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桂0406破1号梧州市苍梧宁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审计、评估机构选聘公告

2023桂0406破1号梧州市苍梧宁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审计、评估机构选聘公告

根据吴雨晴的申请,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龙圩法院”)于2023年7月11日作出(2023)桂0406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梧州市苍梧宁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和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指定广西益远律师事务所为该公司管理人。

为核查宁和公司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查明宁和公司资金流向,公平保护债权人及债务人等相关主体的利益,加快推进宁和公司破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广西破产管理人业务指引》有关规定,管理人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选聘宁和公司破产清算案的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宁和公司基本情况

宁和公司成立于2003年8月28日,宁和公司现股东黄飞,认缴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持股比例100%,现法定代表人张志杰,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753******R,住所地:苍梧县石桥镇圣石街1号。

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建筑材料销售。

(二)宁和公司负债情况

目前,债权申报工作仍在有序进行,宁和公司债务情况尚不明确。

(三)宁和公司财产和经营项目情况

根据管理人接管材料及法院提供的财产查询结果,宁和公司名下无车辆,各银行账户余额总额为0元,其名下登记的未完成项目开发的地块共3块,具体信息如下:

序号

证书号

坐落

面积㎡

备注

1

苍国用(2009)第******

梧州市龙圩区龙圩镇四界冲

6666.65

已用于建设“阳光新城”项目

2

苍国用(2009)第******

6666.65

3

梧龙国用(2014)第******

*****.66

上述地块已用于建设“阳光新城”项目,地块上存在“阳光新城”一期1#楼、2#楼(基础、车库、商业及住宅)、二期车库在建工程,现处于停建状态。

(四)管理人接管情况

管理人已从宁和公司接管了公司公章、部分证照、“阳光新城”项目工地、部分账本及合同和法律文书,宁和公司大部分账册档案等资料不齐全。

(五)债权申报情况

债权申报期限至2023年8月31日。

(六)诉讼及执行情况

经初步调查,涉及宁和公司诉讼案件24件,执行案件26件,未执行到位款项*********.17元。

二、工作内容

(一)审计机构工作内容

1.对宁和公司破产受理日之前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财务审计,并出具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财务审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审计出资及实缴情况,是否有虚假出资、资产转移、抽逃出资的行为;

(2)核查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从宁和公司处利用职权获取非正常收入或侵占宁和公司财产的行为;

(3)审计宁和公司是否存在为逃避债务而隐藏、转移财产的行为及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行为;

(4)审计宁和公司是否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存在《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的行为;

(5)审计宁和公司是否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存在《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个别清偿行为;

(6)审计宁和公司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企业之间的资金流向、担保及其他行为,说明合法与否及依据;

(7)审计固定资产、对外股权投资、无形资产等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

(8)审计应收款项(资产)情况,对每笔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预付账款的形成和依据进行说明,供管理人清查追收;

(9)审计负债情况。

2.配合管理人调查、核算职工债权、核对其他债权。

3.按照管理人或法院的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对审计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4.配合管理人做好破产工作中涉及宁和公司财务记载资料的调取,完成财产状况调查报告等。

5.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提出与项目有关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评估机构工作内容

1.评估宁和公司的所有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宁和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房产、办公家具、办公用品、生产设备、对外股权投资及其他动产、无形资产(如有)、其他财产性权利(如有)、负债、所有者权益等。

2.按管理人的要求和相关规定,实地查勘、盘点和核实宁和公司资产,评估资产的市场价值和清算价值。

3.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就相关财产的有关问题出具专项报告。(包括抵押土地使用权价值与相对应的商品房价值的比例评估等)

4.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清算条件下的债权模拟清偿率报告。

5.按照管理人或法院的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6.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完成工作时限

本项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工作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完成。

四、资质要求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的专业机构,持续经营三年以上(需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2.入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备选库》中的专业机构。

3.具有从事房地产开发、建筑类企业及企业破产项目审计、评估业务的相应资历(需提供资历材料)。

4.中介机构及其指定的专业人员不得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具有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或法律规定的可能影响受委托事项公正处理的其他关系。

5.中介机构及其指定的专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中介机构应熟练业务、勤勉尽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征信记录,执业质量、诚信记录等基本评价信息良好,且无违法违规行为及行业惩戒记录,近三年未有因执业行为受到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处罚的记录(需提供证明材料)。

五、递交报价函时间、地点

有意参与应聘的评估、审计机构,请于2023年9月8日前将应聘资料邮寄或直接递给管理人。

联系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长洲区西堤三路19号国龙财富中心29楼2-8号广西益远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王律师,电话:189*****065;甘律师,电话:139*****728;邮编:******

六、其他须知

1.有兴趣参与本次应聘的机构,请按照本公告规定的要求和时限以书面方式递交报名材料。

2.参与询价的机构应当确保提交材料及内容的真实、完整、合法,管理人有权对参与询价机构提交的材料原件进行核实,如发现材料及内容虚假、违法或不符合要求的,将直接取消参与询价机构的参选资格。

3.本公告中所列宁和公司的基本情况,供意向中介机构参考,不视为管理人的承诺。

4.本次选聘不适用《招标投标法》,不适用低价中标,管理人有权根据报名应聘者提交的有关材料及实际业绩择优确定最终候选人,协商确定服务费用。

5.管理人对本选聘公告享有最终解释权。

特此公告。

梧州市苍梧宁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
宁和审计评估招募公告(盖章版).pdf 下载2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评估机构 破产清算 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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