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永兴镇2023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永兴镇2023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级各部门:
目前,汛期将至,为进一步做好我镇防汛抗旱工作,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要求,经镇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永兴镇2023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现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江县永兴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4日
永兴镇2023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2023年4月14日)
1.总则
1.1编制目的:为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按照上级的要求和镇人民政府的统一布置,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中江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发展规划等。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干旱灾害,洪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塘库溃坝、洪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发灾害。
凡发生水旱灾害,首先应按照行政区域管辖范围,由镇村两级按照《永兴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组织水旱灾害应急处理,特别是当出现连续降雨80毫米以上暴雨时,镇、村两级要立即动员所辖范围内居住在陡坡、溪河边等山洪和地质灾害易发地带的群众转移到安全地带,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当发生比较严重的水旱灾害时,按《永兴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处置。
1.4工作原则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树立科学发展观、防汛抗旱并举,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现代化水平。
(2)防汛抗旱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各司其职。
(3)防汛抗旱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4)防汛抗旱工作以行政区域范围为主,坚持因地制宜,服从大局的原则。
(5)防汛抗旱工作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全民参与;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统一调度的原则。
(6)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镇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要。
(7)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既利用洪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镇政府设立永兴镇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负责辖区内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1镇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镇的防汛抗旱工作,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指挥部由书记任总指挥,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镇人武部部长任副组长,各办主任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
(一)镇指挥部职责
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镇的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督促全镇防洪规划的实施,执行上级防汛指挥调度指令和经批准的防御洪水预案、度汛方案、实施防汛指挥调度;实施汛前检查和清障,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影响河道安全度汛的有关问题,组织建立防汛抗旱队伍,发布汛情通告,负责防汛抗旱经费和物资的筹集,管理和调度,检查督促防汛抗旱工程设施建设和水毁工程的修复。
(二)镇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镇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承办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拟订全镇有关防汛抗旱的策略并监督实施;组织制订全镇防洪预案和抗旱预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制订山洪地质灾害防御预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全镇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组织对山洪地质灾害的安全检查,以及山洪地质灾害防御预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镇党建办负责全镇防汛抗旱重大事件协调,传达上级防汛抗旱有关信息;负责防汛抗旱救灾物资的运输和防汛抢险的车辆调度,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及时报道防汛抗旱动态,协助防汛抗旱物资的筹集储备工作;负责防汛抗旱信息的传递发布。
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管理全镇防汛抗旱工程,负责组织指导全镇防洪排涝和抗旱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督促完成水毁工程的修复,负责组织预报和旱情的监测、管理以及水质的监测、预测,负责防汛抗旱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
镇人武部负责组织全镇民兵参加抗洪抢险、营救群众、物资转移等重要任务,并参加抗旱救灾,负责全镇民兵应急分队的组织领导。
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和转移。
镇财政办负责筹集安排防汛抗旱、救灾、水毁修复等资金,按镇指挥部意见分配、下拨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镇社会事务管理办负责组织、协调全镇水旱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灾情调查,做好相关灾情的统计上报工作。
镇卫生院负责灾区疫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县、镇两级指挥部提供水旱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流行,做好医疗保障工作。
镇供电部门负责保障抗洪、排涝、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
镇电信负责做好通信联络保障工作,特别是搞好边远山区及主要工程的通信线路的维修架设,确保汛期各地水情、雨情、工情、险情、灾情信息和防汛抗旱调度命令的传递及时、准确做好通信保障工作。
镇派出所负责汛期社会治安及群众转移工作。
镇交管站负责汛期道路保畅工作。
镇水管站负责汛期响滩子水库及全镇渠道疏通工作。
2.2村级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
各村也应成立相应的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在镇指挥部的直接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辖区内的防汛抗旱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1)镇政府办公室应加强对上级灾害性天气预报信息的传送并及时报送有关领导和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传达到村一级及有关人员,通知其做好相关准备。
