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容汽机安装专用吊装设备招标公告
增容汽机安装专用吊装设备招标公告
招 标 文 件
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中心
2015年11月
一、投标须知
1、投标人:
1.1合格的投标人的范围:
凡具有法人资格、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并申请入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供应网的国内企业单位、经销商均可参加投标。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由招标方编制。
2.2投标方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视为废标。
2.3投标方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
3、招标文件的澄清:
3.1投标方可在开标前1天以书面或电话询问方式向招标方提出。
3.2招标方视澄清问题的具体情况分别处理或以书面形式函告各投标单位。
4、投标文件组成:
4.1投标书
4.2投标材料、单位、价格表。
5、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5.1投标单位要以Word或Excol格式填写。
5.2如不按要求投标,发生操作性不可打开文件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6、报价:
6.1报价为本次招标清单中所有物资的真实报价。
6.2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依据。
6.3投标价格为(至需方现场)含运输费用在内的不含税的价格(指单价)。
6.4所有投标价均为人民币价格。
7、投标文件签署及形式:
7.1组成投标文件各项资料均应遵守本条。
7.2投标方必须填写单位全称,联系人,电话。
7.3投标文件中因质量引起的后果由投标方负责。
8、投标截止日期:
8.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以我方要求的表格形式在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进行投标。
8.2招标方对投标文件在发送过程中所产生的丢失,遗漏不负任何责任。
8.3在投标截止日期后所发送的的投标文件,招标方有权拒绝接收。
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9.1投标后,如果投标方提出书面修改和撤标要求,在开标前送达招标方,招标方可以接受。
9.2投标方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方。
9.3撤回投标应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招标方。但开标后投标方不得撤回投标书。
10、开标:
10.1招标方按招标文件或投标规定的时间,组织相关评委进行开标。
11、初审、澄清:
11.1招标方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初审,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将视为废标。
11.2招标方对投标文件的制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11.3投标方有权对招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方提出询问或澄清,投标方必要时应对澄清问题作出书面答复。
11.4投标者对投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不得改变投标价格及实质内容。
12、评标:
12.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方组建,其成员由招标方技术、经济、法律专家和其他有关方面代表组成。
12.2中标条件:
12.3.1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2.3.2评标价最低或合理,但低于成本除外。价格最低不作为中标的决定条件。
12.3.3有执行合同或协议能力。
13、中标:
13.1在开标评标后,招标方以电子邮件或手机短消息的形式向中标方发出通知。
13.2在中标通知发出2日内,中标方与招标方签定本次供货合同或协议。
13.3 我公司不解释未中标原因。
二、合同条款
1.定义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以下条款为附属条款。
2.适用范围
本合同条款适用本次招标活动。
3.技术规格和标准
本合同项下所供材料的规格应与本招标文件规格规定的标准相一致,不清楚的应以生产现场实际为依据。
4.适用法律
订立经济合同或协议,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5.包装和运输
5.1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卖方应承担由于包装不妥而引起的全部损失。
5.2卖方负责全部运输费用。
6.货款支付
6.1除双方约定外,物资验收合格后半年付清。
6.2合同或协议价格必须与中标价格一致,同时以人民币计算和支付。
7.技术资料
见技术文件
8.质量保证
8.1卖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并在各方面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规格、质量。
