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关于转发《天津市2023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坻区关于转发《天津市2023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2023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人发〔2022〕3号)和《关于实施2023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快培育乡村产业振兴人才队伍,推动我市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着力培育一支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队伍,带动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形成“雁阵”,夯实乡村产业振兴人才基础,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高质量贯彻落实乡村振兴全面推进行动任务落地见效,进一步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系统性培养和综合支持,着力打造一支与农业农村现代化相适应,能够引领一方、带动一片的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队伍,推动农业农村人才队伍素质整体提升,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培训目标
按照培育计划,从全市10个涉农区择优遴选100名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参加培育,锚定我市现代农业产业特点,按照带头人从事的产业类型和自身的能力水平,确定需求导向、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聚焦带头人短板弱项,量身定制模块内容和培训方式,创造性的开展培训工作,多措并举培养一批具有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新理念,掌握团队管理新方法,熟悉农业产业化经营新模式,与乡村产业需求相适应,与乡村建设发展相协调的乡村产业“领头雁”,形成头雁振翅、雁阵齐飞的创业带动示范效应,推动我市乡村创新创业和新业态新产业发展壮大。
三、学员遴选
(一)人选条件。培育对象应满足从事我市农业产业、发展势头良好、热衷联农带农的总体要求,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年龄在55周岁以下,高中(中专)以上学历、身心健康、诚信经营、遵纪守法,在当地群众中有较好的口碑。
2.面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家庭农场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及种养大户。
3.从事当地农业主导、优势或特色产业3年以上,形成稳定的经营模式和一定规模,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有长期从事农业及相关产业且带动农户共同发展的意愿,善于接受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和新理念,主动向农户分享经验、提供技术支持和信息服务。近3年累计带动30户或100名以上农民实现增收致富。
5.参加过2022年“头雁”培育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再选派人员,参加过“头雁”项目的学员不得重复参加培育。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大型企业负责人不作为培育对象。
(二)遴选程序。通过个人申请、区级推荐、市级甄选、部级备案等程序,层层筛选,逐级审核,将符合条件的带头人遴选出来,确定为“头雁”培育对象。
1.个人申请。申请人员严格按照培育工作要求,认真填写申报材料,确保信息真实有效。
2.区级推荐。区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将“头雁”项目政策传达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确保带头人知晓并自愿申请。区级农业农村部门落实首推责任制,认真进行筛选,对申报人填报的信息进行初审,结合申报人员情况,确定推荐人选,保证选的准、立得住。通过“头雁培育管理系统”报送人选,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3.市级甄选。市农业农村委组织各区农业农村部门,根据本市乡村产业发展要求和人才队伍建设需求,对各区推荐人选进行综合分析,做好统筹平衡,商财政部门把有潜力成长为“头雁”的人遴选出来。
4.部级备案。农业农村部商财政部对我市上报的人选进行备案管理,对培育名额实施总量控制、统筹调配,保证推荐人选整体质量水平。
(三)各区参训名额。我市2023年参加培育人数为100名,结合各区实际,分配如下:
序号 | 涉农区 | 参训人数 |
1 | 滨海新区 | 12 |
2 | 蓟州区 | 15 |
3 | 宝坻区 | 15 |
4 | 武清区 | 15 |
5 | 宁河区 | 10 |
6 | 静海区 | 10 |
7 | 津南区 | 7 |
8 | 西青区 | 7 |
9 | 北辰区 | 7 |
10 | 东丽区 | 2 |
