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体机械停车设备及相关服务(第四次)招标公告
立体机械停车设备及相关服务(第四次)招标公告
海珠区昌盛小区官洲国际生物岛华侨安置房地下停车场
立体机械停车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第四次)招标公告
根据海发改基[2011]108号批准,广州市海珠区道路开发建设指挥部现对海珠区昌盛小区官洲国际生物岛华侨安置房地下停车场立体机械停车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第四次)项目的货物及相关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供货商。
一、项目名称:海珠区昌盛小区官洲国际生物岛华侨安置房地下停车场立体机械停车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第四次)
二、招标人:广州市海珠区道路开发建设指挥部
联系人:孙工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海珠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
三、项目概况:
广州市海珠区昌盛小区地下停车场三层,面积为11544㎡,要求根据现场情况设计两层升降横移式机械停车设备,增加停车位214个。
四、标段划分及各标包招标内容、主要技术参数和招标控制价:
(1)本项目只有一个标段。
(2)招标内容:机械停车设备采购及安装,增加停车位214个,包括设计、设备的供应、运输、装卸、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3)主要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4)本项目招标控制价:*******.01元。
五、供货地点:广州市海珠区南田路昌盛里地下停车场
供货时间:详见用户需求书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报名开始日期:2015年12月3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截止日期:2015年 12 月9 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12月3日至2015年 12 月9 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注: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不得少于5日。
八、报名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须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2、投标人必须是拟投货物的制造商(或制造商集团公司或制造商集团下属的子公司)或制造商授权参加本次投标的唯一授权代理商;
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拟投货物的制造商应具有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所投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A级,起重机械:升降横移类机械式停车设备)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B级)(起重机械:机械式停车设备)。
5、投标人自 2011 年8月 1 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货物及相关服务的业绩(类似业绩指第2点所述货物及相关服务)。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采购合同、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
6、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点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招标人不得在招标公告第九点中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承诺函》等形式变相增加资审合格条件。
十、资格的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报名或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投标报名同时发售招标文件,报名结束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少于20天。招标文件发售金额:500元人民币/套,售后不退。
十二、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三、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递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 贰份,壹份正本 壹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同时必须办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IC卡。
报名结束当天,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并邀请投标申请人共同将报名递交的资料封存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封标室,未出席见证封存过程的视为默认封存结果。
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海珠区道路开发建设指挥部
异议受理电话:***-********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南田路龙田昌盛地段
十五、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等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附件一:投标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
广州市海珠区道路开发建设指挥部
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15年 11 月 27 日
海珠区昌盛小区官洲国际生物岛华侨安置房地下停车场立体机械停车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第四次)
资格审查文件
招 标 人: 广州市海珠区道路开发建设指挥部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月
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
1.申请人须知
1.1 本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国家计委第4号令《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招标公告所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工作严格按国家和省市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
1.2 招标人,采购项目名称,工程建设地点等相关情况均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1.3资格审查文件的编制
1.3.1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文件封面应注明相应的项目名称、及投标申请人的法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1.3.2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份数见招标公告。
1.3.3投标申请人应承担其资格审查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资格审查文件必须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和要求内容,并装订成册,编制页码。
1.4资格审查文件的递交和接受
1.4.1投标申请人应按照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地点递交资格审查文件,在该时间期限和同一地点,可对已提交的资格审查文件进行补充。
1.4.2投标申请人应自备密封袋和《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两份。《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要求原件备查的资料,其原件应在报名时携带至报名地点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审核,且在招标活动结束前,应招标监督机构或招标人要求,其原件应当能够在五日内再次提交审核。
1.4.3投标申请人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应书面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由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法认定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具有原件的证明效力。如出现该情况,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在《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的“审核情况”栏填写“附有说明”。
1.4.4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报名窗口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资料目录对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及其原件进行签收或核对。
1.4.5《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和投标申请人授权代表双方共同签署,该表所记录的内容如需修改,须经双方共同签署确认。资料签收或核对结果须用中文文字表述,不得用简单符号表述(如“√”或“×”)。《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份作为报名资料首页,连同其他资格审查资料在投标单位代表监督下当场进行密封,另一份交还投标申请人。
1.4.6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接收投标申请人按时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不得在报名窗口进行任何形式的实质性资格审查工作,不得以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未提供原件核对、资料不完整等理由拒绝其报名。
