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赵县经济开发区创新基地项目综合服务中心部分第1标段-70亩地块北区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2年赵县经济开发区创新基地项目综合服务中心部分第1标段-70亩地块北区二次已由赵县行政审批局以赵行审投资审【2022】13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赵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00%,招标人为河北赵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赵县经济开发区市庄路与翡翠街交口东北角 2.1.2建设内容:综合服务中心建筑面积约5.8万平米包含:行政审批平台、指挥监管中心、园区展厅、科研中心、综合行政中心、企业培训中心、人才公寓及附属配套设施。 2.1.3标段划分:第1标段:70亩地块北区最高限价*********.67元 2.1.4计划工期:1标段70亩地块北区:240天 2.1.5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含范围全部施工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2021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原件扫描件;
3.1.3信誉要求:未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日投标截止后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郑重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当地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申请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申请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申请人投标的行为; 3、申请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申请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资格预审结果确定前买卖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资格预审申请团伙的行为; 7、申请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申请人之间约定部分申请人放弃申请或者中标的行为; 9、申请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申请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申请人鼓动其他申请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审查办法审查,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审查过程中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有瑕疵为由向申请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3.1.4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2)项目经理及项目班子成员需提供近一年的养老保险,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 (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 (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 (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级),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8-23 09:00至2023-08-29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和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09-12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河北省政府采购网、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河北赵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品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赵县经济开发区(工业四街和振兴路交口) | 地址: | 石家庄市桥西区维明南大街266号恒大城4号商业办公楼1-615 |
邮编: | / | 邮编: | / |
联系人: | 白佳 | 联系人: | 张工 |
电话: | 0311-******** | 电话: | 0311-********/191*****062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网址: | / | 网址: |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 | 账号: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