其中,名额按照各区行政村在全市占比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综合测算。在满足人选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各区农业农村委原则上应优先选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的优秀到乡大学毕业生、已当选“一肩挑”的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退役军人、回乡能人、返乡农民工、入乡企业家等人员参训。
四、培育方式
按照京津冀协同发展要求和就地、就近和可操作性原则,选择国家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天津农学院作为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培育工作任务。综合采用线下集中授课、线上自助学习、考察互访交流、外出调研观摩、导师帮扶指导、实践能力提升等培育模式提升教学水平、丰富培育方式。
(一)定制化培育——线下集中授课。采取课堂讲授、分组讨论、现场教学、专题辅导等多种形式,集中授课120学时,集中授课期间,由市农业农村委安排专人进行跟班督学,确保课程质量和学习效果。
(二)网络化培育——线上自助学习。利用“头雁培育管理系统”开展线上自助学习,天津农学院提供线上课程学习材料,通过学员自学、教师指导等方式,指导督促学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不少于60学时的线上课程,实现线上教育与集中授课内容互补,相得益彰。
(三)体验式培育——调研考察交流。采取实地考察、学员互访、外出调研等方式,拓宽学员视野,提高学员干事创业、联农带农能力。组织学员到市级以上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科技园区等进行深度学习。同时,针对学员的产业类型和生产经营特点,实地组织考察国内相关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
(四)孵化式培育——导师帮扶指导。采取双导师制,为每名学员配备一名校内专业导师和校外实践导师。专业指导教师主要由天津农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担任,并聘请中国农业大学知名专家担任顾问导师。优先选择农业经济管理研究生导师,并根据学员产业类型和能力短板,选择其他专业研究生导师。校外实践导师由市农业农村委会同天津农学院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创业指导师、管理咨询师、优秀企业家、科研院所的产业技术专家和推广专家担任。项目期间全方位持续开展帮扶指导。校内外导师锚定学员知识和能力短板,制定个性化指导方案,为其提供拓宽视野、更新知识、锤炼能力的机会,增强其带头创业能力及其联农带农增收致富的能力水平。
(五)实践式培育——实践能力提升。结合线下集中授课,开设带头人创业创新能力提高班,通过实践课程,提高学员的表达、规划、创新能力,提升企业家专业管理水平。聘请有关专家进行指导,就产业发展规划与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做出详细的解答。同时,鼓励学员参加天津市农村创新创业大赛,为学员产业项目提供专业化竞赛平台。
(六)扶持式培育——综合政策支持。将完成“头雁”项目培训的学员,纳入全市“头雁”人才库管理范围,在满足政策条件的基础上,全程提供关于农业技术系列职称评审、津农精品申报、农村创新创业大赛等政策的服务与指导,优先享受我市关于集体经济理事长、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和合作社等各项政策扶持,包含但不限于延展性培训、扶持性补贴、“津沽担”金融等综合政策,特别优秀的邀请进入天津市乡村振兴产业人才创新创业联盟,围绕“政产学用研金服”等多方面提供全方位支持。
(七)成长式培育——拓宽成长路径。为畅通人才振兴职业发展通道,选择天津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华苑技术学校)作为农业经理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考评机构和实施单位,将农业经理人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等内容与“头雁”培育内容深度结合,对完成“头雁”培育并合格的学员,提供农业经理人评定指导服务,鼓励学员通过职业认定,拓宽成长路径。同时,进一步探索“头雁”学历提升路径,打造农民的MBA,进一步提高“头雁”的综合素质、认知能力、智力水平。
五、时间安排
年度培育时间:2023年8月—11月。
(一)学习阶段
准备阶段:拟于2023年8月上旬完成。
报名阶段:拟于2023年8月中旬完成。
线下授课与线上学习提升阶段:8月中下旬至9月中旬前完成。
互访学习和调研考察阶段:9月中下旬至10月底前完成。
(二)指导阶段
学习阶段结束后,按照“扶上马送一程”的工作思路,拟开展导师长期结对帮扶指导,由校内研究生导师和校外实践专家常态化帮助解决带头人创新创业和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为带头人干事创业保驾护航,充分释放“头雁”效应,带动增收致富。
六、培训方向
(一)政治理论。通过集中授课和线上学习,学习掌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国家种业振兴计划等。
(二)政策法规。通过集中授课和线上学习,学习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天津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天津市乡村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和《天津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实施细则》等。
