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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江津区加强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核心保护范围城镇房屋更新改造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江津区加强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核心保护范围城镇房屋更新改造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江津区加强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核心保护范围城镇房屋更新改造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我区有5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核心保护范围内建筑因原住居民迁出后房屋年久失修,现在部分建筑存在不同程度的垮塌,有严重安全隐患,亟需修缮。为加强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保护,我局牵头制定了《江津区加强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核心保护范围城镇房屋更新改造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相关意见请于7月27日18:00前以书面形式或者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我局。联系人:蒲云术;电话:137*****595;邮箱:*********@qq.com。
附件:1.《江津区加强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核心保护范围城镇房屋更新改造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重庆市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江津区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核心保护范围更新改造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重庆市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18日
附件1:
江津区加强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核心保护范围城镇房屋更新改造管理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关于在城乡规划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委办发〔2022〕6号),充分保护江津区5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以下简称“名镇”)风貌、有效提升名镇核心保护范围建筑更新改造品质,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重庆市城镇房屋更新改造规划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通知,请遵照执行。
一、适用范围
名镇核心保护范围内国有土地城镇房屋,因历史原因形成现状土地或房屋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不符,需实施更新改造的,适用于本通知。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的修缮不适用于本通知。
二、工作目标
加强名镇核心保护范围城镇房屋更新改造规划管理,延续名镇特有的历史风貌、保护传统街巷肌理和空间格局。鼓励个人积极参与名镇传统风貌建筑和民居的保护和利用,聚集古镇人气,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
三、管理措施
(一)实事求是确定建设规模。名镇核心保护范围城镇房屋所有权人向镇人民政府申报更新改造。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会同镇人民政府,基于所有权人提供的现有产权证信息,通过现状调查结合保护规划、古镇房屋测绘档案、卫星影像等,指导村、社共同开展宗地面积及用途、建筑面积及功能、高度认定工作。镇人民政府组织征求产权人、相邻利害关系人意见并公示无异议的,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和镇人民政府共同向区人民政府提请审定宗地面积及用途、建筑面积及功能、高度。区人民政府同意后,现状用地或建筑面积大于产权登记面积的,所有权人就超出部分按基准地价补交土地出让金、完善用地手续,锁定该宗地设计条件。
(二)严格审核房屋更新改造风貌。房屋所有权人应当按照不超过设计条件建筑面积、使用功能、建筑基底和建筑高度的原则,委托专业机构编制房屋更新改造方案。房屋更新改造原则上应保持建筑风貌、色彩等与名镇建筑群相协调,尽可能沿用原建筑材料及结构构件。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审查房屋更新改造方案后,提请区规划委员会审议。必要时,报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审查。审议审查通过的,按程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限额以上村镇建设工程按程序向区住房城乡建委申请施工许可证。
(三)按程序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更新改造完成后,房屋所有权人应当申请竣工联合验收。通过验收的,房屋所有权人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由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会同有关区级部门、镇人民政府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项目会审机制。相关区级部门负责名镇城镇房屋更新改造业务指导。镇人民政府负责拟定更新改造计划,合理引导产权人进行申报,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房屋产权面积认定。
(二)严格施工过程监管。相关区级部门应加强城镇房屋更新改造的批后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制止违法建设行为。镇人民政府切实履行属地责任,严格施工全过程管理,压实建设安全责任、古镇保护责任。
(三)加强工作评估总结。合理引导推进更新改造工作,加强更新改造前中后各时期重要节点工作评估,不断总结工作经验、优化完善工作措施,适时延伸本通知的适用范围。
附件2:
重庆市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加强江津区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核心保护范围更新改造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保护江津区5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以下简称“名镇”)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有效提升名镇核心保护范围建筑更新改造品质,贯彻《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关于在城乡规划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委办发〔2022〕6号)文件要求,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重庆市城镇房屋更新改造规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局制定了《加强江津区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核心保护范围更新改造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现对《通知》进行政策解读:
一、《通知》出台背景
我区有5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核心保护范围内建筑因原住居民迁出后房屋年久失修,现在部分建筑存在不同程度的垮塌,有严重安全隐患,亟需修缮。为加强名镇核心保护范围城镇房屋更新改造规划管理,延续名镇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我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认真研究,形成了《通知》。
二、《通知》具体内容解读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工作目标、管理措施、保障措施,共4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明确了《通知》适用范围,适用于江津区中国历史文化名镇(白沙镇、塘河镇、中山镇、吴滩镇、石蟆镇)核心保护范围内国有土地城镇房屋,因历史原因形成现状土地或房屋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不符,需实施更新改造的。不包括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的修缮。
(二)工作目标。明确了工作目标为进一步加强中国历史文化名镇风貌保护,鼓励个人积极参与名镇传统风貌建筑和民居的保护和利用,聚集古镇人气,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
(三)管理措施。依据市政府审批的保护规划,结合现状和卫星影像、产权证等佐证资料,实事求是确定房屋建设规模,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政府同意的,完善用地手续、规划许可和不动产权证书。
(四)保障措施。分别明确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镇人民政府实施更新改造的职责。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做好名镇城镇房屋更新改造业务指导和工作协调,加强批后监督管理。镇人民政府负责拟定更新改造计划,合理引导产权人进行申报,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房屋产权面积认定,切实履行属地责任。
标签: 房屋更新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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