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东由留码头城市更新及夜经济提升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运营一体化总承包EPC+O招标公告

邢台市东由留码头城市更新及夜经济提升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运营一体化总承包EPC+O招标公告

邢台市东由留码头城市更新及夜经济提升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运营一体化总承包(EPC+O)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邢台市东由留码头城市更新及夜经济提升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运营一体化总承包(EPC+O)已由 邢台市信都区行政审批局 以 邢信批投资备【2023】164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邢台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邢台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邢台市东由留码头城市更新及夜经济提升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运营一体化总承包(EPC+O) (2)项目地点: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东由留码头商业街及河心岛、七里河桥(西至七里河桥,东至京广铁路桥,北至七里河沙滩公园,南至阳光水岸小区北外墙) (3)建设内容:本项目以东由留码头及商业街、河心岛、七里河大桥为主要实施载体,计划对河、岛、岸、桥、街的夜游氛围进行全面改造提升,并对广场、建筑立面、部分内部空间进行更新升级,打造“泉”主题3D mapping秀、环岛船游、生态花岛等文化旅游景点,通过业态重构、产业导入盘活商业空间,塑造东由留码头全新品牌形象 (4)计划工期:9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15日历天,施工工期:75日历天);运营期:15年 (5)质量标准:设计质量:合格,施工质量:合格
??2.2招标范围:主要包括设计、采购、施工、运营等内容(EPC+O),具体范围为: (1)设计:按照招标人给定的项目需求完成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工作以及施工全过程至质保阶段的设计服务、专家评审组织及服务、后期服务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其他配合工作(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及招标人要求,负责配合办理相关的各项审批手续等),并且满足招标人各项功能及使用要求。 (2)采购:项目涉及的物资(设备)的采购、运输、保管以及设备的检测、调试等相关手续的办理及相应培训。 (3)施工:本项目施工图范围内所涉及的全部内容。 (4)运营:按照策划的光影演绎载体、有条件的室外空间、有条件的街区空间、有条件的街区外摆空间进行运营,包括光影演绎相关活动、智慧化管理、运营相关业态设计、设备维护(包括技术支撑、迭代升级)等内容运营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①负责项目光影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营维护,内容更换。②负责街区及开放场所的招商、筹开、商业管理、安全保障等。③负责项目范围内演绎活动的策划及运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同时满足以下①②资质要求:①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②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2021、2022)审计报告,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第三方审计单位出具的审计报告,未满三年的企业,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第三方审计单位出具的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提供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均不含分公司)的,不得参加投标。(以开标当天现场查询为准)
??3.1.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①拟派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注册在设计单位),并提供本单位近三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②拟派施工负责人要求:具有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联合体投标的,注册在施工单位),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并提供本单位近三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3.1.5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3.1.6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拟派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并提供本单位近三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3)投标截止时间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5)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8-23至2023-08-29,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中企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石家庄裕华区槐安东路152号金源商务广场A座11层) 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4.3其他说明: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8月23日至2023年8月2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中企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石家庄裕华区槐安东路152号金源商务广场A座11层)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原件的复印件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一份(提供新版带二维码的可不提供原件): 1)提供联合体各成员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2)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0、2021、2022)审计报告,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第三方审计单位出具的审计报告,未满三年的企业,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第三方审计单位出具的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提供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3)提供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相关证书。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购买招标文件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 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受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09-13 09:30 ,地点为 邢台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张宽街道东由留码头5号楼131-132商铺)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邢台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中企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张宽街道东由留码头5号楼131-132商铺 地址: 石家庄市裕华区槐安东路152号金源商务广场A座11层
邮编:

/

邮编: /
联系人:

冯浩

联系人: 杨女士
电话:

186*****772

电话: 0311-********153*****152
传真:

/

传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zqhgczxztb@163.com
网址:

/

网址: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号: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更新及夜经济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中企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