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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县民政局关于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的通报

屏山县民政局关于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和县委工作安排,2022年11月28日至2022年12月12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对县民政局进行了巡察。2023年2月28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向县民政局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县民政局班子及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整改情况

(一)县民政局班子组织落实整改情况

1.态度坚决,行动迅速。收到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局班子高度重视,立即召开班子会议,就整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制定并下发了《县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成立了由局长李芳任组长,局班子成员陈兴涛、甘令平为副组长,局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问题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

2.细化分工,明确任务。紧紧围绕县委第一巡察组反馈的4大类、18项、33个问题,结合单位实际研究制定了76条具体措施。一是建立了整改问题台账,明确整改的主要问题、总负责人、责任领导、责任人、整改时限,确保整改任务清、整改措施实、整改效果好;二是建立了协同高效机制,实行整改落实情况反馈制度,做好上传下达,及时发现和解决整改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三是强化督促检查,坚持日常督导检查和集中督导检查相结合,适时对各股室及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3.以上率下,突出重点。局班子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领导班子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坚持问题导向,以整风精神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动真格、有“辣味”,达到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认领问题、明晰责任,理清思路、推进整改的目的;

局长李芳要求班子成员从自身做起,起到以上率下示范带头作用,整改工作在局班子统一领导下有序推进。

4.统筹兼顾,相互促进。一是坚持长短结合,对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对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按照既定方案明确时限,确保在规定时限内见到明显成效;对需要长期整改的,按照整改方案持续用力,不解决问题、不达到标准决不收兵。二是坚持整改落实与全县民政工作相结合,定任务、定措施,确保全年各项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三是坚持与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相结合,充分运用巡察成果,确保反馈问题逐项逐条整改落实到位。

5.建章立制,强化责任。针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及时制定完善了规章制度5项,开展专项整治2次。严格按照主要负责同志对巡察整改落实工作负总责、局班子成员自觉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将任务分解到人、压力传导到岗,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6.总结经验,注重长效。在整改期间,及时向干部职工通报整改情况,广泛接受监督,营造良好的整改氛围。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及时总结整改经验,研究制定科学、管用、长效的工作机制,巩固好、坚持好整改成果,以整改促进各项工作和作风转变,将巡察成果转化为民政事业科学发展的强大动力。

(二)县民政局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整改情况

1.主动带头认领巡察反馈的问题。主动带头认领问题,将巡察作为自己总结问题、剖析根源、规范行为、推动工作的重要契机。同时,要求班子成员及职工严肃认真对待反馈问题,自觉主动认领问题,对巡察反馈问题绝不回避推卸,绝不消极对待。

2.将巡察整改责任扛在肩上。先后主持召开了7次班子会议,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听取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巡察整改遇到的各种问题,切实做到了问题核查不清楚不放过、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发动了部门、乡镇联动,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实施。

3.将巡察整改工作抓在手上。将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中之重工作来抓,凡是具备整改条件的,马上整改;通过努力能够解决的,限期整改;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解决不了的,积极创造条件,采取有力措施逐步解决,让干部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整改效果。

4.强化督导检查推进整改落实。要求机关党委书记陈兴涛强化督促检查,坚持日常督导检查和集中督导检查相结合,适时对各股室(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整改落实不力,特别是虚以应付、拒不整改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巡察整改的基本情况

