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期)工程(土建部分)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三期)工程(土建部分)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新华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土建部分)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发花改基【2014】175号文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广州市花都区污水处理管理所现对新华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土建部分)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新华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土建部分)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花都区污水处理管理所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穗芳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曾工 联系电话:***-********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花都区
四、项目概况:新华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在现状新华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基础上扩建,三期建设污水处理规模为10万立方米/天,初雨规模为10万立方米/天。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项目编号:JG2015-8114
招标内容:土建标包含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中所有单体土建工程。其中,工艺管道及电气设备安装所需的与土建相关的预埋件、预留孔、预埋管、套管等及电缆沟的开挖和土建施工属土建标的合同范围。(具体已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
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厂区市政配套工程:道路(含新建、原有道路改造)、绿化等工程;
2、各单体构筑物:1.粗格栅及进水泵房2. 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3. 1#进水计量井4. AAO生物反应池5. 二沉池配水井及污泥泵房6. 二沉池7.中间提升泵房8. 砂滤池10. 紫外线消毒渠11. 退水泵房12. 初雨处理池(高效沉淀池)13. 加药间14. 鼓风机房16. 空气计量井17. 剩余污泥计量井18. 回流污泥计量表21. 污泥浓缩池22. 污泥浓缩脱水机房及粮仓31. 调度中心32. 1#变电所33.机修车间及仓库34. 门卫室(1#、2#)35. 宿舍楼36. 2#变电所及出水仪表小屋37. 进水仪表小屋38. 停车场
3、给水:厂区给水管道,包含建构筑物室内终端用水的管线、设备、阀门(含水表)井等工程;
以上1至3以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为准。
4、场内外的施工道路(含施工临时道路、村路)、沿途路桥和排水设施的修建、修复及加固、施工临时设施等工程;
5、施工保护:厂区现有管线及绿化迁改或保护(含路灯、室外供配电变压器等)、现有建(构)筑物保护等;
6、进水管、粗格栅及进水泵房施工:进水管、粗格栅及进水泵房如因实际征地的情况,总平面布置规划可能存在调整,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的实施位置以及总进水分配井至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的进水管道的管道形式、埋深、预埋件施工需经发包方及设计单位同意后方能实施,造价费用按花都区财政部门实际审定为准。
7、变电所施工:建筑设计、结构设计、供电设备布局、管沟设计、门窗材质要求等必须取得当地供电部门的审批通过方可实施,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以上4至7承包人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考虑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费用应包含于投标报价中。
(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
规模:新华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在现状新华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基础上扩建,三期建设污水处理规模为10万立方米/天,初雨规模为10万立方米/天。污水出水水质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的A类要求两者之中较严的标准。
招标控制价: ********1.90元
六、资金来源:区财政资金
七、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15年11月28日至2015年12月18日11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5年11月28日00时00分,截止时间:2015年12月18日11时00分。
2. 开标时间:2015年12月21日11时00分。
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九、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人应遵循以下程序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服务专区完成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录入。
(2)核对并确认投标信息无误后,上传带有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的加密投标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替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并保存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电子评标系统。如果投标文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未能上传完毕,该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2. 投标担保及投标报名费:
(1)投标担保80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2)投标报名费为100元/标段,报名费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实行电子化资格审查。
十一、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一)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贰级或以上级别的施工总承包资质。
注:按建建[2001]82号文标准取得旧版资质证书的企业原则上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承接工程。具体原则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执行。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级别的注册建造师,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注: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要求。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小型项目负责人需符合穗建筑[2010]915号文规定,专业以企业聘书上所聘专业为准,如聘书中专业未明确,以小型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中的专业为准。
3、投标人自2012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质量合格的类似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1)业绩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
(2)单独招标的专业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需提供经业主和总承包单位确认的分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4、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投标人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A类IC卡),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注:诚信档案(A类IC卡)应在有效期内)。
6、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申请人声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2)上述投标人合格条件1至5项的信息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
9、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未在招标公告第十一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二.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十三.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四、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5名或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N+4名或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不足N+2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五、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财政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等项目按《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等工程施工招标阶段造价控制指标及措施的通知》(穗建筑【2014】240号)执行。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花都区污水处理管理所
异议受理电话: ***-********
地 址:广州市花都区凤凰南路新街河北岸
十七、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及民营经济报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八、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0-008-2.2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十九、本项目为电子评标,投标文件一律不接受纸质文件,投标人将被要求递交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此,投标人应当使用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发放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投标人可以到上述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的办理点办理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和电子签章。(已经办理过电子签名证书的可携带电子签名证书到上述办理点增加电子签章。)
编制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管理软件。
二十、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图纸。
二十一、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广州市穗芳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广州市花都区污水处理管理所
201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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