8.2在规定的质保期内,卖方对由于制造或材料缺陷而发生的任何损失负责。
9.检验与验收
9.1卖方在发货前,对货物的外观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确认和全面的检验。
9.2货物一律在买方仓库由买方验收。对需要检定的各类材料以买方检定部门检定合格为准。
9.3上述检验与验收,不能代替质保期内的货物性能和质量考核。
三、投标文件(由投标单位填写)
1、投标函:
我方自愿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次项目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相关材料进行投标。为此:
1.1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
1.2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
1.3保证忠实地执行买卖双方所签的供货协议,并承担协议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1.4愿意向贵方提供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1.5投标材料的报价见投标材料清单。
投标单位:
联系人:
电话:
商务报价单:
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三期自备电站
增容改造项目
汽机房汽轮机专用桥式吊装设备技术规范书
招标单位: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目 录
附件1 技术规范1
附件2 供货范围13
附件3 技术资料15
附件4 交货进度19
附件5 性能试验19
附件6 性能保证违约金19
附件7 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19
附件8 分包设备与部件21
附件9 大部件情况22
附件10 差异表23
附件1 技术规范
1 总则
1.1 本技术规范适用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三期自备电站增容改造项目汽机房桥式安装设备,它包括本体及其驱动装置,辅助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本技术规范书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地详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但投标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书和相关工业标准的功能齐全的优质产品及其相应服务。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1.3 投标方须执行本规范书所列要求、标准,本规范书中未提及的内容均应满足或优于本规范书所列的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和有关国际标准。本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当本规范书中所提及的标准已修订时,以修订后版本执行。
1.4 如投标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那么招标方可以认为投标方提供的产品完全满足本规范书的要求。
1.5 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应提出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试验、运行和维护等执行标准清单给招标方,招标方确认。标准应为最新版本。
1.6 在签订合同之后,招标方保留对本规范书提出补充要求和修改的权力,投标方应承诺予以配合。如提出修改,具体项目和条件由招标方、投标方双方共同商定。
1.7 本技术规范书经招标方、投标方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技术规范书未尽事宜,由招标方、投标方双方协商确定。
1.8 投标方提供设备采用的专利所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投标方应保证招标方不承担有关设备专利的一切责任。
1.9 投标方应提供高质量的设备,这些设备应是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的产品,对本供货范围中的设备成套系统内设备(含辅助系统与设备、附件等)负有全责,包括对外采购的产品。分包(或采购)的产品制造商应事先征得招标方的认可。
1.10 投标方的产品应在同容量机组工程或相似条件下有2台以上运行并经过两年,且已证明安全可靠。
2 设备的运行环境条件
2.1工程介绍
工程名称: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三期自备电站2#机工程
工程地址:中国吉林省吉林市九站经济技术开发区
安装的汽轮机台数及容量: 一台30MW高温、高压、单缸、单轴、抽汽背压式机组。
2.2安装运行条件
安装地点:汽机房内
2.2.1设备安装于汽机房顶。汽机房跨度:21m,汽机房轨顶标高:17.80m,屋架下弦标高:21.00 m。
2.2.2起重机跨度:19.5m(暂定)。
2.2.3行车主要用于机组安装、检修时设备的起吊和就位。行车操纵室在 B 排柱侧,电源滑线在A排柱侧。
2.2.4行车操作室在B排柱侧,电源滑线在A排柱侧
2.2.5汽轮发电机组纵向布置在汽机房,发电机中心线距A排柱中心线8米。汽轮机布置在标高8.0m平台上。
以上尺寸需要投标单位现场实际测绘,并作为中标后的实际制造尺寸。
2.3厂址条件:
序号名 称单 位数 值
1行车布置位置(室内)
