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洋中心卫生院公共卫生楼一期工程招标公告2

北洋中心卫生院公共卫生楼一期工程招标公告2




台州市建设工程

招 标 文 件



招标项目:北洋中心卫生院公共卫生楼一期工程
招 标 人: 台州市台州市黄岩区北洋中心卫生院(盖章)
联 系 人:牟锡渠 电话:651100
招标代理机构:台州市黄岩区头陀片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盖章)
代理项目负责人:徐志海
联系电话: ****-********
经办人: 夏开军联系电话:****-********669761
招标监管机构:台州市黄岩区头陀片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察室
主任:张君斌
联系电话: ****-********




2015年11月27日





目 录

投标须知前附表1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一节总 则4
第二节招标文件5
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编制6
第四节投标文件的递交8
第五节开标9
第六节评标9
第七节授予合同11
第二章 合同条款13
第一部分 协议书14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略)17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18
第四部分工 程 质 量 缺 陷 保 修 书32
第五部分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34
第三章 评标办法36
附件一~八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条款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
11.1.1招标人名称:台州市黄岩区北洋中心卫生院
地址:北洋镇
联 系 人:牟锡渠 电话:651100
11.1.2工程名称北洋中心卫生院公共卫生楼一期工程
21.1.3建设地点北洋镇
31.1.4建设规模土建及安装工程
41.1.5预算造价预算造价:593014元。(标详见招标人预算书)。
51.1.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61.1.7质量标准合格
71.1.8工期要求每个标段不超过90天(日历天)
82.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92.2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预算书所包含的土建及安装工程。
103.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14.1投标人要求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124.1项目负责人要求“三类人员”B类证书
134.2投标人确定方式资格后审
1413.1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由商务标和资格标两部分组成。
1、商务标包括:
(1)投标函(附件一)。
2、资格标包括:
(1)项目负责人简历表(附件二);
(2)技术负责人简历表(附件三);
(3)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附件四);
(4)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承诺书(附件五);
(5)年度安全教育考核审查表(附件六);
(6)《房屋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项目负责人“三类人员”B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仅指台州内企业);
1514.1投标文件格式1、投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附件格式。表格如不够用时,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2、投标人投标文件所用的纸张建议采用A4型纸,图表可根据需要作适当扩展。
1615.1报价方式工料单价结算率法
1716.4投标报价要求本工程设置投标总报价上下限:
上限价:每个标段的预算价×97%。
下限价:每个标段的预算价×90%。
1817.1投标担保要求1、担保金额:3万元。
2、担保形式:仅接受投标人本单位出具的银行汇票;
收款单位:台州市黄岩区头陀片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农行头陀支行;
银行帐号:***************
银行地址:北洋街。
3、担保提交地址:台州市黄岩区头陀片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
建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期前1小时办妥投标担保并领取投标担保确认单。
1918.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计算)
2019.1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包括证书复印件),其中资格标中的原件仅需提供一套。
2120.3投标文件密封及装订投标文件的商务标和资格标必须采取单独密封。
2221.1投标文件提交地点与开标地点台州市黄岩区头陀片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洋镇新建西路6号便民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
电话:****-********
2321.1.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15年12月4日9时00分前;
2321.1.2开标时间 2015 年12月4日9时00分时;
2421.2投标文件递交
要求1、投标人出示其有效交易证的原件,以证明其已取得交易席位资格。
2、投标人提交投标担保确认单;
3、投标人提交《台州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参考格式见附件五);
4、投标人下列人员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确认身份后再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出具参加本工程投标授权委托书)必须参加开标会议。投标项目负责人(须出具身份证或驾驶证原件)由投标人自行确定参加与否。
2524.3开标顺序先开资格标,待资格标评审结果公布后,再开商务标。
2632.1评标办法合理范围定价法
2734.3工程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8.5%
廉政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的1.5%
28*招标文件资料费毎个标段300元。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徼纳(未在该时限前徼纳的不予以投标资格)。
注:本招标文件中有关时间安排和金额描述如有不一致的,一律以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的说明为准。



