(三)专业技能。通过课程学习、实地考察和导师指导,学习掌握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业品牌战略、农产品电商经营、种业育繁推技术、作物生产加工技术、畜禽疫病防控技术、智慧农业技术等方面的知识、技能和实操能力。
(四)实践能力。通过乡村产业发展案例教学、实地考察、帮扶指导和学员之间互学互鉴,增强“头雁”创业创新创造能力,领办或联合创办企业能力以及引领和带动当地新业态新产业培育、乡村产业提质增效、集体经济持续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的素质和能力。
(五)创业视野。通过开设乡村文化发展史、乡村社会治理学、乡村规划等课程,开阔创业新视野,拓展经营农村集体经济、管理农村基层组织、化解邻里矛盾冲突的思路,丰富创新创业的路径方法。
七、项目保障
(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金汇江 市农业农村委(市乡村振兴局)党委书记、主任(局长)
副组长:
陈汝军 市农业农村委(市乡村振兴局)党委委员、副主任(副局长)、一级巡视员
金危危 天津农学院党委常委、副校长(主持工作)
李金田 市农业科学院党委书记
毕献军 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党委书记
林兆辉 市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党委书记
组 员:
王繁珍 天津农学院党委常委、副校长
赵俊强 市农业农村委(市乡村振兴局)组干处处长
吕广省 市农业农村委(市乡村振兴局)指导推动处处长
孙力市农业农村委(市乡村振兴局)党群处处长
韩 冰 市农业农村委(市乡村振兴局)计财处处长
张 韬 市农业农村委(市乡村振兴局)政策改革处处长
刘 军 市农业农村委(市乡村振兴局)产业处处长
李 洁 市农业农村委(市乡村振兴局)市场信息处处长
李永森 市农业农村委(市乡村振兴局)科教处处长
崔新刚 市农业农村委(市乡村振兴局)合作经济处处长
田 健 天津农学院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肖俊生 天津农学院财务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李英杰 市农业科学院组干处处长
郗呈永 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党群部部长
李 灏 市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党群部部长
王永强 天津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天津市农业农村实用人才培训中心)校长(主任)
卢瑞忠 天津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主要职责:定期研究我市2023年度“头雁”培育工作重要事项,提出工作指导建议,统筹加强政策综合支持。
(二)专项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组长:赵俊强
成员:沈 悦 原 帅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乡村振兴局)组织干部处(人事处)
主要职责:在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日常工作开展,调度各项工作进展情况,统筹协调推进项目实施,承担综合文字起草等工作。
2.教务组
组长:王繁珍
成员:杨菊超 张瑞贤 周庆强
责任单位:天津农学院乡村振兴培训学院
主要职责:根据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策划制定培训实施方案,负责项目教育培训环节的整体实施,将符合条件的“头雁”聘请为在校农科生的产业导师,将“头雁”领办的家庭农场、合作社等遴选为实训基地。牵头建立“头雁”产业导师与院校、在校农科生长期联系的跟踪指导机制等。
3.计财组
组长:韩冰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乡村振兴局)计划财务处、天津农学院财务处。
主要职责:负责联系对接市财政局,加强“头雁”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做好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等工作。
4.政策支持组
组长:赵俊强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乡村振兴局)组干处、指导推动处、政改处、产业处、市场信息处、科教处、合作经济处;市农科院组干处;市农业中心、市农村中心党群部;市农担公司;市农广校。
主要职责:依据工作职能,联系我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指导各区农业农村委学员遴选工作。按照政策清单化、项目化、机制化要求,系统集成配套政策措施,选派优秀业务干部担任“头雁”校外导师,依托“双导师”培育制度,帮助“头雁”学员解决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将“头雁”纳入本单位(部门)政策支持范围,助力其更好发展。
5.宣传组
组长:孙力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乡村振兴局)党群处、天津农学院宣传部
主要职责:对接媒体记者,通过各类媒体载体,深入挖掘提炼“头雁”培训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组织讲好“头雁”故事,推介典型和先进事迹,通过主流媒体进行宣传,提升品牌效应,扩大社会影响。
(三)资金保障
2023年培育“头雁”100人,人均预算不超过2.5万元,其中由中央财政补助不超过2万元/人,参训学员个人承担0.5万元。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有关要求,对参训学员个人承担的费用实施育后返还、差别化奖励措施,提高项目培育效果。