县委第一巡察组反馈的4大类、18项、33个问题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31个,制定的整改措施76条,已完成的整改措施74个、基本完成1个、未完成1个。一是11个乡镇应收回存量资金*******.23元,乡镇直接上缴屏山县财政局预算内存款户*******.23元。其中,救助类资金*******.71元(其他优抚*****.0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5600.00元,特困照料护理补贴*******.00元,敬老院生活补助******.10元,城市低保7876.00元,慰问困难群众及生活救助9390.00元,居家托养补贴*****.00元,医疗救助*****.10元,屏边彝族乡青龙村贫困户养老保险1700.00元,流浪乞讨救助******.51元,长寿补贴2600.00元);项目建设类资金*******.72元(残疾人康复**0.00元,养老服务体系建设*******.41元,标志门牌采购安装*****.00元,其他民政管理事务******.00元,东西扶贫协作******.77元,灾害储备物资2625.60元);民政工作经费类******.74元(民政协管员经费*****.00,建制调整及选举工作经费******.44元,老年协会5000.00元,因民政整改通知书合计错误龙华镇多退回0.**元)。二是完成清理并于2020年12月退回屏山县财政局预算内存款户存量资金*****.80元(城乡低保结余资金*****.00元,特困供养结余1**0.00元,残疾人两项补贴结余3510.00元,特殊困难群众专项帮扶资金0.80元,临时价格补贴469.0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750.00元)。三是完成2021年一卡通结余资金5212.00元,2022年收书楼镇黄金祥特困临时价格补贴2020年7-12月应退回88.00元,2021一卡通结余资金5**0.00元(特困供养资金1950.00元,2022年兑现到位1**0.00元,2021年大乘镇1名特困供养人员因死亡多申报650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0.00元(2022年兑现到200.00元,2022年6月按照省市要求全部清理停发特困供养人员重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王胜强为特困供养人员属于清理对象不再进行补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00.0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50.00元(2022年兑现到位2800.00元,2022年6月按照省市要求全部清理停发特困供养人员重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王胜强为特困供养人员属于清理对象不再进行补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00.00元,曾志友重度残疾人照料护理补贴150.00元于2023年1月在当年资金中通过一卡通重新申报进行补发,故2021年一卡通退回资金中尚余1000.00元未支付),将于2023年6月退回县财政局预算内存款户。四是完成上缴屏山县财政局预算内存款户******.60元(宋吉宁退回带班领导值班补助3600.00元,黄国龙和胡成退回职工通信保障费480.00元,乡镇退回民政专项结余资金******.60元,仁爱医院房屋租赁费*****.00元)。追回多领取低保金415.00元;退回2019年-2021年连续三年在三八节违规发放慰问品共计*****.00元;退回2022年工会奖品金额和奖励人数超标准列支奖品1380.00元;对2021年度未年检的5家县级社会组织进行了集中约谈;2022年11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2021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执行;开展专项整治排查出问题共15个;督促各乡镇与敬老院管理人员签订聘用协议。

二、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需要整改的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截至目前,共计31个问题已整改完成,1个问题基本完成,1个问题未完成。

(一)聚焦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贯彻落实方面

1.关于“学习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了《屏山县民政局第一议题学习制度》,通过14次班子会、4次中心组学习会、2次支委会、1次支部会、2次职工会,在每次学习时把传达学习,重要讲话、重要文章和重要指示、重要批示精神,以及新颁布的党内各类党纪法规、条例和重大决策等内容列为会议的第一个议题进行学习。二是组织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每月开展一次集中学习。三是明确将班子成员第一议题学习纳入党员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评议考核内容,接受考核评议。

2.关于“意识形态工作抓而不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12月9日召开了2022年第四季度意识形态分析研判会、2023年3月3日召开2023年第一季度意识形态分析研判会,并按照意识形态工作季度研判要求持续开展。二是制定了《屏山县民政局领导班子意识形态责任清单和工作制度》,明确了县民政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主体及分工,压实了分管领导工作责任。三是自2023年第一季度开始,开展了分管领导每季度对所辖股室干部职工开展意识形态谈话。明确班子成员在年度述职述廉时,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专门总结和阐述。

3.关于“对统战工作重视不够、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了《2023年度县民政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安排计划》,并将学习贯彻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及《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等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积极开展学习贯彻。二是结合民政职能职责细化梳理出2023年统战工作具体措施,印发了《屏山县民政局2023年统战工作计划》并积极实施。

4.关于“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实施不精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3月13日,制发了《屏山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救助补助对象动态管理“零报告”制度的函》,进一步规范民政对象的动态调整管理,现各乡镇每月督导村社区开展“月走访”工作,并收集动态情况,按时报送“零报告”;二是3月14日-**日,县民政局对全县11个乡镇开展社会救助工作全覆盖检查,并对经办人员进行了业务现场指导和政策解读,并要求各乡镇严格落实开展“月走访、零报告”工作;三是督促屏山镇对油花村李正湖、屏边乡屏边村杜少华、邓永珍进行了整改,已将油花村李正湖共同生活人纳入了保障,追回屏边村杜少华多领取低保金415元,追回屏边村邓永珍多领取低保金3**元;四是3月22日,县民政局召开了全县社会救助工作安排部署会及业务培训会,解读了最新社会救助政策,提升了各乡镇经办业务水平。