2厂房零米海拔高度m182-184
3当地平均大气压力hPa99.42KPa
4极端最高气温℃40
5极端最低气温℃-40.2
6年平均相对湿度%70%
7地震烈度:度7 度
注:厂址的地震基本烈度为7度
3 设备规范
3.1 设备名称:
电动双梁桥式起重机
3.2 型号及用途、数量:
型号: 40/10t型
40t--主钩额定起重量
10t--副钩额定起重量
t--吨
用途:用于汽机房主机及辅机的安装和检修。
数量:一台
注:汽机最大检修部件重量:27t
3.3 参数及形式(由投标方填写):
3.3.1 起重量: 主钩40t(锚钩)
副钩10t
跨 度: 19.5m
3.3.2 起升高度: 主钩22m
副钩21m
3.3.3 起重机最大轮压: t(额定荷载时)
起重机最大轮压: t(抬吊定子时:吊点距离大车轨道中心线不小于5m时)
(由投标方填写)
3.3.4 起升速度:
主钩 V=0~4.5 m/min(采用变频调速方式,调速比不小于1:10)
副钩 V=0~8 m/min (采用变频调速方式,调速比不小于1:10 )
3.3.5 行驶速度:
大车 V=3~30m/min(采用变频调速方式,调速比不小于1:10 )
小车 V=2~20m/min (采用变频调速方式,调速比不小于1:10 )
3.3.6 起重机轨距(由投标方填写)
大车 m
小车 m
大车轨道型号: QU70
大车导电形式: 安全滑触线
3.3.7 工作级别: A3(轻级)
吊 钩: 双钩
3.3.8 本起重机调速方式:
大车调速方式:变频调速 调速比:1:10
小车调速方式:变频调速 调速比:1:10
主钩调速方式:变频调速 调速比:1:10
副钩调速方式:变频调速 调速比:1:10
4 技术要求
4.1 性能要求
4.1.1 起重机的设计和制造应满足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起重机的配套设备不应为国家明令禁止生产或淘汰的设备。除易损件外,寿命应在30年以上。
4.1.2 大车、小车和起升机构应有可靠的制动系统及终点行程限位装置和缓冲装置。起升机构上升极限设两道保护装置,设有完善的机械和电气保护装置,如主、副钩超载限制器,主、副钩高度限制器,设有主、副钩载重实时显示装置,大、小车接近开关限位,大、小车行程极限开关限位、机械终端止挡器,电源缺相、过流、欠压、短路保护,控制回路缺相、过流、欠压、短路保护,司机室有预告警铃,吊钩电机的超载保护等。起重机采用聚胺脂缓冲器。
4.1.3 主钩和副钩能同时工作,副钩应能协同主钩倾翻或翻转起吊构件,主副钩在侧视图上位于同一直线上。
4.1.4 主钩额定速度0~4.5m/min,副钩额定速度0~8m/min。
4.1.5 所有转动部件应有可靠的润滑系统。
4.1.6 主钩和副钩的最大起吊高度应满足汽轮发电机组、给水泵等辅机的安装和检修。主钩标高(相对于汽机房零米)应大于14米;副钩标高(相对于汽机房零米)应大于14米。
4.1.7 起重机承载能力:
a、结构和机械部件的设计应考虑承受动静荷载、地震载荷以及由于碰撞所引起的外力。应能满足不小于静载1.25倍和不小于动载1.1倍额定负荷的超载试验。
b、起重机的大小车运行机构的设计应允许在空载全速运行时,在断掉电源的情况下与缓冲器碰撞。
4.1.8 车轮组车轮的水平与垂直偏斜应严格控制在规定的范围之内,不允许发生啃轨现象 。小车部分采用水平轮方式设计,车轮采用无轮缘型式,避免轮缘侧面和轨道棱角直接接触,从而避免啃轨现象。
4.1.9 起升机构应采用先进的调速系统,该调速系统具有2年以上实际运行经验。
4.1.10 安全装置严格按标准要求执行,起升机构、大、小车运行机构设置行程限位开关,当运行到极限位置附近时自动切断电源并发出信号。
4.1.11 起重机应配备防脱钩装置。
4.1.12 起吊绳应是具有挠性的钢丝绳,长度应满足在最大起吊高度时,吊绳在卷筒上还应留有3圈安全圈,同时保证钢丝绳不打卷。
4.1.13卷筒、铸造卷筒的毛坯件在加工前应进行应力消除。卷筒的直径和长度要满足当吊钩在最低极限位置时能使钢丝绳在卷筒上留有不少于三圈的安全圈和三圈固定圈。压板及螺栓牢固可靠。
4.1.14 在距离设备1米远处,噪音应在85dB(A)分贝以下。
4.1.15轴承(包括电机轴承)应具有不小于5000小时的工作寿命,它可以是滚珠轴承或滚柱轴承。所有滚动轴承均采用SKF轴承。
4.1.16 全部减速器采用硬齿面减速器,采用SEW、弗兰德等进口品牌或投标方提供三家由我方选择。
4.1.17 汽机间现有一台32/5t行车,要求安装后滑线满足两天车可以同时使用,两车需配备非接触式防撞装置。
4.1.18双梁桥式起重机是目前应用极为广泛的起重机械,其主要由主梁(二件)、端梁(二件)以及小车、电器四大部分组成,由箱型截面的主梁和端梁以及走台、栏杆、操纵室组成的桥架是起重机的主要承载体,其上放置小车,小车是由钢板焊接而成的一个刚性车架,在其上平面放置有主起升机构和副起升机构以及小车运行机构,而在桥架的走台上则布置着大车运行机构;电器主要放置在起重机的走台上与操纵室内,并通过专用的导电机构将电源引入起重机的总开关上。
起升机构是由电动机、减速器、卷筒组以及钢丝绳、滑轮组、吊钩组等部件组成,在电动机产生的驱动力矩的作用下,吊钩上升或下降,被吊的重物随之上升或下降。
小车运行机构和大车运行是由电机,减速器、联轴器、车轮组等部件组成,由电动机产生的驱动力矩通过减速器、联轴器带动车轮做二个方向的运转,可使小车和桥架实现由一处运动到另一处的目的,使被吊运的重物实现立体方位的位移。
为保证起重机的正常的工作和在任何位置的定位,各机构上均设置有安全装置,如在电机与减速器的高速轴上布置有制动装置,由制动器和制动轮联轴器组成,制动器为常闭式,通电时制动闸瓦打开,断电时闭合,可使被吊的重物在升降的任何位置停止不动,使大小车运行机构停止运转,实现准确就位。除制动装置外,起升机构还装置有限位开关,超载限制器(根据用户要求配置),大小车均装有限位开关,电路中设置有过电流保护、失压保护、缺项保护、零位保护、紧急开关、主隔离开关、仓口门联锁开关、电铃提示等安全装置,以确保起重机的正常工作以及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等。
