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防洪工程(九里建东大道排洪主涵改造)招标公告

城防洪工程(九里建东大道排洪主涵改造)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ZGZB[2015]153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秭归县城防洪工程(九里建东大道排洪主涵改造)已由秭归县财政局以秭财企[2013]1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秭归县县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建设资金为财政性资金,招标人为秭归县县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秭归县城防洪工程(九里建东大道排洪主涵改造)位于秭归县城,新建主涵448米,整修旧涵271米,百丽厂区周边拆除,重建围墙及公共厕所2个。主要建设内容为设计图纸及说明范围内的市政工程、土建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2.2 工期:120日历天。2.3 招标范围:以建设单位(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为准。2.4 工程质量等级: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2.5 工程安全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足够资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并具备以下条件:(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投标人信用信息评价得分必须在65分及以上(以投标截止时“宜昌建设网-信用档案-信用评价信息”查询的分值为准);(3)投标人须具有秭归县建筑业协会核发的《2015年度秭归县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人员须是《2015年度秭归县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上的人员, 且与登记证上记载的岗位相符。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以独立身份参与本工程投标。3.3 本工程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3.4 本工程为一个标段,投标人只需对此一个标段进行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1月27日14时30分至2015年12月3日17时30分,登录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进行投标报名。投标人须注册成为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具体操作参见:http://www.zgzb.gov.cn:9000/zgWebSite/infodetail/infoid=b799caa3-7ca1-4d23-aaeb-2989d11b9f06&categoryNum=018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由招标代理机构收取,售后不退,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缴纳。4.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通知将在本公告第6条规定的媒介上发布,招标人在本公告第6条规定的媒介上发出澄清或修改通知即视为所有投标人收到该澄清或修改通知。投标人应每天自行登录本公告第6条规定的媒介查阅澄清或修改通知。4.4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500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在网员诚信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具体保证金收取信息详见招标文件。注意:不同交易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各不相同,投标人应注意不得混淆。5.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2月23日上午9时00分,地点为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八楼大会议室)。5.2 招标人接收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时间为2015年12月23日上午8时00分至9时00分。5.3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送至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八楼大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未缴纳招标文件费用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联系方式招标人:秭归县县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宜昌天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秭归县茅坪镇平湖大道8号 地 址:秭归县茅坪镇平湖大道8号联系人:胡志顺 联系人:尤小龙联系电话:159*****162 联系电话:180*****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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