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奥林匹克体育产业中心二期工程总承包-招标/资审公告
无锡奥林匹克体育产业中心二期工程总承包-招标/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22 15:13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招标公告 | ||||||||||||||||||||||||||||||||||||||||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 ||||||||||||||||||||||||||||||||||||||||
无锡奥林匹克体育产业中心二期(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无锡奥林匹克体育产业中心二期 (项目名称)已由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锡经行审投备[2023]6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新奥体育场馆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新奥体育场馆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新慧恒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2.1.1建设地点:无锡经济开发区具区路与尚贤道交叉口东南侧 | ||||||||||||||||||||||||||||||||||||||||
2.1.2建设规模:项目用地面积约40.99公顷,总建筑面积约27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1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6万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体育场、体育馆、中央地库 、户外运动场等。 | ||||||||||||||||||||||||||||||||||||||||
2.1.3合同估算价:******.0 万元 | ||||||||||||||||||||||||||||||||||||||||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895 日历天。 | ||||||||||||||||||||||||||||||||||||||||
设计开工日期:2023年10月18日 09:00,施工开工日期:2023年10月23日 09:00, | ||||||||||||||||||||||||||||||||||||||||
工程竣工日期:2026年03月30日 09:00 | ||||||||||||||||||||||||||||||||||||||||
2.1.5其他:联合体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必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施工企业;(2)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时应签订联合体协议,协议中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本工程的投标;(5)提供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注:联合体单位下载招标文件的时候,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 CA 锁,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中标后续阶段(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等环节)将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如有疑问,可咨询新点软件公司)。 | ||||||||||||||||||||||||||||||||||||||||
2.1.6质量标准: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设计深度的要求,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其余详见合同协议书。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其余详见合同协议书。 3、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采购质量须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 ||||||||||||||||||||||||||||||||||||||||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发包模式,发包范围包括本工程总体规划设计、概念方案深化设计及估算、扩初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及预算、专业(专项)深化设计、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移交、备案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及对发包人独立发包单位进行协调配合工作。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 ① 永久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无锡奥林匹克体育产业中心二期地块内的总体规划(控规深度)、建筑、结构(含钢结构、索膜结构、风洞试验)、电气(含变配电专项设计)、给排水、暖通、室外工程(小市政、道路、桥梁)、景观(含水景、花镜、灯光、游乐设施、室外家具、标识、室外道路划线等)、室内(含装饰机电、灯光、软装、标识、家具等)、智能化设计、幕墙、泛光(含夜景灯光秀)、标识、人防、市政配套设计、海绵城市及雨水回用、体育工艺、交通划线设计、厨房设计、声学设计、建筑经济、概算编制、装配式设计、绿建设计及对认证(含四性监测检测)、艺术品施工图设计、雕塑施工图设计、SPEC文件编制、实体模型制作(沙盘)用于推演设计方案、多媒体宣传及动画制作等的设计工作以及相关顾问:如交通顾问、机电顾问、灯光顾问、舞台顾问、体育工艺顾问、特殊消防设计顾问、智慧场馆顶层设计顾问、AI-VI-标识顾问、艺术品顾问、雕塑顾问、声学顾问、BIM顾问(设计)等。(其他详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② 工程施工及采购包括本项目设计图纸涵盖的所有内容,(发包人委托的检测监测类等不含在本次施工及采购招标范围中,具体详见专用合同条件2.8条约定,且承包人不计取其管理配合费、水电费及垃圾清运费,并配合为上述单位提供库房、堆场及水电接驳点等便利)。包括但不限于清表、建渣清运、开工准备工作、开工仪式、面积测绘、地勘、红线内市政配套开挖(涉及奥体整体规划设计红线以及代建绿地内且需满足验收要求)、土方(包含建渣外运、回填、土方外运、奥体二期地块土方开挖、内倒、土方购置、回填(压实系数满足设计要求)等)、奥体地块内土方平衡、支护(含设计)、降水(含设计)、试桩(含试桩报告)、桩基工程、地下室工程、地上建筑结构工程、人防工程、砌筑工程、钢结构工程、钢结构施工过程及施工完成之后的钢结构及混凝土主体健康监测、索膜结构工程、幕墙工程(含四性实验)、室内装修工程、软装工程(活动家具、装饰灯具、窗帘布艺、地毯、艺术品等)、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地源热泵地埋管及相关附属系统、智能化工程、泛光照明工程(泛光照明解锁软件、动画、灯光秀)、电梯工程、变配电工程(包含变配电专项设计)、市政配套工程(发包人独立分包的除外,具体施工界面详见《第六章发包人要求》)室外工程(道路、景观绿化(包括驳岸、桥梁等)、综合管线、亮化等)、室内外标识系统(包含公安门牌)、预制清水看台板(含深化设计)、看台座椅、体育器械、体育工艺照明、体育智能化、体育工艺、LED屏、代建绿地(小市政、道路、硬景铺装、软景)、雕塑、档案制作、移交费用、实体模型制作(沙盘)(用于参观展览)、设计样板、施工样板段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施工图纸所列事项、开发报建相关费用、属地化要求的相关费用支出等其他相关费用。索、膜等新技术,新应用的相关验证试验。包括建筑的绿建认证标识获取及运营验收通过(包含土壤氡检测、电磁检测、噪声检测等报告)、体育工艺检测报告。 ③ 负责项目档案移交相关费用、审计配合工作,完成项目整体联调、联试,提供相关工作及设备操作流程、手册,配合提供相关培训服务等。 ④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需完成的所有相关审批、报批报验、竣工验收、备案归档、开业前专项检查、工程移交等工作。 ⑤ 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全部工作。 ⑥ 关于与其他分期的界面划分详发包人要求。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 ||||||||||||||||||||||||||||||||||||||||
资质条件: | ||||||||||||||||||||||||||||||||||||||||
