扫描件);8、公安部门自行招用保安员资质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5-12-29 09:3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5-12-29 09:3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静安区西康路658弄5号4楼

2、开标地点:静安区西康路658弄5号4楼。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本项目开标须各投标供应商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壹份。请各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届时准时出席。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建议自备用于电子开标的计算机。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踏勘时间:2015年12月21日14点30分踏勘地点:静安区万航渡路55弄7号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静安寺街道办事处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万航渡路55弄7号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西康路658弄5号
邮 编:200040邮 编:200040
联系人:沈宇联系人:陈昕、郭大为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
网 址:网 址: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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