中 标 通 知 书
致投标单位:
承包工程:北洋中心卫生院公共卫生楼一期工程建设项目,贵方于2015年12月4日提交的上述建设项目工程的投标书,我方于2015年12月4日进行开标,根据该工程取标办法,我方已选定贵方为该项招标工程之中标单位,并接纳贵方的投标文件。
1、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2、贵方须在接到本通知书后且签订合同前,将履约保证金(合同价的10%)解入(台州市黄岩区头陀片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岩农行头陀支行,帐号***************)即(大写): 元整。
3、贵方须在接到本通知后伍天内(法定节假日顺延)签署本工程承包合同协议书。如果伍天内未提交足额履约保证金的,没收投标保证金,本次招标失效重新组织招标。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之前,本通知书连同投标书、合同、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图纸和补充协议等文件将作为是项承包工程的有效合同文件。
谨此函告
招标人:
代表:
联系电话:

二〇一五年月 日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一节总 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7项。
2.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方式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
2.2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3.资金来源
3.1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投标资格
4.1 投标人与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和第12项。
4.2 投标人确定方式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投标人应按规定取得交易席位资格。
4.3 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要求:
项目负责人承接项目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08]48号)第九条执行,同时须符合《关于严格规范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浙政发〔2009〕22号)第(十七)点的要求。在本工程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前,原承接(包括已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工程项目未通过竣工(交工)验收的(以竣工或交工验收记录为准),项目负责人不得参加投标。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2)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并须提供经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停工的书面证明原件)。
(3)合同约定的工程已完工,承包方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交工)报告时间已超过120天(含),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可承接其他项目的(并须提供经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证明原件和竣工(交工)报告原件)。
如发生以上情形,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将有关书面证明材料提交给招标人,投标截止日后提供的证明材料视为瞒报、漏报,将不予认可。
项目负责人在原承接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合同、施工许可证、现场公告牌、管理部门的网站或文件中载明担任项目负责人岗位的,均视为已承接该项目。
项目负责人原承接项目的合同价在200万元以下的(不含200万元),不作为在建项目。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是其他单位的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涉及到其他情形的,投标资格不受影响)。
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工程的监理人;
(4)为本工程的代建人;
(5)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包括项目负责人);
(11)安全生产许可证超出有效期或处于暂扣时限内的;
(12)根据《关于在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的通知》(台建规[2010]219号)规定,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其一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由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上溯3年,行贿犯罪记录日期以法院判决生效日期为准);
(13)投标人“三类人员”证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a. 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与《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中载明的相应人员姓名不一致的;
b. 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与任职文件中的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姓名不一致的;
c. 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在提交安全资格审查材料时审查)证书上的企业名称与投标人不一致的;
(14)根据《台州市建筑从业人员年度安全教育考核管理规定》(台建规【2009】457号)和《关于公布台州市建筑从业人员年度安全教育(A、B、C、监理)考核结果的通知》规定,投标人主要负责人(仅指台州内企业,主要负责人指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驻台负责人(仅指台州外企业)、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在提交安全资格审查材料时审查)未经年度安全教育考核合格的;
(15)浙江省外企业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超出有效期或已注销的。
4.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1.4.2项、1.4.3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5.投标费用
5.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投标活动自身发生的费用。
5.2 招标文件工本费为300元,在提交投标文件后收取。
6.现场条件
6.1 施工现场已具备施工条件。
7.踏勘现场
7.1 投标人可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7.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结论概不负责。
7.3 除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本工程有关的情况外,投标人应通过自行调查取得与本工程施工承包可能发生的费用等有关的全部情况,包括交通、环保、治安等规定和要求。
第二节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组成
8.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三章 评标办法;
附件:
1、投标函;
2、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3、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4、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5、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承诺书;
6、台州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8、其他附件材料:
(1)施工图纸;
(2)招标人预算书。
8.2 除上款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应经常浏览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
8.3 投标人通过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自行下载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自招标文件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9.招标文件的澄清
9.1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自招标文件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3日内,以无记名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的答复将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投标人参考,对招标人无任何约束力。
10.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人可能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10.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10.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将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这些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1.招标文件的备案
11.1 本招标文件(包括澄清、修改、补充文件、答复等)未经招标监管机构备案的一律无效。
12.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12.1 本招标文件(包括澄清、修改、补充文件、答复等)的解释权属招标人。
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编制
13.投标文件的组成
13.1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文件组成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
14.投标文件的格式
14.1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
15.投标报价组成
15.1 报价方式:本工程项目报价方式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
15.2 投标总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其应包括施工设备、机械进退场费、劳务、管理、材料、安装、安全文明、维护、技术措施费、施工组织措施费、风险费、保险、利润、规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全套施工图纸、技术资料、招标人预算书,以及本工程实际情况和自身的综合实力,竞报投标总报价。总报价以人民币元计。
15.3 招标人预算书:本招标文件附件提供的预算书是根据完整的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以统一计量单位、统一项目划分、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等)的原则计算得出的,是统一投标报价口径的主要依据。
15.4 投标总报价组成:投标总报价包括直接工程费、施工技术措施费、施工组织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规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税金。
(1)直接工程费与施工技术措施费:
① 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
② 施工技术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而采取的各项技术措施所需的费用。包括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脚手架费,施工排水,降水费及其他施工技术措施费。
(2)施工组织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而采取的各项组织措施所需的费用。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提前竣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工程定位复测费,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干扰费仅道路绿化、排水工程受行车行人干扰费用),特殊地区增加费(*特殊地区增加费,本项目不计取)等费用。施工组织措施费的取费基数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10版)和浙建站计(2013)64号文件的规定。
(3)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4)规费具体内容如下:1.排污费、社保费、公积金;2.民工工伤保险费。
(5)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本项目不计取。
(6)税金是指按我省现行定额(2010版)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税金。
16.投标报价要求
16.1 招标文件规定应由投标人自行确定的费用,投标人应根据报价要求,结合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市场行情、技术方案和企业的管理水平,综合分析后自主确定报价。
16.2 投标人的报价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未按要求报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17.投标担保
17.1 投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提交投标担保,并领取投标担保确认单。
17.2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7.3 投标担保按以下方式退还:
(1)中标人凭《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退还;
(2)未中标的候选人凭《建设工程未中标通知书》退还;
(3)其余投标人(含无效标的)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退还。