4.1.19起重机的设计和制造满足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起重机的配套设备不为国家明令禁止生产或淘汰的设备。除易损件外,起重机的寿命在30年以上。
4.1.20起重机大梁牢固可靠,设计挠度在国家标准范围,在起吊行车极限重量时(1.25倍额定起重量),大梁挠度值不超过40mm。
4.1.21起重机主钩和副钩能同时工作,副钩能协同主钩倾翻或翻转起吊构件,主副钩在侧视图上位于同一直线上。
4.1.22起重机的行走机构和起升机构采用变频调速系统。
4.1.23起重机的大小车运行机构的设计允许在空载全速运行时,在断掉电源的情况下与缓冲器碰撞。
4.1.24车轮组车轮的水平与垂直偏斜严格控制在规定范围之内,不允许发生“啃轨”现象。
4.1.25大车、小车和起升机构有可靠的制动系统及终点行程限位装置和缓冲装置。两台行车之间设置防撞装置。
4.1.26电气设备包括电动机及其控制设备,起动性能与机械部分相匹配(包括吊发电机定子等特殊情况与要求)。
4.1.27卖方提供的PLC采用成熟可靠的产品。
4.1.28投标方负责检测现有轨道是否满足两车同时使用,中标后负责对现有32/5起重机进行改造,具备使用条件,负责处理现有轨道缺陷。
4.1.29投标方在投标前应对现场条件充分了解、测绘,负责天车的运输、安装就位、调试等直至满足两台天车同时安全运行的所有工作及设备、辅助材料的提供。负责现有天车停放点移位后走梯的制作与安装。负责原有滑线的拆除与新滑线的校核与安装工作。
4.1.30投标方负责向相关职能部门提交申请,办理天车的检验与验收报告的相关资料,获得合格证后方为整体工作结束。
4.2 制造要求
本期工程设一台40/10吨行车,起重机大梁的荷载设计应满足汽轮机最大检修件的起吊要求。
4.2.1 桥架形式
主梁外侧设有走台,四周设有防护栏杆(高度为1.2米)及护板(按GB4053.3-2009<<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执行)。司机室设在桥架下方汽机房B列侧,开口方向为侧面,外侧设有通往走台的双扶手斜梯。所有栏杆门设置安全行程保护开关,实现登机联锁保护。司机室内部走暗线,接线板设在司机室后部的柜子内。
4.2.2 焊接要求
焊接形式及尺寸应符合GB/T 324-2008《焊缝代号》和GB/T 985.2-2008《埋弧焊的推荐坡口》及GB986《手工电弧焊焊接头的基本形式与尺寸》的最新版规定。需要现场焊接的部件,由卖方现场实施焊接,并提供焊接检查方法。
4.2.3 操作室
操作室采用钢骨架、铝合金门窗、闭式保温型带冷暖空调一台、操作椅一把、通讯用对讲机一对。并按GB/T 20303.5-2006《通用桥式和门式起重机司机室技术条件》执行。起重机操作室设置警示电铃、门锁连锁开关、紧急断电按钮等。起重机操作采用双手柄操作。
4.3 材质的要求
4.3.1吊钩材料采用优质碳钢锻制,并经热处理并进行无损检测,金相分析,主钩为双钩,副钩为单钩,每个钩口有防止钢绳脱落的安全装置。
4.3.2起吊绳是具有挠性的钢丝,长度满足在最大起吊高度时(并考虑超卷扬,能够起吊位于0米处的电动给水泵),吊绳在卷筒上还留有不小于2圈的足够安全圈。
应合理地选择桥架、小车、吊钩及附件的材料,使其能满足各种情况下的运行。最低限度应符合下列标准:(如有最新标准,则应执行新标准)。
GB 699-1999 优质碳素结构钢
GB 700-2006 碳素结构钢
GB 1591-2008 低合金高强度合金钢
GB 11352-2009 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
GB 9439-2010 灰铸铁件
GB 20118-2006 一般用途钢丝绳
GB 8918-2006 重要用途钢丝绳
起重机使用电缆为起重机专用电线电缆,电缆可分别采用耐高温电缆。
4.4标准
4.4.1桥式起重机的设计、制造、包装、运输、安装、验收符合下列标准、规范和有关的中国国家标准(GB)(最新版)的要求。如下列标准与企业执行标准有矛盾,按较高标准执行。从订货之日起至卖方开始投料制造之前的这段时间内,如果因标准、规程发生修改或变化,买方有权提出补充要求,卖方满足并遵守这些要求,并不增加费用。
4.4.2 卖方执行本规范书所列标准。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4.4.3 合同签订后1个月,按本规范相关要求,卖方提出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试验、运行和维护等标准清单给买方,买方确认。
4.4.4卖方在开始投料制造之前,向买方提供一份ISO9000系列标准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书及准备正式使用的有关标准和规定的目录清单。
4.5其他要求
4.5.1所有转动部件有可靠的润滑系统,不允许有渗漏油现象。
4.5.2全部减速器采用中硬齿面减速器。
4.5.3通讯设备为双工制无线对讲机,操纵室为固定式,地面为手持式,由卖方配套供货。
4.5.4操纵室带保温,并布置冷、暖壁挂式分体空调及对讲机。
4.5.5卷筒、铸造卷筒的毛坯件在加工前进行应力消除。卷筒直径和长度要满足当吊钩在最低极限位置时能使钢丝在卷筒上留有不少于2圈安全圈和2圈固定圈。压板及螺栓牢固可靠。
4.5.6起升机机构上升极限设两道保护装置,起重机采用聚胺脂缓冲器。
4.5.7起重机在制动闸失灵时,吊件在控制速度下降落,起升机构采用液压推杆制动器,每个制动器的制动安全系数不低于1.75倍。
4.6 电气设备、控制及保护要求
4.6.1 电气设备包括电动机及其控制设备、起动性能应与机械部分相匹配。
4.6.2 电气设备包括必要的电动机电器操作器、制动闸、控制器等以及某些必要的电磁开关、电阻器、过电流继电器或必须具有电线导管的保险接线盒,导线和限位开关,通讯用对讲机,(集电器、照明、冷暖空调)。小车导电用挂缆导电式。
4.6.3 电动机包括控制设备等的电压波动范围为80%—110%,保证在80-100%的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起动。电动机额定力矩应符合国家有关起重机电气设备标准,绝缘等级为F级(温升按B级考核),防护等级IP54。电动机的电压为380V。电动机选用佳木斯起重专用变频电机。