5.关于“社会救助示范点工作未落地落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4月28日,制发了《屏山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示范点工作的函》,制定了社会救助示范点的考核规范,形成了有效的政策支撑;二是5月9日,对全县11个乡镇社会救助示范点开展电话抽查指导,各社会救助示范点都明确自己的工作目标任务;三是5月10日-26日,对新市镇、清平乡、夏溪乡、屏边乡、中都镇等11个乡镇进行现场指导社会救助示范点建设工作。

6.关于“考核指挥棒作用发挥不够好”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3月2日,与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屏山县民政局、屏山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民政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屏民政〔2023〕27号),明确局长李芳负总责,由县民政局副局长甘令平、县民政局机关党委书记陈兴涛带队,县民政局抽出4人,县财政局抽出4人,组成2个工作组于2023年3月10日至3月17日,采取查阅单位代管资金账户余额表、会计账证,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对11个乡镇2018年1月至2022年12月民政专项资金支付情况、财务管理及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别于2023年3月29日、2023年4月11日联合对11个乡镇发出(民政专项资金检查整改事项通知书)(〔2023〕1-11),分别对11个乡镇检查的基本情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整改的意见均作了一一说明;检查发现书楼镇2017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确实未开展,根据财政存量资金管理要求,为盘活存量资金,切实保障资金使用管理安全高效,账面资金达到2年以上的均属存量资金,要求书楼镇将2017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省级补助*****.00元上缴屏山县财政局预算内存款户,书楼镇于2023年4月10日将存量资金******.68元(其中包括2017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省级补助*****.00元)转入屏山县财政局预算内存款户。二是2023年已将养老服务工作纳入乡镇目标绩效考核,业务股室将对养老服务工作进行跟踪指导,未按要求完成的将对照考核指标进行扣分。三是明确每年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了解资金使用情况。

7.关于“把方向、管大局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一是县民政局调整“三定”规定不切合实际、未动态更新,职能责任不精准。

整改结果:未完成。

整改情况:2023年4月19日,向县委编办报送了《屏山县民政局关于申请调整县民政局内设机构社会事务股有关职能职责的请示》(屏民政〔2023〕47号),申请对县民政局三定方案中已调整的婚姻登记职能职责进行更新;因全国涉及新一轮机构改革,所有机构编制事项冻结,需待省市方案出台后再进行实施,所以县委未召开编委会,县编委尚未批复对县民政局三定方案进行调整。

二是巡察成果运用责任未压实。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了《屏山县民政局、屏山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民政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屏民政〔2023〕27号),与县财政局成立民政资金专项检查组于2023年3月8日到3月24日到11个乡镇开展民政资金管理、财务管理、敬老院管理及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清查,确保民政资金及时执行到位,切实保障资金使用管理安全高效。二是2023年3月29日、2023年4月11日联合对11个乡镇发出(民政专项资金检查整改事项通知书)(〔2023〕1-11),分别对11个乡镇检查的基本情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整改的意见均作了一一说明。11个乡镇已上报整改报告及清理存量资金上缴县财政。二是针对夏溪乡前期自查反映结转民政专项资金******.00元问题。副局长甘令平于2023年3月15日带队对夏溪乡进行检查,经查看夏溪乡代管资金账户余额表,截至2022年12月**日民政资金账面余额为******.00元,其中:1.清理退回屏山县财政局预算内存款户存量资金******.00元(2019年养老服务业发展补助**000.00元、2020年乡镇推行四方合约资金47700.00元、流浪乞讨救助金27**0.00元、特困供养照料护理补贴161240.00元);2.到人到户资金需清理兑现129394.00元(帮扶慰问金**0.00元经办人已支付未保障。特困对象安葬费5000.00元完成支付**00.00元,需村上完善支付单据待支付2000.00元。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补贴124094.00元已完成支付清平彝族乡敬老院集中供养人员36234.00元,2021年-2022年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补贴87860.00元由政府统筹安排使用);3.尚在实施中项目140000.00元(2022年特殊困难老人家庭适老15000.00元及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60000.00元,2022年临时救助15000.00元,流浪乞讨救助金20000.00元,东西协作定向捐赠资金**000.00元)。4.残疾人建房补助6000.00元为县残疾资金不属县民政局检查范围。赓即要求夏溪乡对资金支付不及时的要及时兑现,同时加强民政资金结转结余管理,对存量资金及时进行清理,健全存量资金动态清缴机制,避免再次形成存量资金存垫单位账户。三是11个乡镇已退回*******.23元,退回资金包括县财政后期乡镇资金清理中要求清平乡退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355744.00元,选举工作经费91692.61元,慰问困难群众2900.00元,居家托养补贴*****.0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5600.00元,屏边彝族乡应退回存量资金清理调账处理未退65494.89元(自然灾害救济37150.00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费2544.89元、民政局爱心超市资金8000.00元,2020年暖冬行动600.00元,民政事业补助*****.00元)。屏边彝族乡应退回存量资金需再次核实未退32173.00元(优抚等新农合基金个人缴费520.00元,流浪乞讨救助金31653.00元),屏边彝族乡清理主动退回221695.77元(社区建设专项补助**00.00元,青龙村贫困户养老保险1700.00元,特困照料护理补贴**700.00元,2018年-2019年东西扶贫协作资金******.77元)。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8.关于“四风”问题依然存在”的问题