(2)洪涝灾害发生后,各村应及时向镇指挥部报告灾情,镇社会事务管理办应主动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镇政府和镇指挥部报告,再由镇指挥部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必须将初步情况报县指挥部并执行《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
3.2预防、预警行动
(一)预警、预防准备工作
防汛抗旱实行“安全第一、以防为主”的方针,在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工作准备、预案准备、物料准备、通信准备、防汛抗旱检查以及日常管理等方面做好预防预警工作。
(1)思想准备: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落实各级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加强防汛专业队伍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加强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监测、预警、措施。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的修复,对存在病险水利工程实施好除险加固。并落实好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好各级各类防洪、抗旱预案、防御山洪地质灾害和工程抢险等预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好各类防汛物资,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加强通信网络建设,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保障防汛抗旱通信网络畅通。
(7)防汛抗旱检查:汛前,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要组织各成员单位及村进行全镇的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重要内容的大检查,发现薄弱环节,及时明确责任,并限期整改。
(8)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
(二)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部门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镇防汛办应视情况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三)山洪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遇山洪灾害的地方,应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
(2)凡在山洪灾害的地方,均应编制预案,制定安全转移方案。
(3)山洪灾害区应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险情征兆,立即发出转移警报。
(四)干旱灾害预警:
(1)各村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和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根据不同的旱灾等级提出相应对策。
(3)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抗旱、抗灾、救治组织,防止旱灾的扩大。
(七)供水危机预警
当本镇区域因供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中断,水源出现危机时,应及时向社会公布预警,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进入汛期、旱期,各村及有关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全程跟踪雨情、水情、旱情、灾情,依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的应急程序。
(2)镇政府和镇指挥部负责全镇较重要的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其它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各村负责,各成员单位按镇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分工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3)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抗旱和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镇指挥部向县防办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各村可越级上报,任何人发现有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5)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镇政府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村通报情况。
(6)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镇指挥部应组织有关单位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抢救和处置,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4.2应急响应行动
(一)Ⅰ级响应行动
镇内发生特大洪水,区域内发生特大干旱时,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指挥下,镇启动I级响应,并采取以下行动:
(1)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镇长动员部署全镇防汛抗旱工作。
(2)镇指挥部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启动全镇防洪预案或抗旱预案,并报请镇党委、镇政府派出工作组和有关技术人员赴现场组织防汛抗旱工作。
(3)受灾区的村具体组织实施相关应急预案,按照权限调度,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二)Ⅱ级应急响应
镇境内发生大洪水、山坪塘溃坝区域内发生严重干旱时,在县防办的统一指挥和部署下,镇政府启动Ⅱ级响应,并采取以下行动。
(1)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镇长动员部署全镇防汛抗旱工作。
(2)镇指挥部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启动全镇防汛抗旱预案,报请镇党委、镇政府派出工作小组和技术人员赴现场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3)受灾区的各村具体组织实施相关应急预案并依据预案转移群众,组织强化巡堤看坝,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并及时向镇指挥部报告。
(三)Ⅲ级应急响应
镇境内发生较大洪水,大山坪塘 点大险情时,区域内发生中度干旱时,在镇政府、镇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启动Ⅲ级响应,并采取以下行动:
(1)镇长主持动员部署全镇防汛抗旱工作。
(2)镇指挥部根据情况启动相关预案,并派工作组和有关技术人员赴现场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并密切监测汛情、旱情的发展变化,指挥调度防汛工程,组织实施有关应急预案,并及时向上级防办报告。
(3)受灾区的村具体组织实施相关应急预案,组织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四)Ⅳ级应急响应
镇境内发生一般洪水,山坪塘出现重大险情,区域内发生轻度干旱时,在镇政府、镇党委的统一领导下,镇指挥部启动Ⅳ级响应,并采取以下行动:
(1)镇指挥部总指挥主持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
(2)镇指挥部根据情况启动相关预案,并派出有关技术人员赴现场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并密切监测汛情、旱情的发展变化,镇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全力配合做好防汛和抗灾工作。