4.6.4 电动机具有足够的容量承受吊件的负荷,它在环境温度为极端最高+50 OC /极端最低-40.2OC,起升电机连续工作60 分钟无异常。电动机要求采用抗摩擦轴承。
4.6.5 电动机采用变频器调速,变频器选用进口品牌起重专用变频器。
4.6.6 低压电器选用ABB或施耐德产品。
4.6.7 每个起吊装置应设有自动复位式限位开关。
4.6.8 装置超载限制器(主副钩),有自动报警装置。起重机设置警示电铃。
4.6.9 所有电线电缆截面不得小于2.0mm2铜芯, 选用阻燃型电缆并符合动热稳定性要求,所有电缆电线为船用型。
4.6.10 行车桥下配置高寿命的防震照明灯8只,两组开关。控制室内及小车上装有220V/36V插座(25A/220V两眼及三眼)各两只。
4.6.11 380V/220V变压器的容量应有30%的裕量供检修电源用。
4.6.12 天车导电形式采用“H”型节能铜滑线。与原有天车滑线分开。
4.6.13 天车接地系统符合本地对特种设备接地要求。
4.6.14 起重机应随机配备指示、监测和保护设备。
4.6.15 电控设备包括以下部分(但不限于此):联动台控制、起重机保护箱、电阻器、运行机构控制屏、起升机构控制屏。
4..6.16 起重机应有以下保护:短路保护、过载保护、失压保护、接地保护、过电流保护失压保护、零位保护、上升限位保护、行程保护、紧急断电保护栏杆门安全开关的设置。
4.6.17 起重机的超载限制器应配有显示起重量的装置。
4.6.18大小车具有非接触式减速开关及终端行程开关两种行程保护,同时具有防反接制动保
护。
4..主、副起升具有超载预警(声光报警)及超载、超速和行程保护,同时又具有过流、接地、短路等保护。
4.7 性能保证值
4.7.1起重机能够在极限以内的任意位置提升、放下和保持。起重机能作静载 倍和动载 倍额定负荷的超载试验,保证起重机无损坏,无永久变形。挠度满足国标GB3811要求。
4.7.2整机在调试验收后5年内不出现设备故障。
4.7.3距设备外壳1米处的噪声不得大于85dB(A)。
4.7.4轴承寿命大于 5000 小时。
4.7.5保证期内减速器不漏油。
4.7.6起重机寿命大于30年。
4.8 清洁与油漆
起重机零部件的内外表面在出厂前应保证清洁,没有切屑、锉屑、焊条头、抹布、污油或其它杂物存在。
所有铸件、碳钢件及低合金钢件的外表面应按GB3215-82中4.5.2条涂漆。
起重机主体油漆颜色由招标方确定。
4.9起重机的标记
应在起重机明显的位置上钉上产品铭牌(吨位牌)并应符合有关规定,使用中文标识。
4.10 装箱和运输
设备在装运时,内外表面应保持干燥清洁,必须油漆防腐剂。附件装箱应有标记以说明其用途。设备装箱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易损坏件和非紧固在设备上零件必须单独装箱。大型组件设计有专门吊环。设备必须接到招标方正式通知后才能运往现场。
5 质量保证及试验
5.1 起重机的设计、制造应按有关技术规定执行。(如有最新标准,则应执行新标准)。
设计规程:设计标准
(1) GB 3811-2008<<起重机设计规范>>
(2) GB6067-2010 <<起重机安全规程规定>>
(3) GB/T14405-2011<<通用桥式起重机技术条件>>
(4) GB5905-2011<<起重机试验规范和规程>>
(5) GB4315<<起重机电控设备>>
(6) GB11345<<钢焊缝和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的分级>>
(7) GB6129-92<<铸造起重机>>
(8) GB8912-88<<优质钢丝绳>>
(9) YB 5303-2010<<优质碳素结构钢丝>>
(10)GB 16762-2009 一般用途钢丝绳吊索特性和技术条件
(11)DL/T 5210.7-2010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 第7部分:焊接
(12)DL/T 869-2012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
材料标准
(1)GB699--1999《优质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
(2)GB700-2006《碳素结构钢》
(3)GB3426 《起重机钢轨》
(4)GB 1591-2008 低合金高强度合金钢
(5)GB11352-2009 《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
(6)GB9439-2010 《灰口铸铁件》
(7)GB1102 《园股钢丝绳》
(8)GB714-2000 《桥梁建筑用热轧碳素钢技术条件》
(9)GB3206 《优质碳素结构钢丝》
(10)GB38 《螺栓技术条件》
(11)JB928 《焊缝射线探伤标准》
(12)GB 1348-2009 球墨铸铁件
(13)GB 20118-2006 一般用途钢丝绳
(14)GB 8918-2006 重要用途钢丝绳
(15)GB 3098.1-2010 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栓、螺钉和螺柱
质量检验标准
(1) GB/T3323《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
(2) 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卫生部、国家劳动总局颁布
(3) GB6067<<起重机安全规程规定>>
(4) GB/T14405<<通用桥式起重机技术条件>>
(5) GB5905-2011<<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
(6) GB4315<<起重机电控设备>>
(7)JB/T 4730-2005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投标方应详细列出其设计、制造和试验所依据的标准和规范,并提供清单。