一是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严不实。

整改情况:一是3月22日,召开由乡镇分管领导、社会救助负责同志参加的业务政策培训会及工作部署会,制发了《全县2023年社会救助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结合实际拟定了2023年社会救助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对照整治重点内容,开展全面自查,并要求乡镇将实施方案上报县民政局救助福利股备案。二是印发的2023年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新市、锦屏、新安、夏溪、屏边5个乡镇按照2022年的入户表格进行走访民政救助对象,并落实救助福利股专人督促5个乡镇落实走访工作,并收集5个乡镇的月报告和入户资料,目前5个乡镇已开展入户走访并按时报送的报告和入户资料。三是组成2个工作组,对11个乡镇开展救助工作督导,到7个村4个社区开展入户调查,并重点对新市、锦屏、新安、夏溪、屏边5个乡镇进行业务指导和政策解读,进一步确保了社会救助对象的精准度。截至目前,共排查出问题共15个,涉及动态管理不及时方面7个、主动发现不及时方面4个、信息公开不规范方面4个,已完成整改。

二是工作作风不实。

整改情况:已完成。

整改结果:2023年3月2日,组织全体党员学习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基本准则》,对过好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要性进行再认识;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组织生活中的表率作用,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汇报思想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注重党员在组织生活中的主体地位,紧密联系党员思想工作的实际,丰富组织生活的形式,力求通过组织生活,充分调动每个党员在各自岗位上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9.关于“担当意识不够强、履职尽责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行政执法宽松软。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

整改结果:经排查主要涉及7家社会组织未按规定接受县民政局的年度检查(即:屏山县中都大堰灌区用水者协会3年未年检、龙华镇旭光村村级发展互助社3年未年检、宜宾市屏山县彩虹职业培训学校2年未年检、屏山特色食品协会2年未年检、屏山县源丰果蔬协会1年未年检、屏山县集邮协会1年未年检、屏山县满堂红老年人秧歌协会1年未年检)。截止巡察组反馈意见,宜宾市屏山县彩虹职业培训学校已于2022年9月给予行政撤销,屏山县源丰果蔬协会已于2022年7月自行完成注销。需整改社会组织5家(即屏山县中都大堰灌区用水者协会、龙华镇旭光村村级发展互助社、屏山特色食品协会、屏山县集邮协会、屏山县满堂红老年人秧歌协会)。一是2023年1-2月对需整改社会组织、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了一对一沟通;3月16日,县民政局召集县水利局、县乡村振兴局、县经商科信局、县文广旅游局、邮政屏山县分公司分管领导及业务股室负责人;龙华镇、中都镇社事办工作人员;屏山县中都大堰灌区用水者协会、龙华镇旭光村村级发展互助社、屏山特色食品协会、屏山县集邮协会、屏山县满堂红老年人秧歌协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召开参会,会上县民政局对5家县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进行了集中约谈,要求他们认真遵守章程,按时参加年检。二是需整改社会组织正有序整改。屏山县中都大堰灌区用水者协会,目前中都镇人民政府正在组织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即将进行登报公告;龙华镇旭光村村级发展互助社,业务主管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已会同龙华镇人民政府完成登报公告等工作,正在梳理有关注销资料,即将进行注销;屏山特色食品协会,鉴于其法定代表人马辉涉及有关案件未办结,其业务主管单位县经商科信局拟按照章程进行法定代表变更和协会重组工作,县民政局拟对屏山特色食品协会给予“予以停止活动三个月的行政处罚”;屏山县集邮协会、屏山县满堂红老年人秧歌协会鉴于其只有2021年未按时参加年检,我局在3月16日对其进行约谈后,2家社团业务主管单位积极配合开展有关工作,已率先完成2022年年检。我局将严格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未按规定年检的社会组织,给予警告、责令改正等处罚,同时加强对业务人员的培训学习。

