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销售分公司下属沿海二级油库成品油水路配送业务项目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销售分公司下属沿海二级油库成品油水路配送业务项目
招标编号:ZY23-SH17-FW23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销售分公司(下属沿海二级油库)成品油水路配送业务,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销售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销售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基本情况: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销售分公司(下属沿海二级油库)成品油水路配送业务是通过沿海船舶从广东石化炼厂、东北南沙油库进行水运自提、集散油库(珠海华联、惠州大安、惠州储备油库)向沿海二级油库(汕头关埠油库、茂名天源油库、中燃新造油库、石化小虎岛油库)进行油品转运,保障自有油库资源供应,以及为客户所购油品提供沿海船舶配送服务的业务,年均配送量约95万吨(自有油库70万吨,社会客户25万吨),发生运费成本约2800万元/年。
汕头关埠油库(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关埠镇。东经116°27′662″北纬23°27′327″)、茂名天源油库(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海滨路19小区。东经111°2′30″北纬21°28′36″)、中燃新造油库(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景秀路87号。东经113°25′35″北纬23°03′24″)。
2.2服务内容:承运商按照招标人要求,从招标人指定装货港运载成品油至汕头关埠油库、茂名天源油库、中燃新造油库的水运服务。
2.3服务标准:承运商满足公司成品油运输相关考核要求,及运输标准,承运船舶优先招标人使用。
2.4计价方式吨油单价,根据党委会意见,本项目招标以当前执行运价作为本次采购最高限价,即《水运航线最高限价表》作为基准价,按费率下浮比例计算得分。(附件1)
2.5招标范围: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销售分公司下属汕头关埠油库、茂名天源油库、中燃新造油库成品油水路配送业务为销售客户所购油品提供船舶配送业务(石化小虎岛油库)。
2.6招标运量:根据业务需求,入围可用沿海船舶运力。下限为2.8万吨,上限为6万吨。
2.7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2.8服务地点:装货港:珠海华联油库、惠州大安(中油储备)油库、东莞建兴油库、南沙油库、广东石化炼厂或招标人指定装货港(特殊情况下)。卸货港:汕头关埠油库(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关埠镇。东经116°27′662″北纬23°27′327″)、茂名天源油库(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海滨路19小区。东经111°2′30″北纬21°28′36″)、中燃新造油库(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景秀路87号。东经113°25′35″北纬23°03′24″)、或招标人指定卸货港(特殊情况下)。
2.9项目标段划分:
□是,划分为标段
?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三证合一的企业只提供营业执照。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1.2投标人具有水路运输运营资质:提供有效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需含广东省内沿海油品运输或国内沿海油品运输。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1.3 投标人船舶的技术要求(船舶主要项目页),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①船舶类型:成品油船(闪点≤60℃)。
②船舶船体结构:双底双壳。
③单船载重吨(受码头吨级限制):
沿海船1799吨≤核定载重吨≤6999吨;
注:本次采购适航船型分为三类:A类1799吨-2699吨,B类2700-3499吨,C类3500吨-6999吨。因业务需求,所有投标人C类3500吨-6999吨船型仅以一艘且以最小吨位纳入可用运力总和计算。
④吃水要求(受航道、码头水深限制):
船舶满载吃水不超过6米。
⑤承运商提供承运船舶基本要求:①沿海船舶;②必须为该项目适航(要求该项目全部服务点适航)。
3.1.4投标人证照及证书要求:
①公司证照:《营业执照》、《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符合证明》。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②船舶相关证照:《船舶营运证》、《安全管理证书》、《船舶检验证书簿》或《安全与环保证书》、《船舶国籍证》、《船舶所有权证》、《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非持久保险证书》、船舶保险单。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2信誉要求(以下均以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3.2.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2.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2.3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3.3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需承诺在中标后1个月内在广东省内设立固定的办公、经营场所。未按要求提供承诺的,投标将被否决。
3.3.2投标人需承诺所提供承运船舶优先被招标人使用,且在双方约定可执行计划的前提下,须在48小时内响应计划并抵达指定装货港口。未按要求提供承诺的,投标将被否决。
3.3.3投标人需承诺2021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受到监管机构处罚、无重大违约、违法行为。未按要求提供承诺的,投标将被否决。
3.3.4投标人须承诺经营状况良好。未按要求提供承诺的,投标将被否决。
3.3.5投标人须承诺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具体体现为HSE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操作规程、相应的保密措施。未按要求提供承诺的,投标将被否决。
3.3.6 投标人须承诺2018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未按要求提供承诺的,投标将被否决。
3.3.7投标人需具有健全的安全体系证明,需提供中国海事局颁发的安全体系《符合证明》。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3.8承运船舶的检验:投标人需承诺其用以本项目承运的船舶符合对应的船舶勘验标准(勘验得分每部分均达到70分及以上),《成品油海上运输船舶勘验项目表》(附件2)。未按要求提供承诺的,投标将被否决。
3.3.8交接损耗:执行定额损耗,包括运输和装卸油损耗。内部移库交接损耗率为发货港罐发量到卸货港罐收量0.7‰。广东石化炼厂水运自提、南沙水运自提交接损耗率为发货港罐发量到卸货港罐收量0.9‰。社会用户送货损耗率依照销售合同约定执行。
3.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接受分包。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8月22日至 2023年8月29日16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①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在线报名,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可致电系统平台400-8800-114联系,进行在线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在“可报名项目”中可找到本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
②办理本项目标书费缴纳事宜,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 元,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方式:
(1)登录招标文件自助购买系统(网址:http://www2.cnpcbidding.com/#/wel/index)完成购买招标文件相关操作,建议使用Google Chrome浏览器登录,具体操作请参考系统登录界面中“投标商操作手册”相关章节。
(2)招标文件自助购买系统(http://www2.cnpcbidding.com/#/wel/index)登陆账号与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ebidmanage.cnpcbidding.com/bidder/ebid/base/login.html)一致,密码需要重新设置。投标人首次登录需通过手机验证码登录,登录后设置登录密码,提交成功后可使用户名、密码或手机验证码登录。
4.2此次招标项目为全流程网上操作,投标人需要使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的U-key才能完成投标工作,因此要求所有参与本次采购招标的投标人必须办理U-key(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首页----操作指南---《关于招标平台U-KEY办理和信息注册维护通知》)。其他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的相关章节,有关注册、报名等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也可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请在工作日9:00至16:30咨询)。
4.3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应自负其责。
招标公告中未尽事宜或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采取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在5.2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为避免受网速及网站技术支持工作时间的影响,建议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完成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系统成功传送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
5.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网上开标):2023年9月14日9时0分(北京时间)。
5.3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所有投标人可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参加开标仪式)。
5.4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6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①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或保证金保险或电子保函;
②递交方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销售分公司 | 招标机构: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99号中国石油广州大厦 | 地址:北京西城区鼓楼外大街5号 |
联系人:刘滨 | 联系人:刘金梅部门负责人:尚曌喆 |
电话:020-******** | 电话:181*****667 |
电子邮件:gdliubin@petrochina.com.cn |
电子招标运营单位: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10-********
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咨询。
招标公告中未尽事宜或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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