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志市自然资源局尚志经济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技术服务项目直接采购公告
尚志市自然资源局尚志经济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技术服务项目直接采购公告
一、技术规格 (一)评价工作体系 按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2014年度试行)》要求,主要工作内容分为土地利用状况调查、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和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综合分析。 1、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调查 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调查是指依照本规程的规定,对评价时间点的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状况进行补充调查,进行汇总分析,掌握用地情况,推动开发区土地利用管理基础信息建设。2、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是指通过基础调查研究,依据《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的有关指标体系及评价方法,确定相应理想值,计算开发区土地利用集约度分值,对评价时点的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状况进行评价的过程。 1、技术步骤 1)明确调查评价范围; 2)开展用地调查;3)根据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结构、划定标准和要求,确定开发区评价类型;4)计算评价指现状值; 5)确定评价指标权重; 6)确定评价指标理想值; 7)进行评价指标标准化;8)计算土地利用集约度分值;9)编制相关成果。 服务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评价规程等有关规定,遵循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二、本机构及工作人员不在评价活动中为自己或他人谋取非法利益,与委托事项有利害关系的本机构工作人员主动回避。三、本机构及工作人员绝不通过赠送财物或其他方式贿赂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四、申请时所提交的有关材料真实准确无误,有关本机构资质条件、执业人员和范围等发生变化影响到评价质量的,及时告之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双城分局。五、接受委托后,独立按时完成评价工作,不无故放弃评价工作、不擅自转让评价业务。六、在评价中,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收受当事人的钱、财、 物,不做有可能影响到评价结果的行为。七、保证评价质量,对出具的成果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八、本机构在收到委托方异议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对工作成果进行修正或作出书面答复。 如果中标后不能履行合同规定义务,出现如下情况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担保: 一、成果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工作进度严重滞后,或工作进度影响了整体工程进度和项目总目标的实现。 二、将项目工程转包或将主要工作违法分包,或以劳务协作为名,将项目工程转包给其他公司或个人的。 三、未经甲方允许,私自更换投入项目的骨干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设备等情况。 验收要求:形成空间数据、表格数据、图件成果、评价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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