二是民政救助资金兑现家底不清。

整改情况:逐月清理2020年结余资金*****.80元、2021年结余资金5212.00元。一是2020年因乡镇错申报已死亡人员救助金、县级预申报结余多余资金、乡镇多申报等原因结余资金*****.80元,已于2020年12月退回县财政。其中:城乡低保金*****.00元(预申报时多申报低保资金13854.00元;死亡不再发放的李启华、钟尚碧、黄意昌、练方金等31人5164.00元,清平乡、夏溪乡、屏边乡等7个乡镇多申报资金22416.00元,陶旭华、郭正涛2人低保转特困资金255.00元,郑蓉、赵世蓉、陈书兰等9户不符合低保条件多申报资金12140.00元,余远明、雷家国2人不符合低保资金多资金264.00元,以上共计40239.00元)。特困供养1**0元(2020年10月-11月书楼镇重复申报特困人员黄祥金特困供养金650元/月*2个月共计1**0元)。残疾人两项补贴3510元(按照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川民发〔2015〕195号)文件要求,残疾人死亡的不再发放补贴。2019年7月、8月、12月,因死亡、不符合条件等原因中都镇、新安镇、屏边彝族乡多申报6**.00元;2020年1月、2月、3月、4月、7月、8月、11月,因死亡、乡镇未及时清理台账等原因多申报1600.00元,合计多申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22**.00元;2019年11月,因死亡乡镇多申报320.00元,2020年1月、2月、3月、12月,因死亡乡镇多申报960.00元,合计多申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金1280.00元)。特殊困难群众专项帮扶资金0.8元(2019年11月,锦屏镇分别申报宋世平、郭永富特殊困难群众专项帮扶中医疗帮扶资金4352元、1973元,锦屏镇经办人员在导入一卡通时只导入资金4351.6元、1972.6元,打款余额0.8元)。临时价格补贴469元(特困供养人员肖明香、王明树于2020年1月死亡,乡镇补贴申报2019年7月-2020年1月价格补贴时申报了死亡人员肖明香296元、王明树173元价格补贴,因死亡无法发放价格补贴,退回临时价格补贴469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750元(2020年9月,儿童周永志、周永林拟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申报资金1750元(周永志850元、周永林900元);按照四川省民政厅等12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川民发〔2019〕99号)规定,“对生活困难家庭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应给予基本生活补贴。生活困难家庭是指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周永志、周永林不属于低保、建卡贫困户家庭,不能发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二是2021年结余资金5212元。已于2022年完成兑现到位4**0.00元(龙华镇杨远贵特困供养金1**0.00元,龙华镇杨远贵困难残疾人补贴200.00元,屏山镇姜清华、新市镇刘永亮、书楼镇罗天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800.00元);收回书楼镇多发特困资金88.00元。2023年6月退回县财政局预算内存款户1000.00元(2022年6月按照省市要求全部清理停发特困供养人员重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王胜强属于清理对象不再进行补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00.00元、重度残疾人照料护理补贴100.00元;2023年1月,在当年资金中通过一卡通重新申报曾志友重度残疾人照料护理补贴150.00元进行补发,故2021年一卡通退回中未支付;2021年,大乘镇特困供养人员王智洪因死亡未发放,申报650元资金不再发放)。三是建立与财务对账协调机制,救助股经办人员每月根据打款情况建立资金打款台账,财务室每月建立资金打款保障台账,做到每月两室核对,确保数据一致,年底根据银行退款金额核对台账,做到账实清楚。

三是对公示公开工作重视不够、监督指导不经常。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了《社会救助公示公开抽查方案》,每月定期抽查11个村(社区)低保长期公示公开情况(含锦屏镇共和村),并将抽查公示照片打印存档;二是3月22日,县民政局召开了全县社会救助工作安排部署会及业务培训会,解读了最新社会救助政策和公示公开要求,提升了各乡镇经办业务水平。目前,屏山县10个乡镇敬老院食材采购、零花钱发放、财务收支情况已规范进行公示公开,同时针对锦屏镇、清平乡敬老院存在的问题乡镇人民政府已书面上报整改资料。三是县民政局、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县农业农村局作为村(居)务公开工作县级成员单位,今年以来通过印发文件、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培训会、走访调研、督促指导等多种方式开展此项工作。组织乡镇召开屏山县2023年村(居)务公开、组务公开工作推进会和工作例会,印发《县民政局县纪委机关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常态化开展村(居)务公开、组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屏民政〔2023〕43号)文件,组织县级相关部门召开村(居)务公开联席会议,组织召开全县村(居)务公开培训视频会,县级相关部门、11个乡镇、168个村(社区)全部参加。今年来,到村(社区)开展村(居)务公开工作10次,其中县民政局4次、县委组织部3次、县农业农村局3次。
10.关于“对敬老院监管不力”的问题

