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军区人民检察院后院景观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点军区人民检察院后院景观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检察院后院景观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检察院后院景观绿化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检察院后院景观绿化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检察院。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检察院后院景观绿化工程。
2、项目编号:YDCGZB-2015-059
3、建设地点:湖北省宜昌市点军区。
4、工期要求:60日历天。
5、招标范围:绿化总面积约为2000㎡。
6、工程质量等级:①达到国家现行工程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②苗木种植当季成活率90%以上,自通过验收二年后的成活率必须达到100%。
7、安全标准: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具体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副本原件)
2、投标人须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副本原件)
3、投标人须具有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银行开户许可证;(提供原件)
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工程)或项目经理证书(专业为园林绿化专业),其注册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为该投标单位;(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或项目经理证书原件)
5、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园林绿化或者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原件)
6、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和现场专职安全员各1人),且拟派本项目的上述现场管理人员不得互相兼任(提供管理人员证书原件);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投标;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有可能通过资格审查。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交相应的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核查,投标人提供的原件必须与投标文件里面的复印件一致,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同时提供原件清单二份)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的发放时间和下载方法: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11月27日至 2015 年12月17日止在宜昌点军政府网(www.dianjun.gov.cn)右上角点击招标公告,进入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2月17日上午9时30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身份证正反复印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于当日上午9时0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宜昌市点军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龙阳光安置小区A栋一楼(五龙红绿灯直行100米左转),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5.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送至宜昌市点军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招标人接收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时间为2015年12月17日上午9时00分至9时30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宜昌市点军区五龙大道
联系人:吴波
电话:177*****338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中元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宜昌市夷陵区发展大道111号
联系人:沈川
电话:159*****494
201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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