(3)受灾村委会应组织实施相关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并逐级上报有关灾情情况。
4.3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一)山洪灾害
(1)山洪灾害的应急处理由镇指挥部负责,水利、国土、民政、村建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当山洪灾害区降雨达到一定数量或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镇指挥部发出警报,对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立即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3)转移群众,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生产资料;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和警戒区人员,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4)对山洪发生的伤亡人员,应立即组织人员紧急抢救,并请求上级救援。
(5)山洪灾害发生时,镇指挥部应组织镇生态办、产业办的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采取措施,防止山洪灾害造成更大损失。
(二)干旱灾害
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按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2)进入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3)干旱灾害发生后,由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旱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干旱灾害发生后,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上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情况。
2.Ⅰ级响应
(1)发生特大干旱时(指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的比例在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60%)为Ⅰ级响应。
(2)Ⅰ级响应行动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密切监视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旱情预测预报,及时将灾情汇报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镇防汛办增加人员,加强值班。镇办公室为抗旱物资运输提供保障。镇社会事务管理办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院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当地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其他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及时将情况汇报县委、县政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3.Ⅱ级响应
(1)发生严重干旱时(严重干旱指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60%—80%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40%—60%)为Ⅱ级响应。
(2)Ⅱ级响应行动
(1)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主持会商,指挥部成员单位成员参加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抗旱工作的指导,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镇防汛办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旱情预测预报。社会事务管理办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院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这区协助当地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其他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受灾地区的村委会密切监视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旱情预测预报,派员协助镇工作组指导抗旱,提出参考意见,配合做好抗旱和救灾工作。
4.Ⅲ级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发生中度干旱时(中度以上的干旱指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40%—60%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20%—40%);
多个地方同时发生中度干旱(中度干旱指集镇供水量低于正常日常用水量的10%—20%,出现明显的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一个地方供水发生严重干旱(严重干旱指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40%—60%)。
(2)Ⅲ级响应的行动
由镇指挥部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旱情的发展变化,加强抗旱工作的指导,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相关村委会具体安排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配合镇工作组做好调查和旱情通报,将抗旱工作情况上报镇人民政府和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5.Ⅳ级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发生轻度干旱时(轻度干旱指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20%~40%,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5%~10%);
集中供水的地方同时因旱影响正常供水。
(2)Ⅳ级响应行动
由镇防汛办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旱情的监视和抗旱工作的指导,将情况上报镇人民政府并通报成员单位。
相关村委会具体安排抗旱工作,按照预案组织抗旱,并将抗旱工作情况上报镇人民政府和镇级有关部门。
6.响应结束
(1)当级缺水得到有效控制时,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视旱情,宣布响应结束。
(2)依照有关紧急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抗旱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抗旱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村委会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尽量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六)后期处置
1.损失评估
旱灾发生后,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牵头,组织民政、水利、气象、农业、城建、林业等有关单位,对干旱灾区的损失及干旱影响进行评估。
农业旱情灾害评估主要适用于因干旱引发的种植业、牧业受旱、受灾程度的评估。
2.灾民救助
(1)旱灾发生后,镇党委、镇政府视不同情况向灾区表示慰问,委托有关部门派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协助救助工作,各村委会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测、追踪,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协作,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2)发生重大灾情时,灾区村委会应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助和指挥工作。