一是监督敬老院执行财务管理办法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3月22日,召开了由乡镇分管领导、民政办负责人、敬老院管理人员、敬老院负责资金财务核算人员同志参加的业务政策培训,提升了各乡镇业务经办能力。针对敬老院财务邀请了县财政局业务骨干就《屏山县乡镇敬老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解读,同时财政局财务专家进行了培训。二是针对敬老院负责人杨燕学习贯彻不到位,敬老院未落实钱、账、物管理相分离的要求,清平彝族乡已对负责人进行了再培训,明确了采购员王腾、保管员刘兰三、报账员吉史阿机,按要求建立了出库台账,并将支出情况及时进行了公示公开。三是结合民政资金检查,会同财政局对全县乡镇敬老院财务进行了全面检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指导,目前全县乡镇敬老院已按财务管理办法规范运行,对敬老院零花钱发放、食材采购、每月支出等情况进行了公示。同时针对清平彝族乡中心敬老院存在的问题清平彝族乡人民政府已进行整改并上报书面整改资料。

二是敬老院管理人员职责不明晰。

整改情况:一是3月22日,召开了由乡镇分管领导、民政办负责人、敬老院管理人员同志参加的业务政策培训,进一步提升了各乡镇业务经办能力。二是已通知清平彝族乡中心敬老院就安排入住老人帮厨、打扫卫生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立行立改。三是督促各乡镇与敬老院管理人员签订聘用协议,并将协议报县民政局备案。

11.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整治不彻底”的问题

一是违规发放津补贴。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3月8日,宋吉宁同志退回带班领导值班补助3600.00元,我局当日将退回资金3600.00元上缴屏山县财政局预算内存款户。二是认真学习《中共屏山县委组织部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屏山县财政局关于规范屏山县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加班、值班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屏委组通〔2020〕90号)有关要求。三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制定了《屏山县民政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屏民政〔2023〕55号),从2021年3月起未发放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加班、值班补助。

二是超标准缴纳住房公积金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宜住金发〔2020〕32号)规定,已于2022年11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2021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执行,计算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第1号)计算扣除文件第二条明确的不得计入的相关补贴和据实报销的收入后执行。

三是违规发放工会慰问品和活动奖品问题。

整改情况:已退回2019年-2021年连续三年在三八节违规发放慰问品共计*****.00元;已退回2022年奖品金额和奖励人数超标准列支奖品1380.00元。同时,严格按照屏山县总工会关于转发《四川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屏工发〔2023〕6号)文件要求开展工会工作。

12.关于“资金管理使用存在廉政风险”的问题

一是项目资金拨付存在资金安全风险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2021年度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从项目服务质量、项目档案管理、项目服务评价进行综合末期评估。二是5月24日-25日县民政局组织人员,到锦屏镇、大乘镇、书楼镇、新安镇服务对象家中对服务的次数、内容、质量等进行抽查、核实,同时对第三方评估机构末期入户调查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加强了对第三方评估机构的监督。抽查入户共计开展4次,抽查了20户,抽查情况与第三方评估机构抽查满意度情况基本相符,上门服务次数、内容与公司申报量基本相符。三是5月25日,县民政局在屏山镇南城社区召开了末期评估工作会,审核原始资料,发现存在部分服务对象未签字确认、资料无法完全佐证申报的工程量,现场责成服务公司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同时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服务公司再次全面核实全县乡镇服务对象基础资料与照片等佐证,并提交县民政局进行审核,对无法佐证的工程量将不予认可。四是将依据末期评估结果,同时根据服务量完成情况据实支付。

二是存量资金未上缴国库问题。

整改情况:局财务室会同相关业务股室及乡镇清理退回存量资金,已于2022年12月8日将存量资金******.60元上缴屏山县财政局预算内存款户。

三是预付职工通信保障费导致违规列支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不再提前预付职工通信保障费,由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划拨该季度职工通信保障费。二是2022年12月13日黄国龙退回2019年5-9月职工通信保障费400.00元,胡成退回2020年4月职工通信保障费80.00元,已于2022年12月27日上缴屏山县财政局预算内存款户。

