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德阳市东湖山、玄珠湖生态修复及功能完善项目亮化照明工程2专业分包招标
西南德阳市东湖山、玄珠湖生态修复及功能完善项目亮化照明工程2专业分包招标
本项目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亮化照明工程工作进行招标。
2. 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规定的从事亮化照明工程专业分包作业的相应资质和许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质、能力,同时具备符合招标内容相关优秀业绩。
3.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3.1本项目的概况(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相关内容。
3.2 本次招标的范围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和联系地点获取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联系地点。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响应的,招标人有权不予接收。
6. 投标报价要求6.1报价形式(选择适用工程量清单固定综合单价或者固定总价包干):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报价包含内容和费用:本工程承包形式为包工、包副材、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资料、包调试验收。
6.3报价需要说明的有关问题:
(1)在满足工期、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报价方式确定本工程的最终报价。各清单子目的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招标清单的工作内容描述。本项目按《经理部2022年劳务清单》、《四川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5)》、《四川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5)》报价。
(2)合同外增减项的清单价费用,如合同约定了单价的根据约定单价执行;如未约定单价的,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如合同中既无可执行的,又没有类似参照执行的,由分包人报送费用,承包人审核确认,采用以下标准计算:定额人工元/工日+定额辅材费*90%+定额机械费*90 %。
(3)临时计时工单价:200元/工日。
(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现场交叉施工作业的影响;及其相关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二次搬运等需要发生的相关费用,以上发生的费用在报价中均需包含。
(5)投标人需根据自身的能力和资金以及对该项目环境、市场行情等判断报出合理价格。投保人的报价应包含完成该工作内容的所有人工、材料和机械的费用(除明确注明的未计价材料外),且该报价已包含该项所有常规施工措施及所有高层建筑增加费、超高费、脚手架搭拆、夜间施工费、文明施工、成品保护、赶工补偿费、试验费、材料下车、二次搬运、工程保修等费用。
(6)投标人的报价已包含了工程施工所需的以下相关费用,该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在结算时按下列费率或金额进行扣取:
A、水电费:结算价(不含主材)的1.5%;
B、安全帽、安全鞋、CI工作服由投标人自行采购,如由招标人代为采购则由根据招标人的实购实销;
C、二级配电箱由甲方提供;二级箱到三级箱的电缆及三级箱费用由投标方承担;三级箱如由招标人统一采购的,则投标人按照招标人实际发生费用进行承担;
D、政府及地方各种政策性收费:如由招标人先行代为支付的,则根据招标人实际支付的金额由投标人向招标人进行支付;
E、本招标文件及合同中规定的其它应由投标人承担的费用。
(7) 价格调整。合同单价采用固定单价的,综合单价不因市场、政府等原因进行任何调整(税率根据政府规定调整除外)。合同价格采用固定总价的,除因设计变更、工程范围调整或现场签证而引起的,对增减部分进行相应调整外,其它情况均不调整合同价。
7. 劳务费的结算与支付7.1 费用的结算方式,按照本次招标的计价方式按照以下进行结算:
本次招标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模式的,则按实际完成量及清单价计算价款。
本次招标采用固定总价的,总价不予调整,除据实调整增减部分,经招标人书面确认批准的设计变更、合同外用工等按投标文件进行计算。
7.2 费用的支付方式:招标人采用月进度支付形式向中标人支付工程进度款。进度款只作为过程付款依据不作为结算依据。进度费用按当月完成量估算额的70%支付,工程全部实施完毕并初步验收后并提交了完工资料以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支付过程报量审核的85%,待工程竣工且双方办理结算后再支付至结算价的95%,剩余5%待工程保修期满后支付;具体支付方式见招标文件中的协议书范本约定的内容。
7.3 本工程保修期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招标人与建设单位签订之主合同约定为准。
8. 联系方式联系人:黄一洲:177*****035联系人:谭佳琳:176*****921
标签: 生态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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