5.2 性能保证
5.2.1 起重机能够在极限以内的任意位置提升、放下和保持。起重机能作静载1.25倍和动载1.10倍额定负荷的超载试验,保证起重机无损坏,无永久变形。挠度满足国标GB3811-83要求。
5.2.2 整机在调试验收后5年内应不出现设备故障,使用寿命不少于30年。
5.2.3 投标方应提供整机及重要零部件的质量鉴证目录。外购件的选配及质量保证措施由投标方负责。
5.2.4 投标方提供质量保证手册及设计、制造、验收标准(不少于3套)。
5.3 设备监造
5.3.1 监造依据
根据本合同和电力部机械工业部文件电办(1995)37号《大型电力设备质量监造暂行规定》和《驻大型电力设备制造厂总代表组工作条例》,以及国家有关部门规定。
5.3.2 监造方式
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即R点、W点、H点。每次监造内容完成后,投标方和监造代表均须在见证表格上履行签字手续。投标方复印3份,交监造代表1份。
R点:投标方只需提供检查或试验记录或报告的项目,即文件见证。
W点:招标方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的项目,即现场见证。
H点:投标方在进行至该点时必须停工等待招标方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的项目,即停工待检。
招标方接到见证通知后,应及时派代表到投标方检验或试验的现场参加现场见证或停工待检。如果招标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W点可自动转为R点,但H点如果没有招标方书面通知同意转为R点,投标方不得自行转入下道工序,应与招标方商定更改见证时间,如果更改后,招标方仍不能按时参加,则H点自动转为R点。
5.3.3 监造内容(具体内容由投标方提出建议,招标方确定。)
序号监造部套监造内容监 造 方 式
HWR
5.3.4 对投标方配合监造的要求
5.3.4.1 投标方在本技术规范生效日起1个月内,向招标方提供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的目录。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符合有关标准。
5.3.4.2 招标方有权在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派驻厂代表,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和出厂前检验,了解设备组装、检验、试验和设备包装质量情况,并签字确认。投标方有配合监造义务,并及时提供相应资料,并不由此发生任何费用。
5.3.4.3 投标方为招标方代表提供下列方便
5.3.4.3.1 提前10天将设备监造项目及检验时间通知招标方。
5.3.4.3.2 招标方代表有权通过投标方有关部门查(借)阅投标方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标准(包括工厂标准)、图纸、资料、工艺及实际工艺过程和检验记录(包括中间检验记录或称不一致性报告)检验记录。
5.3.4.3.3 向招标方代表提供工作、生活方便。
5.3.4.4 招标方代表不能按投标方通知时间及时到场,经招标方确认投标方工厂的试验工作可正常进行,试验结果有效,但是招标方代表有权事后了解和检查试验报告和结果。
5.3.4.5 招标方人员在监造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缺陷或不符合规定的标准要求时,招标方代表有权提出意见,投标方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以保证交货质量。无论招标方是否要求和是否知道,投标方均有义务主动及时地向招标方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在招标方不知道的情况下投标方不得擅自处理。
5.3.4.6 无论招标方人员是否参与监造及出厂检验或招标方代表参加了监造与检验,并且签了监造与检验报告,均不能视为投标方按合同规定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投标方对设备质量应负的责任。
5.3.4.7 由投标方供应的所有合同设备部件出厂时,应有投标方签发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书作为交货的质量证明文件。对某些主要设备还有招标方代表签字的监造与检验记录和试验报告。
5.3.4.8 货达目的地后,投标方在接招标方通知后应及时赶到现场与招标方一起根据运单和装箱单组织对货物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如发现任何不符合之处并由双方代表确认属投标方责任后由投标方处理解决。招标方在开箱检查前10天通知投标方开箱试验,投标方派检验人员参加检验工作。如投标方人员未按规定赶赴现场,招标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检验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均有效,并作为招标方向投标方索赔依据。
5.4 设备试验及要求
5.4.1 材料试验
投标方对起重机采用的所有零部件的材料应作化学成分、机械性能和物理检验,并提供检验报告。
5.4.2 性能试验(现场):
a.实际起升高度不小于订货起升高度;
b.吊具左右极限位置尺寸(距离行车轨中心线):距B列侧轨中心主钩 mm,副钩 mm;距 A列侧轨中心主钩 mm,副钩 mm;主钩与扩建端柱中心的极限距离为 m, 主钩与固定端柱中心的极限距离为 m ;各尺寸偏差不大于±50mm;主、副钩上极限尺寸应不低于规定尺寸。
c.额定电压、额定荷载条件下,各机构运行速度,起升不大于10%, 下降不大于+25%,-5%,运行不大于10%。