17.4 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廉政担保或风险控制金或签署合同协议;
(3)投标人在投标期间内有串标、哄抬标价等违规违法行为;
(4)投标人违反《台州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承诺内容的。
18.投标有效期
18.1 投标有效期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8.2 在特殊的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担保。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7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9.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9.1 投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份数递交投标文件。
19.2 招标文件附件中要求签署或盖章的,投标人均应按要求签署或盖章。
19.3 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如未注明正副本的,由评标委员会或工作人员随机抽签确定一本作为正本。
第四节投标文件的递交
20.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与标志
20.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规定密封,并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及标函名称。
20.2 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或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20.3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装订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21项。
21.投标文件的递交
21.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2项规定的地点,在本须知前附表第23项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1.2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需同时满足本须知前附表第24项要求,否则该投标文件予以拒收。
22.投标截止期
22.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23项。
22.2 招标人可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2.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3.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节有关投标文件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3.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第五节开标
24.开标
24.1 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期的同一时间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2项所规定的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
24.2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
24.3 开标顺序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25项。
25.投标文件公布
25.1 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则退还投标人,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承诺的主要内容。
25.2 招标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
第六节评标
26.评标会议
26.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6.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6.3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前须签订《台州市建设工程公正评标承诺书》。
27.评标过程的保密
27.1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7.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7.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8.投标文件符合性鉴定
28.1 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实质性内容包括投标函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总报价、质量、工期、投标资格等实质内容的承诺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等。投标文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由评标委员会界定。
28.2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9.投标文件的澄清
29.1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根据本节错误的修正的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9.2 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能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在接到询标通知后30分钟内作出答复,若在规定时间内未作出答复的,可视作拒绝或放弃澄清或说明。
30.投标文件的评审
30.1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投标人质询,如投标人拒绝说明或不能合理说明理由的,则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有串通投标的嫌疑,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1)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错漏之处一致或异常雷同现象;
(2)投标文件中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系有同一人担任;
(3)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同一附属设备打印;
(4)涉嫌故意拉高或压低投标投价;
(5)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泄露投标人名称、数量或联系方式等应当保密的事项;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或提供投标咨询服务;
(7)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招标人预算书出现非正常一致,或者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
30.2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无效标处理:
(1)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签署条款要求签章的;
(3)投标文件份数不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的;
(4)商务标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5)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6)投标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7)法律法规规定无效标的。
30.3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实质性评审后按无效标处理:
(1)投标承诺的总报价、工期、质量等不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的;
(2)招标文件报价要求中规定作无效标的;
(3)违反招标文件其他实质性条款规定的。
30.4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详细评审后认定该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要求存在重大偏离的,则该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1)商务标评审中规定作无效标的;
(2)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明确规定作无效标的。
30.5 如有效标不足三家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则本次招标失败,重新组织招标。
31.商务标的修正
31.1 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复核:投标函中投标总报价大写与小写不致的,以大写为准。
32.评标办法
32.1 本工程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见本须知前附表第26项,具体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第七节授予合同
33.中标候选人公示
33.1 招标人应当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关于在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的通知》(台建规[2010]219号)规定,对中标候选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
33.2 公示期间,投标人对中标候选人资格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给予答复。投标人对答复不服或认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违反有关规定及其他弄虚作假情形的,可在接到答复之日起3日内向招标监管机构书面申请核查,并提交相关材料。
33.3 涉及中标候选人投标资格等情形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其进行澄清或说明。中标候选人应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日内进行澄清或说明。
33.4 中标候选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资格无效:
(1)投标资格不符合本章第4项规定的;
(2)按本章第30项规定应作无效标处理的;
(3)拒绝按本章第33.3款规定进行说明或不能合理说明理由的;
(4)法律法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的其它情形。
34.预中标告知单
34.1 公示期间没有异议(投诉)或异议(投诉)不成立的,招标人应当向第一中标候选人发出《建设工程预中标告知单》。
34.2 第一中标候选人应自收到《建设工程预中标告知单》15日内(具体时间以《建设工程预中标告知单》为准),按以下要求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交履约担保、廉政保证金和安全资格审查等材料。未按要求提交的(包括相关证书被暂扣期间),其资格无效。
(1)履约担保额度及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履约保证金必须解入招标监管机构指定的专用帐户。
(2)廉政保证金额度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28项。廉政保证金必须解入指定的专用帐户,户名:台州市黄岩区头陀片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廉政专户);开户行:农业银行头陀支行;帐号:***************。以贵公司名义出具公司开户银行的银行汇票参加投标。
(3)安全资格审查材料包括:企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三类人员”A类证书原件(或复印件)、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三类人员”B类证书原件和“三类人员”C类证书原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三类人员”C类)须符合本章第4.4款(13)、(14)规定。
34.3 安全资格审查材料原件经招标办核查后退还。
35.中标通知书
35.1 招标人应当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因违反本章第33.4项和第34.2项规定造成其资格无效的,招标人可以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须按本章第34.2项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如第二中标候选人存在上述同样情形的,本次招标失败,重新组织招标。
35.2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
35.3 招标人在发出《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应当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5.4 《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如中标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而中标无效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次招标失败,应重新组织招标。
36.合同签订
36.1 自《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招标人应当与中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并到招标办办理备案手续。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6.2 招标人与中标人须根据国家、省、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规定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草签施工合同,待合同管理部门审查后正式签订。
36.3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关于在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廉政合同的通知》(台纪[2001]19号)的要求签订《廉政合同》。