八、有关要求
(一)落实完善工作机制。将“头雁”培育工作纳入我市乡村振兴考核,通过指标要求进一步提升培育质量,各区农业农村部门和天津农学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抓好项目落实。区农业农村委要认真做好学员选调工作,指定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联络员为学员选调工作的联系人。选调学员时要严格对照遴选条件和市农业农村委相关业务处室要求严格审核把关,增强学员选调的精准性,对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初审,根据培育要求择优确定推荐人选,保证选的准、立得住,并通过“头雁”培育项目管理系统,录入申报人员信息库。
(二)强化培育过程管理。线下培训期间实行封闭管理,学员无特殊情况禁止外出,抓实安全风险防范各项工作。加强参训学员防疫知识培训,将防疫制度印入学员手册,上好培训第一课。提高学习生活场所卫生管理水平,做好交通、餐饮、住宿及教学活动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培训机构要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和培训班疫情防控制度。加强培训全过程信息管理,要求培训机构为每个“头雁”建立培训档案,记录每个学员接受的各类培训以及交流互访等学术活动情况,线上线下学习成绩、创新创业能力提升情况等。实行培训后定期回访、长期跟踪机制,了解头雁后续创业能力提升和生产经营状况,以及对农户增收致富的辐射带动作用情况,做好后续跟踪服务的信息汇总。
(三)严格培育考核评价。建立部门、培训机构、学员、第三方机构四维立体式评价机制,制定监督管理办法,每年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市农业农村委组织对培育机构和学员培育效果进行考核评价。要求培训机构负责“头雁”培训过程绩效考核,考核学员各阶段学习成绩、考核导师帮扶指导绩效。组织学员对培育机构和导师满意度进行综合评价。通过多维评价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调整优化培育工作,提高年度“头雁”项目的实施效果。
附件2
各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及联络员
报送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姓 名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联系方式 | 备注 |
分管负责同志 | ||||
联络员 | ||||
联络员 | ||||
联络员 |
附件3
参训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
报送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姓 名 | 年龄 | 性别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身份类别 | 从事行业 | 联系方式 | 备注 |
填表说明:1.年龄应为周岁;2.工作单位应具体到XX区XX镇XX单位XX职务;3.身份类别包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家庭农场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及种养大户;4.各区在报送时,原则上应按照20%的比例反馈备选人员,并在备注中标注“备选”。5.从事行业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涉农企业。 |
附件4
XX区现场教学点位名单
点位名称: | |||
点位类别 | |||
□国家级/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市级示范家庭农场 □涉农龙头企业 □产业基础良好的乡村振兴示范村 □产业强镇项目 □现代农业产业园区 |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地 址: | |||
简 介 | |||
(简要介绍200字左右) |
填表人: 联系方式:
附件5
《“头雁”校外实践导师报名表》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照片 |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参加工作 时间 | |||||||||
最高学历 学位 | 专业技术 职务 | 专长 | |||||||||
工作单位 及职务 | |||||||||||
所在社会团体及任职情况 | |||||||||||
所在群团组织及任职情况 | |||||||||||
市委委员 | £是 £否 | 市人大 | 常委 | £是 £否 | 市政协 | 常委 | £是 £否 | 院士 | 中科院 | £是 £否 | |
市委候补委员 | £是 £否 | 代表 | £是 £否 | 代表 | £是 £否 | 工程院 | £是 £否 | ||||
单位通信 地址 | 邮政 编码 | ||||||||||
单位电话 | 移动电话 | ||||||||||
电子信箱 | 传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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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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