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招标公告
公务用车招标公告
关于公务用车询价采购公告
杭州市拱墅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采购机构,就“公务用车采购”进行公开询价。具体如下:
1、采购编号:拱墅政采集-2015-68034
2、项目名称:公务用车采购
3、采购内容:
标项 | 采购内容 | 数量(辆) | 预算(万) |
一 | 公务用车 | 7 | 84 |
二 | 公务用车 | 5 | 60 |
三 | 专业用车 | 1 | 35.08 |
四 | 专业用车 | 2 | 30 |
五 | 专业用车 | 1 | 15 |
六 | 专业用车 | 2 | 24 |
具体包括:设备供货,相关的技术培训,用户单位负责组织验收等,并提供免费售后现场技术服务。本次采购共6个标项,应标人可以就上述项目的一个直至全部标项进行应标,同一标项不得拆标。详见《2015年拱墅区政府采购函》。
4、合格的应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具有相应产品的经销资质、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履约记录;
(3)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并配有较强的技术队伍,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设有应标货物的维修中心。
5、下载《拱墅区政府采购函》时间:2015年11月27日至2015年12月8日下午17时止。
6、下载《拱墅区政府采购函》地址:“杭州拱墅”门户网站政府采购专区(http://www.gongshu.gov.cn/或在本公告附件中)。
7、投递《拱墅区政府采购函》时必须提供法人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应标产品的经销资质证书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8、《拱墅区政府采购函》投递截止时间与地点:2015年12月9日上午11时整,地点:拱墅区北城街55号1号楼4楼窗口(拱墅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9、联系方式:
拱墅区公安局,联系人:王剑:联系电话:********;
拱墅区法院,联系人:施卫民:联系电话:********;
拱墅区检察院,联系人:汪红卫:联系电话:********;
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陈卫明,联系电话:********;
杭州市拱墅区市政园林管理所,联系人:邵亿,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杭州市拱墅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李蕾蕾,联系电话:********。
杭州市拱墅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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