13.关于“国有资产收益未收缴”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思想认识,加强对固定资产管理,同时积极与仁爱医院对接落实房屋租赁费收缴事宜。二是2022年12月2日屏山县仁爱医院转入房屋租赁费*****.00元,我局已于2022年12月29日上缴屏山县财政局预算内存款户非税收入*****.00元。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4.关于“党建工作弱化虚化”问题。

一是主体责任落实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履行支部书记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并做好分管股室、下属事业单位的党建工作。二是坚持党建业务同步推进,结合业务工作进行研究制定2023年机关党建工作要点,形成党建与业务工作齐抓共管的工作责任机制,切实把党建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是党建阵地建设不规范。

整改情况:按照《中共屏山县委直属机关工委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质行动深化“五前”示范创建工作的方案〉的通知》(屏委直工委〔2021〕40号)要求,在局机关营造浓厚的党建氛围,规范局会议室为党建活动阵地建设,规范悬挂标识、标牌,党员誓词上墙,切实提升党组织建设规范化水平。

15.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加强和规范党的组织生活,强化党的意识和组织观念,聚焦经常认真严肃和激发活力,不断提高党的组织生活质量;二是3月17日,县民政局党支部召开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支部书记报告一年来党支部工作情况、检查党支部建设存在的问题,支委成员检查履行职责情况,联系具体人具体事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汇报思想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16.关于“议事决策不规范”问题。

一是行政议事与工会议事权责边界不清。

整改情况:加强四川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基层工会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工发〔2023〕3号)学习,在元旦节、春节、三八节、清明节、五一节等活动事宜均由工会主席召集工会委员研究确定并形成工会会议纪要。

二是会议纪要未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与会议精神不相符。

整改情况:一是对2019年以来会议纪要、会议记录是否遵循实事求是原则进行了自查清理,除2021年2月局班子会研究调整住房公积金缴纳事宜会议纪要与会议精神不相符外,未发现类似问题。二是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屏山县民政局领导班子议事规则》,明确“三重一大”议事清单。三是在今后工作中严格举一反三,会议纪要、会议记录遵循实事求是原则,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17.关于“党内监督责任落实不力”问题。

一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4月,印发了《屏山县民政局2023年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健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体系,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维护民政系统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二是印发了《2023年廉政风险防控实施方案》,查找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制定了《廉政风险点防控一览表》,细化防控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干部职工签订了《廉政责任书》。

二是班子成员未结合个人岗位实际认真细化履责清单内容。

整改情况:2023年一季度班子成员结合分管职责,分析履职情况,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一季度领导干部履职清单,并长期坚持。

三是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不够规范。

整改情况:班子成员加强自身思想认识,规范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与职工开展廉政谈话。局长李芳2023年1月**日、2月22日、3月23日、4月26日对班子成员陈兴涛、甘令平开展了廉政谈话和履责谈话;副局长甘令平于2023年2月17日、3月11日分别与职工罗洪、古心宇开展了廉政谈话;机关党委书记陈兴涛于2023年3月**日、3月31日分别与职工陈芳、邓启英、杨盛辉、李洪、余正敏,韩文开展了廉政谈话和履职谈话,并规范记录谈话内容。

四是机关党支部纪检委员履职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机关党支部纪检委员加强自身思想意识,开展了纪检委员职责的专题学习,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二是按季度定期向机关党支部报告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2023年一季度机关党支部纪检委员廖秀书面向局党组织汇报了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的工作开展情况,并向党组织报告了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存在未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未排查建立廉政风险点防控一览表的问题。根据上级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精神结合县民政局实际,制定并应发了《屏山县民政局2023年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根据职工及股室自查和结合县民政局实际,制定并印发了《2023年廉政风险防控实施方案》,形成了《廉政风险点防控一览表》。三是印发了《廉洁文化进机关实施方案》,开展了“青苗护航.青春廉动”“廉政学习”“廉洁过节”等廉洁教育。

