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各类食材及日常用品等定点及配送招标公告

食堂各类食材及日常用品等定点及配送招标公告

福清市宏路第二中心幼儿园2023-2024年食堂各类食材及日常用品等定点采购及配送项目招标须知

一、本次招标实行定点采购的食堂各类食材及日常用品等采购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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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质量要求

1.预包装食品:证件齐全、标识完整、感官无异常,有1年内合格的产品检验报告。(大米必须符合GB1354-86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油必须符合GB1535-2003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面粉必须符合GB1355-86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2.肉类:猪肉、牛羊肉、禽类两证齐全,感官无异常;鱼类提供活鱼或符合要求的新鲜度。(肉类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3.蔬菜瓜果:属无公害蔬菜水果、应当无毒、无害,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并保证优良的色泽和新鲜度。

4.禽类及干货类:应在保质期范围内,并保持优良的外观和等级。(糖、味精、酱油、醋、生粉等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豆制品、半成品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5.所有食材质量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和要求。

三、服务承诺要求

1.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提供的质量标准,投标者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提供时应交存货物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检疫报告复印件。

2.投标者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为非转基因食品,必须确保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一旦发现伪劣假冒产品、以次充好产品或替代产品,供应商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3.投标者提供的产品要按规定的包装及运送方式供货,送达后须经过食堂验收人员的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当即拒收;供应商不能满足食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时,幼儿园有权进行处罚直至终止合同。

4.投标者必须按照幼儿园食堂管理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及协定的价格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因为供货因素影响幼儿园正常运转,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5.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经济赔偿责任及其法律责任。

6.投标者必须严把进货渠道和卫生质量关,所供食物必须新鲜、卫生,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并随货提供相关部门的检验合格报告;运输工具车辆必须清洁卫生,不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运。

7.中标单位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供货单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蓄、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8.投标者要安排配送员负责上午7:00前准时配送食材到福清市宏路第二中心幼儿园指定地点。货物配送的所有费用及安全均由供货方负责。

9.投标者未按园方要求供货而造成的一切事故和后果,应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并赔偿园方的所有损失。

10.投标者必须具备独立完成项目的能力,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和肢解分包、转包。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银行名称和帐号、代理人或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供货单位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服务征信证明(要求清晰反映本年度年检情况记录和局域范围)、中小微企业证明

3.供货单位或企业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供货商的情况简介及服务优势(包括供应商品的品种、品牌、包装规格、仓储能力、服务方案、运输条件等相关资料和说明)

5.其他企业资质证明及相关证照,包含但不仅限于税务登记证、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检疫证、从业人员健康证、银行资信证明、企业销售业绩等

6.企业近3年内(如公司注册从事餐饮未满3年则为公司注册从事餐饮以来)无违法经营及食品安全事故等不良记录。(市场监管局提供证明资料或承诺材料)。

7.拟配送身份证明、健康证和公安机关出具的本人无犯罪记录证及意外险参保的复印件和原件。

8.近一个月内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检疫证、追溯码等检测报告复印件等相关产品质量印证材料;

9.门店照片和专业服务能力相关材料。

10.对食材质量、配送服务和价格优惠的承诺材料的优惠方案陈述

报名者必须在2023年8月25日下午16:00前将以上材料(所有材料均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提交各项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并装入档案袋,加贴密封条,封面盖投标单位公章或投标专用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送达福清市宏路第二中心幼儿园。

五、评标方法

1.投标方将所有材料经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后装入文件袋密封,于开标日全部上交园方编号,投标方提供所有递交的材料原件备审,现场核实材料,过程实时拍照。

2.幼儿园自行组织以公开简易方式招标,采用综合评标法,即幼儿园行政人员、后勤食堂负责人、家长代表、教师代表及采购领导小组成员根据供货商提供材料等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择优选择供应商为中标单位,并由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

3.未中标原因招标方不予解释。

4.供应商应在开标时派代表做出陈述,各供应商密封材料由我园当场拆封验证,并经综合评定后公布中标方,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与中标方签订相关合同。供应商应按规定的品种、要求供应,因特殊情况若更换品种,须提前1天报告,经幼儿园同意后方可。

六、时间与地点:

1.公告时间:2023年8月22日——8月24日

2.报名时间:2023年8月25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必须截止时间前报名,并汇入保证金,逾期恕不接受报名)。

3.开标时间:2023年8月26日下午4:00开标。

(1)投标方派代表参加,开标后由评标小组综合评分法。

(2)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更改开标时间,园部将另行通知。

4.报名及开标地点:福清市宏路第二中心幼儿园(福清市宏路街道后铁埔209号)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老师,林老师

联系电话:159*****867180*****899

八、其它事宜:

1.本次招投标确定供货时间为2023年8月30日至2024年6月30日(如遇特殊情况顺延)。

2.招标方与投标方在投标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




福清市宏路第二中心幼儿园

2023年8月2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日常用品 食堂 食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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