(3)社会事务管理办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及时调配灾款物,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灾后重建,确保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4)生态与文化服务中心应该调集水源和运水工具,组织运输生活用水,确保灾民的基本用水需要。
(5)卫生院负责调配医疗技术力量,抢救伤病人员,对水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的传播、蔓延,确保灾区的饮水安全。
3.效益评估
为了总结抗旱工作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完善今后抗旱工作的各项措施,在抗旱应急响应结束后,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农业、林业、水利、民政等有关部门,对抗旱预案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评估主要包括启动抗旱预案后,对各行业挽回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通过评估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组织力量及时对抗旱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七)保障措施
根据抗旱工作需要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并将有关要求具体细化到有关职能部门,以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1.资金保障
镇政府每年应安排专项救灾资金,建立救灾专项基金,制定救灾资金分配、管理使用、监督制度,并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救助,确保救灾急需。
镇财政与会计服务所和社会事务办公室要加强对救灾资金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2.物资保障
抗旱物资筹集和储备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储备、分级管理”以及“按定额储备、讲究实效、专物专用”的原则,采取镇、村专储、代储和单位、群众自筹相结合的办法。
镇、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都应设立防汛抗旱物资储存室,储足所需的抗旱物资。
防汛抗旱任务繁重的村,可以实行群众自筹抗旱物资的制度,应急时集中调配统一使用。
防汛抗旱物资的调拨实行“先主后次,急用优先”的原则。镇级储备的抗旱物资,主要用于严重和特大干旱区域应急需要;村级储备的抗旱物资,用于辖区抗旱之急用。
镇、村应根据抗旱物资的消耗情况,每年必须补充和更新,以保证抗旱物资的数量和质量。
3.应急备用水源准备
我镇是抗旱任务繁重的地区,当发生严重干旱和特大干旱时,我镇的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充分利用好地表水的同时,开发地下水源。
应急供水保障的主要措施有:选择合适位置开发地下水,按照镇水量平衡分配原则“先生活,后生产;先重点,后一般;先地表水,后地下水”等原则进行应急的限水和调水。
4.应急队伍保障
在防汛抗旱期间,各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防汛抗旱救灾,在旱区组织群众性防汛抗旱队伍,以村自为战、组自为战等形式,抗御旱灾减少损失。
镇指挥部要组建抗旱服务队伍,在抗旱中发挥骨干作用,为旱区提供流动灌溉、生活用水、维修、租赁、销售抗旱机具和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镇、村防汛抗旱队必须由青壮年人和民兵组成,人数不少于30人。
有抗旱任务的单位是抗旱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做好用水计划、科学调度,加强对输水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4.4信息报送和处理
(1)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做到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立即上报。
(2)一般性汛情、旱情、险情、灾情、上报镇指挥部办公室处理,险情重、灾情重,一时难以处理的,由镇防汛领导小组报县防办处理。
(3)当险情、灾情严重或发生人员伤亡时,应立即报县政府。
4.5指挥和调度
(1)出现水旱灾害后,各村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
(2)水旱灾害发生后,各村和镇指挥部负责人,应立即到位,分析原因、性质和发展趋势,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若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可向县防办请求救援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4.6抢险救灾
(1)出现重大险情时,各村和镇指挥部应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测,追踪并与相关部门联系。
(2)出现重大险情时,应根据具体情况,按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镇政府或上一级相关部门决策。
(3)出现重大险情时,应立即调集当地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护工作。
(4)处置重大险情时,各部门应团结协作,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4.7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各村和镇指挥部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或撤出现场由镇领导视情况作出决定,进入受威胁的场地前,应有保护措施,参加一线抗洪的人员应备有救生衣。
(3)出现水旱灾害后,要做好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4)出现水旱灾害后,应组织卫生人员加强受灾区的疾病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工作,落实防病措施,必要时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4.8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1)出现水旱灾害后,镇指挥部可据危害程度,报上级批准,对重点地区,实施紧急控制,防止危害的扩大。
(2)必要时,将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4.9信息发布
(1)防汛抗旱的信息发布做到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并由镇指挥部审核和发布。
(2)信息发布的形式主要有: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
(3)新闻报道坚持稳定鼓励,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内外有别的原则。
(4)新闻报道的内容应包括,镇党委、政府,各村及群众投入抗洪救灾工作的情况,各村各单位顾全局,协调配合的情况,干部群众奋勇抗洪的事迹和生产自救的具体行动和精神。
4.10应急结束
(1)当水旱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后,镇指挥部宣布紧急防汛期或抗旱期结束。
(2)在紧急防汛期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等,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失或无法归还的应给予适当的补偿,取土占地,林木砍伐应补办手续。
(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协取灾区恢复生产、生活工作秩序,修复基础设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宣传、培训和演习
(1)镇指挥部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每年举办或选送防汛有关人员参加各类水工程防汛抢险技术培训。
(2)防汛抗旱的公众信息,可通过各种途径向社会发布广泛宣传防洪的有关法律法规、预防、互救常识。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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