d.制动距离不大于各自运行速度:下降0.025倍,小车0.06 倍,起重机0.1倍;
e.重量限制器的精度不大于±3%F.S;
f.无载试验;
g.静载试验;
h.动载试验;
5.4.3 现场试验
现场试验的项目、内容及方法参照5.4.2条进行。
5.5 寿命要求
起重机的寿命应在30年以上,其中易损件寿命保证5年以上。
5.6 噪音控制要求
在距离设备1米远处,噪音应在85dB(A)分贝以下。
附件2 供货范围
1 一般要求
1.1 本附件规定了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投标方保证提供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附件1的要求。
1.2 投标方以下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合同附件未列出或数量不足,投标方仍将在执行合同时补足。
1.3 所列数量为一套桥式起重机所需。
1.4 投标方将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专用工具和消耗材料等,并提供详细供货清单。
1.5 投标方提供备品备件,并在技术规范中给出具体清单。
1.6 提供所供设备中的进口件清单。
供货范围 (单台行车,但不限于此)
桥式起重机 1台
桥架 1组
起重机执行机构 2组
小车总成 1组
电气设备、变频控制系统及管子布置 1套
大车缓冲器 4套
操作室(带冷暖空调,旋转可调式操作椅等)及平台 1组
桥下照明灯: 6盏
主、副钩超载限制器: 各1套
减速机、齿轮等用油、脂满足调试期间及使用要求
起吊重量电子显示屏及超重报警装置 1套
起重机主梁上设置220V/36V检修插座与手提灯 1套
安全滑触线 1套
行车滑线到行车的连接电缆 1套
单极铜质供电滑线及附件 【汽机房长度: 80米】 1套(足量)
单极接地滑线及附件 【汽机房长度: 80米】 1套(足量)
随机备品备件单独列表:(由投标方填写)
序号名 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生产厂家备注
说明:所供备品备件规格及数量须满足质保期内全部需要
专用工具清单(由投标方填写)
序号名称规格和型号单位数量产地生产厂家备注
合计:
进口件清单(由投标方填写)
序号名称规格和型号单位数量生产厂家备注
外购件清单(由投标方填写)
序号名称规格和型号单位数量生产厂家备注
附件3 技术资料
7.1 投标方应提供的文件(不限于此)
a、起重机安装尺寸和外形尺寸图
b、基础动荷载及静荷载分布图
c、电气接线图
d、电气原理图
e、附属设备和材料清单
f、安装使用和维护说明书
g、随机资料(包括图纸,使用、维护说明书)。
h、 起重机结构特点说明。
i、起重机安装方案。
7.2 合同(含技术规范)签订后应提供的文件(不限于此)
7.2.1 投标方在技术规范签订后两周内应提供全部技术资料清单(由招标方确认)及满足工程设计的图纸资料。
7.2.2 产品合格证。
7.2.3 招投标双方一致通过的“变更”文件及证明。
7.2.4 最终图纸应注明定货合同号并有明显的最终版标记。
7.3 对投标方所提资料的要求
7.3.1 投标方所提供的图纸如有修改,投标方在新版中明确标示并相应提供文字说明。
7.3.2 原则上投标方如有修改相应部分的图纸应在技术规范书签定后一个月之内修改完。
7.3.3 投标方应提供适用于本工程实际情况的,为本工程专用的技术资料,所有资料上应标明“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三期自备电站增容改造项目”字样。
7.3.4 投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深度应满足招标方进行阶段设计的要求。这些资料应准确,不能任意修改。
7.3.5 投标方所提交的技术资料内容至少应包括本附件中所要求的。如招标方在工程设计中需要本附件以外的资料,投标方应及时无偿地提供。
7.3.6 投标方提交给招标方的每一批资料都应附有图纸清单,每张资料都应注明版次,当提交新版资料时应注明修改处并说明修改原因。
7.3.7 投标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资料和图纸共8份,其中提供设计院3份,业主3份,同时提供给设计院和业主电子光盘版文件各一份,其中文档格式WORD2003,图纸格式AutoCAD2004。
7.3.8工作配合和资料交换所用的语言为中文。
7.4 设计院按投标方提供的资料完成基础图设计出版前,书面通知投标方,投标方应在一周内到设计院进行图纸会签确认。
7.5 投标方应提供的设备技术数据汇总表。
序号项 目单位数 值备 注
1起重机跨度m19.5(暂定)
2工作级别A3
3起重机用途设备安装检修
4主钩和副钩
主钩起重量t40
副钩起重量t10
主钩起升高度m22
副钩起升高度m21
主钩起升速度m/min
副钩起升速度m/min
主钩至大车轨顶最小距离mm
副钩至大车轨顶最小距离mm
主钩横向移动至大车轨道中心最小距离:
a)司机室
b)另一端
副钩横向移动至大车轨道中心最小距离:
a)司机室
b)另一端
mm
mm
mm
mm
5运行速度
a)大车速度
b)小车速度
m/min
m/min
6大车轨道型号投标方推荐
7与汽机房界限:
a)大车轨顶至小车顶部的高度
b)大车端部至大车轨道中心线距离
mm
mm
8操作室
a)形式
b)入口方向
c)布置位置
d)司机室底部至大车轨顶高度
e)司机室侧面至轨道中心距离
mm
mm
固定式、闭式
侧入
根据设计院要求确定
9轮轴及其他
a)每侧车轮总数
b)每侧刹车轮个数
c)各车轮中心距
d)轮轴至制动器端部尺寸
e)缓冲器至大车轨顶距离
f)吊钩中心至缓冲器距离
个
个
mm
mm
mm
mm
请提供附图说明
10轮压:
a)最大轮压(额定载荷)
b)最小轮压(额定载荷)
t
t
11电动机型号和功率:
a)主起升
b)副起升
c)大车运行
d)小车运行
KW
KW
KW
KW
12电源滑线位置靠近汽机房A列侧
13重量