第二章 合同条款

合同文本采用《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台建规[2009]228号)。
合同通用条款采用《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用条款(详见www.tzsjs.gov.cn/Resource/ContentShow/ItemHtml/2009-06/********55/********70.html)。
合同专用条款中的主要条款将由招标人(发包人)与中标人(承包人)根据投标文件签订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台州市台州市黄岩区北洋中心卫生院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北洋中心卫生院公共卫生楼一期工程
工程地点:北洋镇
工程内容: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土建及安装工程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土建及安装工程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按合同工期顺推。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签约合同价
金额(大写):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___________ __ __________元
其他约定: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1款赋予的规定一致。
七.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缺陷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书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书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十、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也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
十一.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双方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十二.合同备案
本合同生效后必须送台州市黄岩区头陀片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


发包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承包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备案意见:



编 号:(2015)备字第(61)号

备案机关(章)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略)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需要重新定义的词语和新定义的词语: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按通用条款, 招标文件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其顺序排列在中标通知书与投标文件之间。
2.2 合同生效的条件: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
3.2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有关规定。合同有效期内的标准、规范,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4、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4.1发包人提供图纸期限、数量:
4.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范围:
4.3监理人签发图纸修改图期限:
5.通讯联络
5.2 发送通讯
发 包 人: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收 件 人: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传真: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帐号:

监 理 人: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收 件 人: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传真: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帐号:

承 包 人: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收 件 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帐号:
5.3合同一方可能拒收或拒签时视为送达的方式约定:
二.工程实施主体
11.发包人
11.1发包人的一般义务
11.1.3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约定: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施工场地具备的条件按现状。如施工时需要平整的,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工程结算时不另行计算。
(2)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和供应要求:承包人自行承担施工场地内外的接管、引线的费用并承担施工期间的水、电费,配置点以后由承包人负责日常维护保养其费用已包括报价内。水、电费装表计量,承包人必须每月依水、电部门的计价标准,按照需缴费金额及时向水电部门缴交,若承包人不按时支付,则发包人可以从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电讯线路接引和使用费用由承包人自理。因承包人延迟交纳水电费用造成停水停电,由承包人承担各相关方的经济损失及相关滞纳金,如由发包人提前缴纳水电费预付款,将从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直接扣除。
(3)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通道开通的时间和要求:已开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书面形式提供
(5)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按通用条款
(6)协调保护工作的约定:开工前通知
11.1.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开工前由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
11.1.6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当承包人收到所有资料10天内,发包人将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部门进行图纸会审或设计交底。
11.2 发包人的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其约定:
12.发包人代表
12.2 发包人对其代表授权
发包人任命的发包人代表是: ,联络通讯地址与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传真:电子邮箱:
发包人代表职权范围:代表发包人对承包人的工程质量管理、安全文明施工和施工进度管理等进行监督,协调施工现场,配合完成工程验收,按有关规定办理接收手续。
13.监理人
1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负责本工程的监理人及任命的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人:法定代表人 :
任命为总监理工程师,联络通讯地址与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电子邮箱:
监理的范围、内容:
监理人的职权范围:本工程监理合同所约定。
14.承包人
1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25日前提供进度报表;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和规范要求。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当地有关部门要求;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已完工程成品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操作,并针对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实际情况,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对不按规范要求施工或未采取防护措施的,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通用条款;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不管投标时有无承诺,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能满足停电时施工所需要的发电机组。以上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不再另行计取。
14.2 分包
14.2.2承包人专业分包有关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14.7 不利物质条件
14.7.2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 按通用条款
15.项目负责人
15.1 项目负责人的任命
承包人任命的项目负责人是: ,联络通讯地址与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电子邮箱:
三.担保、保险与不可抗力
17.工程担保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约定:
(1)担保金额: 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8.5%。
(2)提供履约担保时间:收到预中标通知书后15天内。
(3)提供履约担保方式和其他担保事项约定: 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履约担保期限和退还:履约担保的有效期,是从提供履约担保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之日止。履约担保必须解入招标监管部门指定的专用帐户的,履约担保金待获工程验收证书后10日内结清(无息)。如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违背合同规定的,发包人有权没收相应款项的履约保证金。
承包人提供廉政保证金的约定:
(1)担保金额:中标价的1.5%。
(2)提供廉政保证金时间:收到预中标通知书后15天内。
(3)提供廉政保证金方式和退还时间:廉政保证金须从公司账户转入指定的专用帐户。待本工程竣工一年后未发现违反规章制度后退还(不计息)。如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的,纪检监察有权没收相应款项的廉政保证金。
18.保险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及相关事项约定: 由发包人自理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
(2)承包人投保内容及相关事项约定:按规定必须投保的强制性保险。
19.不可抗力
19.1 不可抗力范围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9.3 不可抗力后果处理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四.工 期
20.进度计划和报告
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内容:在开工前将本工程的总进度计划报发包人批准;开工前将施工方案报送发包人。
承包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和进度计划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时,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提供修正的施工组织设计。每月25日前向工程师和发包方提供下一月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开工通知后,在3天内开工。
监理人批复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
22.暂停施工和复工
22.1由承包人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
23.工期延误
23.2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按通用条款执行
23.3 双方约定的异常恶劣气候的条件为:洪水、暴风、强台风等
24.竣工日期
24.2 实际竣工日期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
五.质量与安全
25.工程质量
25.2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承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 开工前七天。
25.5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25.5.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现行规范、质量监督要求。
26.材料和工程设备
26.1 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
26.1.3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接收、运输和保管: 按通用条款执行。
26.2 承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
26.2.1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的材料、工程设备:
(1)材料品牌、规格和使用要求:/
(2)本工程已确定承包价的建筑材料均由承包人自行询价、采购、运输和保管。因施工单位自身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期间的材料价格上涨均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3)所有材料必须有质保书或合格证,符合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且品牌、产地需经发包人认可,否则,因此产生的后果均由承包人负责。
(4)凡是招标文件注明规格、型号或相当于的厂家(品牌、产地)的材料,承包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采购和施工,优先使用相当于的厂家(品牌、产地),如需调整,必须经得发包人认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5)无承包价(暂定价)的单项材料、设备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指可以向同一家供应商采购的同类材料总价),须由发承包双方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其价格;其他无承包价(暂定价)材料由承包人采购,采购前一个月其质量、价格、产地、规格、采购方式等需事先征得发包人签证同意。
(6)所有设备、材料和预制构件等均需有产品合格证和质保书、试验(试车)报告等必要资料,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设计图纸要求的标准,并且须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7)根据工程需要,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投标时确认的品牌进行更换,更换后的材料价格由发包人签证进行结算。
(8)本工程要求使用商品砼。
26.2.2承包人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时间:材料、设备采购前7天内。
27.材料、设备及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27.9 额外检验
27.9.2质量监督抽检、建筑节能检验、空气检测等未包含在合同价款内的额外检(试)验的内容和费用约定: 由承包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2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2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28.1.2 由发包人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的范围: 按通用条款执行。
临时占地的申请: /
临时占地相关费用:/
28.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的约定: /
29.工程试车
工程试车内容和费用承担:/
30.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30.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30.2.1 承包人编制施工安全措施计划的期限:与施工组织设计同时提交。
30.3 治安保卫
30.3.1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的组建:由承包人负责。
30.3.3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的编制:由承包人负责,开工前完成。
31.竣工验收
31.7 组织竣工清场:按通用条款执行。
31.8 施工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撤离的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32.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32.7 保修责任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约定:详见本章第四部分《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
六.造 价
33.工程计量和计价
33.1 工程计量和计价的依据
招标文件中约定的计量和计价要求: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和浙建站(2013)64号文件及其他相关补充定额、解释、文件等规定原则进行计量和计价。以上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基本计量单位。
双方达成的其他计量和计价要求:
33.4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每月25日前。
35.暂估价
35.1 实行招标的暂估价材料、设备和工程
暂估价材料、设备和工程采用招标方式选择供应商或分包人时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暂估价(无承包价)的单项材料、设备(指可以向同一家供应商采购的同类材料或设备)或工程估算价在30万元及以上的,应由承包人和发包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专项供应商或专业分包人 。招标工作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报价)中。其他暂估价(无承包价)材料由承包人采购,采购前一个月其质量、价格、产地、规格、采购方式等需事先征得发包人签证同意。
35.3 非实行招标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工程最终价格的估价人: 按通用条款执行。
37.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
37.1 提前竣工奖励
(1)每日历天奖励额度: /
(2)提前竣工奖的最高限额是: /
37.2 误期赔偿费
(1)每日历天赔付额度: 元
(2)误期赔偿费最高限额是: 履约担保金额。
38.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
38.2 合同承包方式
本合同价款采用第(2) 种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风险范围:
(2)采用固定单价合同
合同风险范围:本工程结算价的计算方式同预算价,即按照招标人预算书的计量依据、组价方式、取费标准等进行计算,得出的总价乘以投标结算率即为本工程最终结算价,结算率一次性包死。投标结算率=(投标总报价/预算总造价)×100%。
除风险范围以外约定的调整外,以下内容按招标人预算书一次性包定,结算时不得调整:
1)结算率;
2)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企业管理费费率、利润率、规费费率、税金税率等预算中的费率;
3)所有人材机价格及综合单价;
4)计日工综合单价(工数经发包人签证,综合单价按技术工120元/工日、普工80元/工日计取);
5)其他可能发生的费用:
a.因施工噪音、物体坠落、材料抛散而扰民及影响环境卫生、交通城管、现场文明和施工安全等问题等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和有关管理部门、人员联系,自行解决。因此造成工期延长由承包人负责。如给发包人另行造成额外的经济损失,发包人可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回;
b.凡招标文件中没明确允许补差或建设主管部门文件没有明确规定由发包人承担的,但实际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其它管理费(如街道管理费、干扰费、环保费、占道押金等);
c.拆除后垃圾处置费用的已包含在预算价内;
d.如土方或材料运输超过预算运距,由承包人自行考虑,不得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综合单价调整方法:
1)工程量按照招标人预算书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计算,由承包人计量、发包人及有关部门核准,按实结算。
2)暂定价材料及变更引起的无价材料按采购前发包人的签证。
3)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的新增项目,其单价按以下方法确定:
a.预算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可以参照预算中类似项目的单价换算确定。
b.预算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由承包人参照预算价的组价方法提出适当的单价,价格和含量经发包人审定后执行。价格:有预算价的,按对应的预算价;无预算价但有信息价的,按对应施工期《台州造价正刊》(工程所在地);无信息价的按市场调查价由发包人签证。含量:预算中有含量的按预算含量;预算中无含量的按相应定额含量;无相应定额含量的按经施工、监理及业主共同测算的含量,并经发包人签证。
4)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分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分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但合同中注明一次性包定的措施项目,不作调整。
5)实际施工时,未达到施工安全文明有关规定或因此被相关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通报处罚的,在结算时扣减施工组织措施费中的相应费用。
6)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引起总价的变化,结算时仍执行结算率。
(3)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4)确定合同价款的其他方式:
