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螺氨基磺酸招标公告
海螺氨基磺酸招标公告
为规范采购程序,确保采购过程公平、公正、透明,分宜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拟对2016年度余热发电用氨基磺酸进行公开招议标,选定中标人。现将相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本次招标内容概况
1、标的内容:公司2016年度余热发电所需氨基磺酸
2、采购数量:约50吨/年
3、规格:工业级(含量99.5%)
4、合同有效期: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二、投标人参加投标条件
1)具备氨基磺酸经营许可(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经营范围中含氨基磺酸),业绩优秀的生产厂家或贸易商;2)具有较强的产品保供能力,应急保供能力强的优先考虑;3)具有一定的售后服务能力,能满足我公司使用产品的技术服务要求;4)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及良好的资信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招标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1月25日至12月5日将下列资格证明文件发至我公司电子邮箱或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我公司留存备案)前来我公司进行资格预审,审核通过者凭招标邀请函于2015年12月6日8时00分至2015年12月10日17时30分从分宜海螺财务处领取标书(电子版)。
资格证明文件:最新营业执照、最新税务登记证、最新组织机构代码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法人证书、法人代表授权书、公司简介(加盖公章)、产品鉴定证书(必要时提供)。
五、标书费、投标保证金及合同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领取标书时须向招标人交纳标书费及投标保证金,标书费为人民币壹佰元,交纳现金及公对公转账均可;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仟元,必须为公对公转账,并在汇款单上注明所投标项目名称,不接受个人汇款。未按规定交纳上述费用,招标人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并取消投标资格。
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形成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金,合同履约金按合同总金额的2%收取(精确到万元),不足部分由中标渠道在合同签订时另行补交,在合同履行完毕、双方无任何异议、货款两清30日内无息退还。
六、投标文件提交的时间为2015年12月11日8时00分至2015年12月25日17时30分,请投标单位将投标文件提交至分宜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处,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拒绝接收。
七、招标人选择时间、地点开标,开标时不邀请投标人。
公司地址:江西省新余市分宜县湖泽镇分宜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谢 翔 李 享
联系方式:****-*******/186*****257(电话) ****-*******(传真)
E___mail: fyhlgyc@126.com
201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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