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吉林市锦东家温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吉林市锦东家温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
关于吉林市锦东家温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拟处置以下资产,特发布此公告。
截至2023年7月31日,本资产债权本金及利息总金额为*****.44万元,其中本金*****万元,利息2917.44万元,复利、罚息、违约金及其他应收款(如有)金额按照债权合同或相关法律文书计算。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 债务人 | 资产所在地 | 币种 | 资产类别 | 本金(人民币万元) | 利息(人民币万元) | 担保情况 |
1 | 吉林市锦东家温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吉林省吉林市 | 人民币 | 债权 | 13,830 | 2,917.44 | 1.抵押物为位于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桦皮厂镇永胜村2-1#商业、2-2#商业、2-3#酒店在建工程和位于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维昌街锦东小区2号楼、7号楼地下车库;2.吉林白桦林家温泉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担保;3.吉林市锦东家温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过户担保;4.北京鸿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吉林锦东住宅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杨东升及配偶、王锐及其配偶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本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外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及本资产债权转让方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我公司工作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本资产债权转让的转让方及委托方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止。
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010-********
电子邮件:*********@qq.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号院4号楼汇亚大厦45层
邮编:******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
010-********(我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止。
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2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
2023年08月22日
标签: 债权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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