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采油厂装载机维修服务招标公告
第一采油厂装载机维修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 ****-*******-CQYT-******* | ||||||||||||||||||||||
一. 招标条件 | |||||||||||||||||||||||
本 服务项目 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 公开招标 。 |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 |||||||||||||||||||||||
第一采油厂位于陕西省延安市,装载机所属单位有:生产保障大队、侯市作业区、候南作业区、坪桥作业区、高桥作业区、超低渗作业区、招安作业区、王窑作业区、王南作业区、杏北作业区、杏河作业区、杏南作业区、张渠作业区、吴堡作业区、长东项目部等15个生产单位,现有装载机52台,其中ZL40型两台,ZL50G型50台。为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需对52台装载机及时组织保养和维修。 2.2招标范围: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日常维护保养,包括((清洁、润滑、紧固、补给及检查有关制动、操纵等安全机件)。 (2)故障维修,包括(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车辆的电路、方向、液压、刹车、传动、悬挂、减震损坏的配件进行修复和更换,保证车辆安全平稳运行)。 (3)发动机大修,包括更换四配套、镗缸、磨轴、更换气门,发动机)发动机大修后性能符合GB/3799-83(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技术条件) (4)现场救援,包括(路途救援以及作业现场救援) 2.3服务方式:现场维修或修理厂车间维修。 2.4服务地点: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油厂所属生产区域,地理位置在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安塞县、志丹县及黄陵县境内。 2.5便捷服务要求:投标人须在采油一厂驻地河庄坪周边30公里范围内设立固定维修点,有满足服务要求的固定厂房、设备及维修人员。如在上述区域内无固定厂房等便捷服务点,则投标人须自行在中标后承诺搭建或租赁临时厂房或维修站,招标人不提供搭建或租赁场地,厂房建设费用不得含在投标报价中。 2.6服务期限: 2016年1月1日 至2016年12月31日。 2.7服务标准: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2.8项目计划投资及报价方式:本项目年计划投资预算150万元,最终以实际工作量为准。本项目报价格式为综合单价下浮,投标人只提供一个下浮系数。项目投资额不作为最高限价的评审依据。单价最高限价详见第五章报价要求附表。 |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注册资金需在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 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 3.4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 本次招标 不 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资质条件: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机动车二类企业维修资质,近三年来从事具备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提供相应的文件证明(如合同复印件、验收证明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技术服务能力。投标人须提供当地检察院出具两月内有效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 |||||||||||||||||||||||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5-11-30 09:00:00.0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5-12-04 17:00:00.0 | |||||||||||||||||||||||
4.1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人员持法人代表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前来购买招标文件。 4.2购买时间:自2015年11月30日至12月4日9:00至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因潜在投标人内部沟通协调问题,重复购买同一个项目的招标文件,招标人依据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仅接受一个投标文件,且售出的招标文件不予退费。 4.3购买地点:西安市雁塔区崇业路23号丰泰大厦8层D户。 4.4文件售价:每份800元人民币。 | |||||||||||||||||||||||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12-22 09:30:00.0 | |||||||||||||||||||||||
5.1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5年12月22日上午9:30分(北京时间) 5.2开标地点:西安市凤城四路长庆宾馆(详见会场指示牌)。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5.3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5.4所有投标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壹万伍仟元整人民币,递交投标保证金请注意以下事项: 投标保证金须以投标单位名义(从基本账户转出)递交,电汇递交投标保证金须注意:投标保证金交纳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保持一致,并注明“GXTC-*******投标保证金”字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请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财务部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 | |||||||||||||||||||||||
六. 开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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