(1) | ||||||||||||||||||||||||||||||||||||||||
(2)投标人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经营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投标人同时具备下述A、B两项资质: (A) 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 (B) 施工资质要求:房屋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 ||||||||||||||||||||||||||||||||||||||||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 ||||||||||||||||||||||||||||||||||||||||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 ||||||||||||||||||||||||||||||||||||||||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 | ||||||||||||||||||||||||||||||||||||||||
(B)施工资质要求:房屋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2、财务要求:2020 至2022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 ||||||||||||||||||||||||||||||||||||||||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 ||||||||||||||||||||||||||||||||||||||||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注: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或者合同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投标人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可以为同一业绩。 | ||||||||||||||||||||||||||||||||||||||||
(B)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注: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合同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合同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合同协议书,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二份材料缺一不可。二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 ||||||||||||||||||||||||||||||||||||||||
(C)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注: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或者合同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 ||||||||||||||||||||||||||||||||||||||||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 ||||||||||||||||||||||||||||||||||||||||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 ||||||||||||||||||||||||||||||||||||||||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 ||||||||||||||||||||||||||||||||||||||||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 ||||||||||||||||||||||||||||||||||||||||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三年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注: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或者合同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 ||||||||||||||||||||||||||||||||||||||||
(B)设计业绩要求:近三年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注: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合同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合同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合同协议书,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二份材料缺一不可。二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 ||||||||||||||||||||||||||||||||||||||||
(C)施工业绩要求:近三年以施工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注: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或者合同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 ||||||||||||||||||||||||||||||||||||||||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2017予以明确。 | ||||||||||||||||||||||||||||||||||||||||
7、其他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2)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3)施工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必须在本单位注册满三个月且无在建项目。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企业员工,提供企业为其缴纳的2023年5月~2023年7月的社保缴费证明。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c、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 |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自2021年08月23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2年08月23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3年05月23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1900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8月23日 08:00 时至2023年08月28日 23:59 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下载招标文件,工具软件使用费100 元,售后不退。 | ||||||||||||||||||||||||||||||||||||||||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9月26日 9时30 分,地点为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 ||||||||||||||||||||||||||||||||||||||||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6.评标方法 | ||||||||||||||||||||||||||||||||||||||||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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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二期工程总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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