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琼01强清31号评估机构选聘公告

2023琼01强清31号评估机构选聘公告

各评估机构:

2023年4月26日,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琼01清申15号民事裁定书,受理符奕斌申请对海南香村实业有限公司(简称“香村公司”或“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6月12日作出(2023)琼01强请31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担任海南香村实业有限公司清算组,负责该公司强制清算事宜。

因清算工作需要,清算组拟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评估机构,现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概况

香村公司成立于2008年1月2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798******X,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住所:海口市琼山区甲子镇新昌村民委员会仕梅头村文化室。经营范围:农业综合开发,林木种植,花卉、瓜果、蔬菜、南药种植及销售,农业观光与乡村旅游,农副产品、礼品、工艺品、建筑装饰材料、日用百货、茶叶的销售,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各类广告业务。法定代表人:符奕斌。

2023年1月9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琼01民初1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解散海南香村实业有限公司。因判决解散公司后,公司无法自行成立清算组,股东符奕斌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2023年4月26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琼01清申15号民事裁定书,受理香村公司强制清算申请。

二、评估项目内容

评估内容:对香村公司资产以评估基准日的所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长期股权投资、注册商标、存货(与沉香木相关,包括老顶、勾丝、线香、沉香粉等,可电话咨询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准确评估相关资产价值,并根据清算案件工作需求及清算组的要求出具书面意见。

三、评估机构的基本要求

1、评估机构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相关资质;

2、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

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专业技术人员;

4、满足清算组对项目完成时间、质量的要求。

5、与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

四、工作要求

完成对香村公司的资产评估工作,向清算组提供资产评估报告。

五、申报应提交的材料

1、评估机构简介,包含资产评估资格证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参与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情况、项目团队工作人员名单及执业证书等;

2、评估方案,明确工作计划、完成项目时间;

3、报价函,包括收费时间、收费依据、金额、折扣、是否可协商等;

4、承诺函,(1)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2)对本次邀请所涉信息及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3)配合清算组和人民法院做好相关工作;(4)出具的评估意见符合业务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等;(5)愿意接受本次选聘的结果并自愿承担未能被选中的风险。(6)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的承诺;

5、声明,机构及机构人员与破产企业无利害关系或其他影响独立公正评估的声明。

注:以上所有材料装订成册,加盖机构公章。

六、选定方式

清算组将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评定,并选定一家机构进行委托,其它机构不再另行通知。参选机构的参选文件一经提交,无论是否选中,清算组均不予退还。

七、费用提示

1、评估过程产生的人员差旅等所有相关费用由评估单位自行承担。

2、本项目评估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

3、评估费用支付时间:列入破产费用按取得涉案财产进度支付报酬,且以可支付财产限额为限,最迟于强制清算案件执行分配方案时支付。

八、报名方式

有意向的机构请按照本公告要求准备材料,并于2023年8月28日16:00前将盖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wangyanrui@splf.com.cn(视为正式报名),本次报名不再接收纸质材料,联系人:王律师139*****482

海南香村实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3年8月2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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