38.4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发包人签证认可的其他情况。
39.工程变更
39.1 双方另行约定的工程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工程量按照招标人预算书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计算,由承包人计量、发包人及有关部门核准,按实结算。
39.3.2承包人合理化建议发包人给予奖励的约定:/
40.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
40.1 工程变更估价的原则: 按通用条款执行。
40.3措施项目费变更调整方法: 按通用条款执行。
41.价格调整
41.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因人工、材料、设备价格或机械台班价格异常变动导致合同总价变化时,具体调整内容、范围和方法: 不予调整。
41.2 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
因后继法律法规引起合同价款与工期变化具体调整内容、范围和方法: 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执行。
42.工程价款支付
42.1 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无预付款。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无。
42.2 工程进度款
42.2.1双方约定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比例: 本工程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必须每月25日前将当月实际完成的各部位的已完工程量报告送交工程师。
(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的75%(不含备料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85%(含备料款)。
(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3个月内核实并付清所有款项。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结算价有异议的,发包人可先支付承包人无异议部分结算款。存在争议的部分,按第46条的约定办理。
(3)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第(2)条规定结算款的同时,承包人应按支付结算款额度向发包人提交3%的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采用现金方式,质量保修金保证期限和退还如下:详见本章《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附件3)。
(4)承包人收取备料款及每期工程款时应开具正式发票。
(5)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所有工程款均须汇入协议书中指定的承包人银行账户。
42.2.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及内容:
42.2.6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时违约金约定: 无。
42.2.8发包人少付或超额支付进度款的处理方式及违约金约定:
42.3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
双方就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44.竣工结算
44.2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时间、程序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44.3.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具体内容及合法性、真实性及完整性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44.3.2发包人审核竣工结算文件时限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44.5.2发包人未按时支付竣工结算价款逾期违约金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44.5.3经催告后发包人不支付结算价款,则发包人承包人同意选择方式进行处理:
(1)对留置的标的物进行处理
(2)向保证人提出支付担保索赔
(3)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或拍卖
(4)其他:
44.6 约定结算特殊要求:工程结算按政府有关管理规定,审核由黄岩区财政部门统一安排,结算核减率超过5%时,则超过部分的审核费(基数为超过送审造价5%的幅度以外的核减额)由承包人负责。
45.最终结清
45.1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及提交期限:
七.合同争议、违约、解除合同
46.合同争议
46.1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请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
2、同意选择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
(1)提交台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其它:
47.违约
47.1. 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承包人投标时承诺的质量标准为本工程合同的质量标准。
如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合格等级的,则必须无条件返工至合格,再全额没收履约担保,并处以工程结算总造价5%的罚款并补偿发包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由于承包人未按设计要求和现行有关规范、标准施工,造成工程量增减或返工等,其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除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适合再任、因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提供相关部门或单位证明材料)、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情形而更换之外的,如承包人要求更换人员,须经发包人认可,并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同意。同时,项目负责人每更换一人次扣除履约担保的20%;技术负责人每更换一人次扣除履约担保的10%;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每更换一人次扣除履约担保的5%。
机械设备按投标承诺及时到位,若其中某项不能兑现,每不能兑现一项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2%。
本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如承包人的施工队伍素质、力量、现场管理班子、施工设备、与其他分项工程单位的配合,现场文明安全施工不符合投标书的承诺,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投标所承诺的要求时,发包人有权要求其调整充实施工力量,承包人必须接受,如措施不力,作违约处理,发包人可自行终止合同。
承包人应严格依法经营,严禁将工程转包。发现私自转包或挂靠经营现象,所有履约担保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并责令退出工地。
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全部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
八.其 他
49.政府性投资项目约定
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程变更、支付工程款及项目竣工结算价款应按黄政发[2011]27号《黄岩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50.保密要求
双方有关保密:
51.合同份数
51.2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份,其中发包人 份,承包人 份。
53.补充条款
53.1监理人在处理以下事项时必须经发包人审查同意、书面签认后,方可将确认结果回复予分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签认的答复无效:
(1)工程计量;
(2)工程价款(包括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的确认和支付;
(3)工程变更和价格调整;
(4)竣工结算;
(5)工期确认(包括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工期延误的确认);
(6)索赔处理。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建设
规模建筑
面积结构层数跨度
(米)设备安装内容工程造价
(元)开工
日期竣工
日期
////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材料设备品种规格
型号单位数量单价质量
等级供应
时间送达
地点备注





















