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维修公司碎石招标公告
市政工程维修公司碎石招标公告
关于海口市市政工程维修公司碎石项目
公开招标的公告
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海口市市政工程维修公司(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碎石项目(项目名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诚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碎石
2、项目编号:HKGP2015-8-3
3、采购预算:70.08万元
4、货物需求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规格(mm) | 单位 | 采购数量 |
1 | 玄武岩碎石(沥青路面专用材料) | 3-5 | 吨 | 1000 |
2 | 5-10 | 吨 | 2500 | |
3 | 10-15 | 吨 | 2500 | |
4 | 15-20 | 吨 | 1300 |
5、交货地点:南海大道市政维修公司沥青搅拌站
6、项目完成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中标供应商每个月5日前必须完成项目的月供任务,具体数量以合约约定为准,直至完成全部采购数量,每批次验收合格交付。
7、付款方式:
每月供货经采购人过磅验收后20日内,以该批次采购人地磅数为准按财务程序向供货方转账汇款。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符合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实际情况要求的特定资格条件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2.1、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必须具有省级国土环境资源部门颁发的开采证以及省级安全生产监督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2、提供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商对本项目的授权(非生产厂商投标适用);
2.3投标产品必须是2015年3月份(含)以后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为“优等品”的产品;
2.4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非本地投标人在海口市内必须设有经工商注册或商务部门备案的分公司或办事处作为常驻技术服务支持机构(接受投标人自有机构、授权机构或合作机构)。
三、采购文件获取办法等事项
1、购买采购文件需提供以下资料(传真件亦可接受),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不予出售采购文件。
1.1 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
1.3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人的有效证件复印件;
1.4 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人的有效联系方式(包括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传真、E-MAIL或QQ号码等信息)。
1.5 邮购款150元汇款单复印件,汇款单上须注明付款单位名称,且在备注栏注明项目编号、名称、包号(如果有)。款项到帐后,我们将邮寄采购文件及发票。(邮购采购文件适用)
2、采购文件出售时间:2015年11月30日至2015年12月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3、采购文件出售价格:每套采购文件售价150元(含纸质文件和电子版文件,售后不退)。
4、购买采购文件的单位名称、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付款人名称、投标人的公司名称三者须一致,否则自行承担投标无效的风险。
5、获取采购文件后,须仔细检查采购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等问题,请立即联系解决。
6、没有在本中心购买采购文件(以发票为准)的供应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还。邮购款(如果有)将依据付款人的申请无息退还。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12月22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3、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开评标会议室(海口市滨海大道长滨东路海口市行政中心18号楼北楼一层会议室(详见会议室门前标识),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
六、邮购采购文件及提交投标保证金帐户资料:
账户名: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友谊支行
账 号:******* 2936 05977 7777
开户行地址:海口市龙华路11号友谊商场1楼
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海口市市政工程维修公司
采购人地址:海口市文华东路3号
项目联系人:林先生 邓女士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海口市滨海大道长滨路海口行政中心18号楼北楼1009室
邮政编码:570311
采购文件咨询、质疑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先生
购买采购文件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小姐
电话:(0898)******** 传真:(0898)********
退还投标保证金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孟女士
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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