18.关于“落实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方面”的问题。

一是问题整改不彻底。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了《屏山县民政局、屏山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民政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屏民政〔2023〕27号),3月8日—3月**日到各乡镇开展民政资金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民政资金及时准确有效落实;二是督促各乡镇将项目资金按要求及时进行拨付,项目完工结算后存在结余资金按要求退回屏山县财政局预算内存款户并将退回资金说明上报县民政局存档备查。三是2023年3月14日,副局长甘令平带队到清平彝族乡检查,经查看清平彝族乡代管资金账户余额表,2020年划拨四方合约资金75000.00元,2020—2021年划拨选举工作经费结余91692.61元。清平彝族乡说明原因:四方合约项目正在有序推进,因未实施完,资金暂未支付;2020—2021年划拨选举工作经费仍有结余是因使用其他资金进行垫付未及时归垫调账,导致结余,因即将开展换届选举将使用该结余资金,我局在整改通知中未要求清平彝族乡退回该项经费。四是县财政局对乡镇资金结余开展检查,对账户中资金达到2年以上资金一律按存量资金收缴回屏山县财政局预算内存款户,清平彝族乡退回屏山县财政局预算内存款户545211.61元(其中包括2020年划拨清平彝族乡四方合约资金75000.00元及2020—2021年划拨清平彝族乡选举工作经费91692.61元)。

二是问题整改有反弹。

整改情况:一是第三方评估机构对2021年度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从项目服务质量、项目档案管理、项目服务评价进行中期评估,中期评估采取的随机抽查6个乡镇,每个乡镇不少于10户进行满意度调查,第三方评估公司在中期评估中是根据2666名计划服务对象名单进行的入户调查,在入户调查中对未开展服务的对象也进行了满意度调查,所以导致出现未开展服务的对象有满意度调查内容,公司的调查方式确实存在不科学的情况,但调查表是根据调查对象客观反应如实填写的,且中期评估时满意度15分,只得了8.97分,由此反应中期评估过程是如实反映的。发现此情况后我局对该公司进行了约谈,要求在末期评估中加强精准性、科学性。二是5月24日-25日县民政局组织人员,到锦屏镇、大乘镇、书楼镇、新安镇服务对象家中对服务的次数、内容、质量等进行抽查、核实,同时对第三方评估机构末期入户调查情况进行抽查,加强了对第三方评估机构的监督。抽查入户共计开展4次,抽查了20户,抽查情况与第三方评估机构抽查满意度情况基本相符,上门服务次数、内容与公司申报量基本相符。三是县民政局于5月25日在屏山镇南城社区召开了末期评估工作会,审核原始资料,发现存在部分服务对象未签字确认、资料无法完全佐证申报的工程量,我局已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整改。四是我局将依据末期评估报告评估结果以及经审核确认的完成服务工程量进行据实支付。第三方机构对服务公司末期评估为合格。为严把结算关,工程量需根据公司整改后,进一步审核确认,若公司完成服务量不足前期支付进度款,将进行清退超额支付部分或补齐服务内容,同时可采取抵扣保证金方式,确保支付款与完成服务量相符,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性。

三、未完成整改问题情况

县民政局调整“三定”规定不切合实际、未动态更新,职能责任不精准问题整改未完成。

县委编办答复,因涉及新一轮机构改革,所有机构编制事项冻结,县委未召开编委会,需待省市方案出台后再进行实施。县民政局将持续推进问题整改,待机改时对县民政局三定方案中已调整的婚姻登记职能职责进行更新。

四、下一步举措

在下步整改工作中,局班子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来川来宜视察重要指示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市第六次党代会、市委六届六次全会、县第十四次党代会、县委十四届五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持思想认识不放松、整改力度不减弱,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健全完善长效机制,锲而不舍抓好长期整改任务的落实,不断巩固和扩大巡察整改成果,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快推进民政事业创新发展。

(一)进一步严明从严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局班子将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责任担当,始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真正把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加强党的建设,严明党的纪律,把党的领导贯穿在日常的管理监督和各项工作中,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以坚强有力的管党治党举措,扎实推动巡察整改落地落实、到边见底。

(二)进一步强化整改落实。局班子将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长期坚持整改的事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加强跟踪问效,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针对县委第一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及时将阶段性的有效举措转化为制度成果,着力建好章立好制,把制度的笼子扎得更紧。我们将以这次巡察和整改为新的起点,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已有成果,用实际行动和工作成效,努力践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宗旨,真正把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及巡察组对我局各项工作的要求转化为我们事业发展的动力,以坚定的决心、有力的措施,全力推动屏山民政事业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831-5700060;电子邮箱**54266572@qq.com。

屏山县民政局

202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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