a)大车
b)小车
c)总重
Kg
Kg
kg
附件4 交货施工进度
1 要求2016年2月28日前,安装调试合格且提供技术监督局使用合格证
2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进口件随主机供货
附件5 性能试验
安装前由安装单位向技术监督局申请报装,安装结束后自检合格,由安装单位向技术监督局申请对行车性能检验验收,并向招标方提供使用合格证。投标方负责提供与行车验收所需的相关资料。
附件6 性能保证违约金
1 在质保期内投标商所供设备的减速箱每发生一次故障,罚款5万元整。
2 在质保期内投标商所供电气设备(包括电动机)每发生一次故障,罚款3万元整。
附件7 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
1 投标人现场技术服务
1.1 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的目的
使所供设备安全、正常投运,投标方要派合格的现场服务人员,如果此人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投标方要追加人数,且不发生费用。
1.2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应具有下列资质:
1.2.1 遵守法纪,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 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1.2.2 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按时到位;
1.2.3 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熟悉其结构,有相同或相近机组的现场工作经验,能够正确地进行现场指导;
1.2.4 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的条件。
1.3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职责
1.3.1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设备催交、货物的开箱检验、设备质量问题的处理、指导安装和调试、参加试运和性能验收试验。
1.3.2在安装和调试前,投标方技术服务人员应向招标方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将要进行的程序和方法。对重要工序,投标方技术人员要对施工情况进行确认和签证,否则招标方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经投标方确认和签证的工序如因投标方技术服务人员指导错误而发生问题,投标方负全部责任。
1.3.3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应有权全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和商务问题。如现场发生质量问题,投标方现场人员要在招标方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如投标方委托招标方进行处理,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要出委托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1.3.4 投标方对其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
1.3.5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正常来去和更换事先与招标方协商。
1.3.6 招标方要配合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并在生活、交通和通讯上提供适当的方便。
联系电话:159*****532
153*****091
附件8 分包设备与部件
?国产分包及外购情况表
序号设备名称型号单位数量厂家名称备注
1
2
3
?国外进口设备部件清单如下
序号设备名称型号单位数量厂家名称备注
?进口材料一览表
序号名 称规格单位数量重量制造厂商备注
附件9 大部件情况
序号部件名称数量长×宽×高(m)重量(t)厂家名称部件
产地运输方式备注
包装未包装包装未包装
1
说明:
1. 投标方应在投标文件中按附表要求提供设备各大件的运输尺寸(长×宽×高)、重量,并附运输外形尺寸图及其重心位置。
2. 设备运输尺寸,指设备包装后的各部分尺寸。
3. 当采用铁路运输时,设备的运输外形尺寸,应考虑该设备拟采用的运输车辆装载面至轨面的高度要求。
4.投标方应根据大件运输的线路及运输方式,对沿途中所经过的涵洞、桥梁等构、建筑物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论证,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大件运输的方案,确保设备大件安全运至现场。
5. 投标方还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所有其它设备的运输方案,包括车辆型号、数量、运输路线等。
附件10 差异表
投标人要将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差异之处汇集成表。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要单独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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