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租赁服务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无人机租赁服务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我部拟对无人机租赁服务采购项目按照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实施采购,现将该项目采购需求公示如下。如对该项目采购方式、特殊资格条件要求、技术参数、交货时限、预算金额等存有质疑的,请将质疑相关材料逐页加盖公章后于公示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我站:
一、项目名称:无人机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3-JQ02-F3003
三、公示时限:2023年8月22日至2023年8月29日
四、采购需求:
(一)采购预算:270万元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军队规定的集中采购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6)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国内市场无类似或可替代产品的企业除外;
7)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未被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市场禁入)。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3.供应商应为以下主体之一:①截止到开标时间,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具有特殊专利产品,或提供高新技术产品企业,成立时间可不作要求);②事业单位;③军队单位。
4.投标人具备无人机培训资质、通用航空企业经验许可证并提供证书复印件。
5.具有成熟无人机商业化运营经验,运营资质2年以上。
6.具备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及以上资质(国家保密资质二级以上,提供证书复印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供应商须完成军队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注册(提供注册截图,网址:118.64.254.72)
(三)需求明细及技术参数要求
序号 | 项目及品种名 称 | 质量 | 单位 | 采购 | 单价 | 最高 限价 (万元) | 备注 |
1 | 无人机租赁 | 有效载重:120-250kg 满载航程:150-300km 高度≤50m 飞行速度≥100km/h 机仓内具备装载2个B类或吊装2个A类滚塑箱空间 | 架 | 2 | 135 | 270 | 租赁时限约1个月 |
五、质疑渠道和有关说明
相关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质疑的,请在公示期内,以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我站,逾期不予受理。
邮件主题:项目编号 + 公司名称
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邮件附件:按照军队质疑的相关要求,将质疑资料(质疑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填写格式见附件2)word版和加盖公章后的扫描版(PDF格式)发送至:**********@qq.com,文件名称均与主题一致。
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应当实事求是、详细具体、理由充分,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必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注意:本次公示项目采购需求并非发布采购公告,请勿电话及邮件询问开标时间、地点等信息,后期将另行发布本项目采购公告。
六、联系方式
质疑联系人:张助理 电话:020-********
传 真:020-********
邮 箱:**********@qq.com
采购服务热线:020-********(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8:00至11:50,14:30至17:20)
附件:1.服务和商务要求
2.质疑函等相关格式
202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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