1.4.7逾期送达的资格审查文件将被拒绝。
1.4.8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接收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不意味着其资格审查合格。资格审查应由招标人按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1.5资格审查结果在评标结束后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3天。
2.资格审查和确定正式投标人办法
2.1总则
2.1.1资格审查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客观、准确”的评审原则,按照招标公告和本资格审查文件规定的程序,选定具有良好的业绩和能力的投标人。
2.1.2资格审查将按照申请人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认定申请人是否符合招标公告载明的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未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要求提交资料和原件的申请人,不符合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申请人,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2.1.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的原件核对情况有疑问或资料复印件模糊无法辨认的,可以书面要求重新递交原件复核,投标人应按时提交原件,否则视为未提交原件。
2.1.4在审查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公开要求所有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整个澄清和说明的过程不得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现象。
2.1.5《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2.1.6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按招标公告中的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
2.1.7拒绝挂靠单位参加投标,一旦发现即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上报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处理,将挂靠情况及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2.1.8投标报名单位必须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如被查实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或招标人及其组织的资格审查委员会确认后,将取消该投标报名单位在其本项目的投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将对该投标报名单位给予行政处罚并通报。
2.1.9特别声明: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2.1.10资格审查时,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文件登记的信息不一致,应当允许投标人澄清,不得直接认定为无效。但如投标人澄清不足以合理说明该信息不一致,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为无效。
2.2评审工作机构
2.2.1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及择优评审(若有)工作并编制审查报告。招标人委派1名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
2.2.2由招标人审定资格审查报告和确定正式投标人名单。
2.3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的程序和细则
2.3.1检查并记录各申请人资格审查申请资料的密封情况。发现密封被破坏的,应立即停止评审,封存全部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向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报告。全部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密封情况均良好时,方可进入下一步评审。
2.3.2检查《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的签署和涂改情况,不符合规定的,应立即停止评审,封存全部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向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报告。全部《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的签署和涂改情况符合规定时,方可进入下一步评审。
2.3.3检查《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的“核对情况”,认定申请人是否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要求提交资料和原件。
2.3.4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审查各项资格审查申请资料,认定其是否证明了申请人符合招标公告载明的相应投标人合格条件。
2.3.5汇总审查情况,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名单。
2.3.6编写资格审查报告。
2.4确定正式投标人
2.4.1按照招标公告载明的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
附件一:
投标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
采购项目名称: 投标申请人(盖章):
审核确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下报名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签名:
投标申请人的代表签名:
序号
项目
内页码
报名提交资料要求
核对情况
双方签名确认
(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1
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不用装订)
原件
2
投标申请公函(同以下资料装订为一本)
原件
3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原件
4
报名代表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
5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核对原件
6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核对原件
7
由制造商出具的唯一授权证明书(代理商申请投标时需提交)
核对原件
8
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设置业绩要求时选择此项)
(投标申请人在此填写工程名称以及工程所属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核对原件
招标单位确认的竣工验收证明或验收报告
核对原件
10
拟投货物的制造商具有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所投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注:招标货物为电梯、起重机械、锅炉、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应选择此项)
核对原件
11
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原件
注: 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zb.gd.cn)。
2、本表“核对情况”栏及“双方签名确认”栏,投标申请人须留空,“核对情况”栏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填写(要求提交原件的,应填写“已提交”或“未提交”;要求核对原件或广州城市建设网上公布的信息的,应填写“一致”或“不一致”,且填写“不一致”的须注明差异的具体内容),并由投标申请人以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在“双方签名确认”栏中共同签名确认。
3、本表“报名提交资料要求”中核对原件指投标申请人需在投标报名时提交原件供核对,并确保在招标期间应招标人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工程招标监督机构提出要求后5日内提供原件复查。
4、投标申请人如提交两项以上业绩资料,可将本表第8项按照原格式扩展。
5、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报名资料内作为报名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申请人的代表。本表中如有修改,修改处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签署。
6、本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7、本表中如有标明为“择优资料”的资料,投标申请人如不提交,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投标申请人的择优结果。
8、投标申请人应尽量提供“业绩证明材料”项的业主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未提供或提供不准确的,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招标人对投标人业绩的核查效率。
附件二: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及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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