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第三方监测服务招标公告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第三方监测服务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第三方监测服务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3-08-22 至 2023-08-29
撰写单位: 乔泰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撰写人: 郑陈旭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第三方监测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第三方监测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9月1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
项目名称: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第三方监测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20,000.00
最高限价(元):720,000
采购需求:

包号/序号:001/01

服务内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第三方监测服务

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一)服务范围:对区域内各项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

(二)服务要求

★1、根据生态环境部门委托要求,提供环境质量监测、监督性监测等监测技术服务;

★2、所有监测项目均需使用国家标准方法或国家环境监测标准方法。所有监测项目均需通过检验检测实验室资质认定,并均在有效期内;

★3、所有监测工作需在监测后7日内按照采购方要求出具相关监测报告。特殊项目需超过7日检测时间的除外(包括但不限于五日生化需氧量、粪大肠菌群、细菌总数、土壤和水系沉积物、固体废物、污泥、煤质等特殊项目)。所有监测工作应根据采购方工作计划和工作要求及时间节点开展,不得无故迟到或推迟、拒绝工作,应急监测要求2个小时内必须到达现场并开展监测工作。无故迟到30分钟以上,或推迟、拒绝工作达3次或3次以上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4、符合的环境监测有关标准、规范、法律、法规要求;

★5、所有监测工作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执行,监测报告、采样记录、分析记录、设备使用记录等需每月末整理归档。

★6、需要按照采购人要求投入服务人员和现场采样人员。

(三)服务内容

检测能力类别包含但不限于:环境空气和废气、水(含大气降水)和废水、生活饮用水、环境噪声和振动、辐射、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油气回收、土壤和水系沉积物、固体废物、污泥、煤质等。

检测机构应具备运用专业技术软件对数据进行分析的能力,根据采购人需求,提供有效的检测数据分析结论、超标数据分析结论、超标预警分析等。

检测项目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项目,具体检测内容以实际发生为准。

(1)地表水

地表水监测项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表一、表二因子。

石油类、溶解氧、BOD5、硫化物、水温、pH、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化学需氧量、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高锰酸盐指数、粪大肠菌群、总磷、总氮、氨氮、氟化物、氰化物、汞、砷、硒、镉、六价铬、铅等。

(2)地下水

地下水监测项参照《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2017 表一因子。

色度、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阴离子合成洗涤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硝酸盐、亚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六价铬、铅、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等。

(3)锅炉

监测锅炉流量、烟气量、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4)有组织废气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氯化氢、铬酸雾、硫酸雾、氟化物、氯气、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铍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苯、甲苯、二甲苯、酚类、甲醛、乙醛、丙烯腈、丙烯醛、氰化氢、甲醇、苯胺类、氯苯类、硝基苯类、氯乙烯、苯并[a]芘、光气、沥青烟、非甲烷总烃等。

(5)无组织废气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氯化氢、铬酸雾、硫酸雾、氟化物、氯气、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铍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苯、甲苯、二甲苯、酚类、甲醛、乙醛、丙烯腈、丙烯醛、氰化氢、甲醇、苯胺类、氯苯类、硝基苯类、氯乙烯、苯并[a]芘、光气、沥青烟、非甲烷总烃等。

(6)油气回收

《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20)密闭性、气液比、液阻。

(7)土壤和水系沉积物

《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

砷、镉、铬(六价)、铜、铅(特征污染物)、汞、镍、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等。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CMA标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22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8月29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9月1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提交电子文件,密封递交可加密备份文件(U盘),递交至乔泰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现场或远程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现场解密的,请供应商携带CA、笔记本电脑等相关设备(电脑需提前下载所办CA的插件)。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大东生态环境分局
地 址: 沈阳市大东区津桥路50号
联系方式: 刘女士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乔泰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高歌路5号
联系方式: 024-********-8003
邮箱地址: lnqt2018@163.com
开户行: 招商银行沈阳华园东路支行
账户名称: 乔泰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账号: 124*****2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桂君、朱頫来、郑陈旭
电 话: 024-********-8003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生态环境 督察 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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