第四部分工 程 质 量 缺 陷 保 修 书

发包人(全称)台州市台州市黄岩区北洋中心卫生院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北洋中心卫生院公共卫生楼一期工程(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等,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缺陷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年;
3.装修工程为 2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按具体项目设定),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七、质量保证金的预留和返还
本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并预留保修金。承包人可按下列第 1 种情况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修金。
1.建筑工程: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可申请返还保修金的30%,满二年可申请返还保修的50%,达到除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外的最长质量缺陷保修期后可申请返还全部预留保修金。
2.市政工程: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可申请返还全部保修金。
3:其它: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修金申请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在核实后14天内,将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利息按本条规定的时段返还给承包人,但并不免除承包人在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双方约定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大写): (人民币)。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分时段返还质量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返还质量保证金申请。
八、争议
发包人和承包人对质量保证金预留、返还以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有争议,协商达不成一致时,按本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处理。
九.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包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承包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五部分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工程项目名称:北洋中心卫生院公共卫生楼一期工程。
工程项目地址:北洋镇
建设单位(甲方)台州市台州市黄岩区北洋中心卫生院
施工单位(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 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第七条 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监督单位(盖章)          乙方监督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本工程项目的评标办法采用合理范围定价法。
一、第一阶段为资格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资格标内容以及对投标人和法人代表的要求进行审查,凡不符合资格要求的,以无效标处理,不再进入商务标评标。
二、第二阶段为商务标评审。
1、评标标底价的确定。
评标标底价=所有经评审的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40%+预算造价×(100-D)%×60%,其中D为下浮率,由招标人在以下8个数值中随机抽取确定:3、4、5、6、7、8、9、10。
业主标底价=预算造价×(100-D)%
2、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在所有经评审的有效报价中,按低于评标标底价的有效报价家数A确定中标候选人。
(1)若A≥2家,则在所有低于评标标底价的有效报价中,与评标标底价最接近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与评标标底价次接近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2)若A=1家,则以报价低于评标标底价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在所有高于评标标底价的有效报价中,与评标标底价最接近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3)若A=0家,则在所有高于评标标底价的有效报价中,与评标标底价最接近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与评标标底价次接近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价为业主标底价
以上各种情况中,如出现投标报价相同的,则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























附件一:
北洋中心卫生院公共卫生楼一期工程

投 标 函

台州市台州市黄岩区北洋中心卫生院(招标人):
一、根据你方的北洋中心卫生院公共卫生楼一期工程(工程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后,在全部同意招标文件内容前提下,我方保证:
1、愿以总报价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元,¥: 元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
2、总包工期:天(日历天)内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
3、工程质量等级;
4、人员设备按本投标文件的部署及时到位;
二、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共同地和分别地承担责任。
三、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四、我方的投标担保已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二:
北洋中心卫生院公共卫生楼一期工程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性别年龄专业
资质等级职称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从事项目负责人年限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三:
北洋中心卫生院公共卫生楼一期工程

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性别年龄专业
职称毕业院校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从事技术负责人年限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四:
北洋中心卫生院公共卫生楼一期工程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设备能力进场时间备注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五:

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承诺书

我方在此郑重承诺::
我方参加北洋中心卫生院公共卫生楼一期工程(工程项目名称)的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情况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须知”第4.3款规定。
我方深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内容,以上承诺内容如有虚假,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如已中标的,愿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接受被没收投标担保的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六:
年度安全教育考核审查表
企业资质证书编号












写职务姓名“三类人员”A类证书编号(仅驻台负责人填写)年度安全教育考核合格证号审查要求
法定代表人须与《资质证书》副本中的法定代表人一致
企业经理须与《资质证书》副本中的企业负责人一致
技术负责人须与《资质证书》副本中的企业技术负责人一致
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须与任职文件中的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一致






写驻台负责人///须与《台州市外地建设工程企业进台备案登记证》中的驻台负责人一致,并与台州市建设规划局门户网站查询结果一致
项目负责人须符合资格要求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 标 人(盖章):
年月日
附件七:
台州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北洋中心卫生院公共卫生楼一期工程(工程项目名称)的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四、不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
六、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本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如已中标的,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 标 人(盖章):

年月日


附件八: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参考样张)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单位(姓名)为我的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招标人)的 (工程名称)的投标。代理人在该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授权委托日期:年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